晋商消费金融激进展业 屡遇“奇葩”合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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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商消费金融激进展业 屡遇“奇葩”合作方

近日,晋商 消费金融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晋商消费金融”)的财务数据随着其大股东晋商银行递交的港股招股书(以下简称《招股书》)一起浮出水面。

《招股书》中,晋商银行披露2016年度、2017年度、2017年前三季度及2018年前三季度,其联营公司晋商消费金融的应合并利润分别为40万元、1810万元、1750万元及4180万元。按照晋商银行对晋商消费金融40%的持股比例计算,后者同期的利润分别为100万元、4525万元、4375万元、1.05亿元。

公开资料显示,晋商消费金融成立于2016年,未经审计财务报告称其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上半年净利润分别为109.26万元、4618.06万元、6547.24万元。2018年上半年,净利润为6547.24万元,结合上述数据来看晋商银行披露的晋商消费金融2017年度营业利润与其同期未经审计的净利润相差无几。

尽管成立三年不到,晋商消费金融已实现了利润的百倍增长。与此同时,在连年盈利与业绩丰收的背景下,晋商消费金融得合作方也饱受外界争议。《中国经营报(博客,微博)》记者曾报道,自2018年起晋商消费金融因多个合作方先后资金链断裂导致其贷款面临回款风险,在其连踩“四雷”后,市场对其风控把关、筛选合作商户能力产生了怀疑。

根据裁判文书网上新披露的一些判决书显示,晋商消费金融因与合作方“扯皮”而被地方法院指出对合作方审查以及对借款资金用途审核不严。这也对晋商消费金融联手合作方提供消费金融业务的“B2B2C”模式再一次提出挑战。

关于晋商消费金融与诸多合作方的种种纠纷后续情况及业绩不断攀升的原因,记者向晋商消费金融及晋商银行发去采访函,截至发稿,均未取得回应。

业绩快速增长

晋商消费金融年利润破亿的业绩在同期“起跑”的同行中表现确实不俗。

根据记者不完全统计,在2016年获批的7家消费金融公司中,从公开披露的业绩来看,晋商消费金融盈利状况位列前茅。

同年获批的华融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消费金融”)2016年度为亏损状态,2017年度扭亏后实现净利润1.05亿元;陕西长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为-1124万元、2018年前三季度未经审计的净利润为1641万元;哈银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上半年净利润为1880万元;此外,湖南长银五八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8年9月30日尚未实现盈利。

业绩跑赢的背后,是快速增加的用户群体。公开资料显示,晋商消费金融截至2018年8月末累计发放消费贷款已达到265.63亿元,发展客户601.59万户,累计实现经营利润2.72亿元。而与晋商消费金融同年获批的河南中原消费金融有限公司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上半年累计放款133.79亿元,为156.84万客户提供消费金融客户。华融消费金融2016年、2017年贷款总额分别为16.69亿元、61.66亿元。相比之下,晋商消费金融的扩张速度显得更为迅速。

有业内人士告诉记者,不单是消费金融公司,所有金融公司都会面临两方面的压力:其一是来自业绩的压力,需要不断扩张规模才能获得更多的利润;反之随着规模不断增大,风控压力也会增大。这两种压力相互制衡。“风险与业绩作为矛盾体,隐藏在快速增长的业绩背后必然是一定的风险,从主观来看消费金融公司面临业绩压力‘冲量’时可能会存在疏漏;从客观来看,作为消费金融公司,本身擅长的就是对C端风控,对于B端的风控并不那么擅长,也会造成屡屡遭遇合作方出风险的事情,从而也会给自身、给消费者带来一些风险。”

对借款资金用途审核不严

事实上,记者梳理公开资料发现,晋商消费金融一度陷入与合作方“扯皮”境地,还曾被地方法院两度指出其对合作方审查以及对借款资金用途审核不严。

根据记者不完全统计,晋商消费金融与易通商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通商联”)、山西省科技扶贫促进会(以下简称“山西扶贫促进会”)的借款合同纠纷高达几十起。根据已公开的判决书等资料可以看到,晋商消费金融曾与易通商联及山西扶贫促进会签订协议,约定晋商消费金融向山西扶贫促进会的会员提供消费金融服务,后者及易通商联为上述业务客户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但是如今面临多位借款会员贷款逾期情况,而山西扶贫促进会与易通商联却不愿承担这一责任。

记者从其中一份一审判决书中了解到,易通商联在庭审中辩称,未收到任何保证合同文本,也从未授权第三人盖章确认,对现有的保证合同的盖章不知情,保证合同的盖章涉嫌盗用,(对此)已经报案。同时,山西扶贫促进会也述称,“晋商消费金融作为专业金融机构,对农户贷款用途以及是否有能力归还有审核的义务和责任,在业务开展中被上诉人存在风控不到位,对于项目的确立、贷款人群把握、还款能力的评定都存在严重失误,有故意放松审核的嫌疑。”

据公开资料显示,山西扶贫促进会在庭审中还曾提出“促进会是社会团体,要求促进会作担保不合法”,希望“脱下”担保责任。虽然最后未能成功,但二审法院也认为,山西扶贫促进会从其名称和机构类型均可以看出该促进会是社会团体法人,开展的业务范围也是科技扶贫公益项目,其不是适格的担保人,其作为担保人与晋商消费金融、贷款逾期人签订的《个人消费贷款合同》中的担保条款无效。“晋商消费金融作为专门的贷款金融机构,对被告山西扶贫促进会的机构性质未尽到足够的审查义务,晋商消费金融对此也有过错。”

对于纠纷中其对晋商消费金融的种种“指控”及为何未告知其不是适格担保人原因,记者曾向山西扶贫促进会官网邮箱发去采访函,但当记者拨打山西扶贫促进会官网联系电话后却被告知联系电话所在单位为科学技术协会评估评价中心。同时,记者也向易通商联发去采访函,希望进一步了解三方合作具体情况,但截至发稿未收到回应。

记者注意到,对于晋商消费金融来说关于被合作方“坑”的事情时有发生。

在裁判文书网上,记者看到晋商消费金融发放的个人旅游贷款曾被其合作机构山西易凯国际旅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凯旅游”)实际负责人王某挪作他用,晋商消费金融员工证词表示当时与易凯旅游签署客户四十余位,打款上百万元。山西省太原中级人民法院最后认定王某诈骗共计三十万元。彼时,山西省太原中级人民法院指出“晋商消费金融存在未严格审核客户借款资金用途”情况。

隐藏在“toB”下的C端客户

对合作方的审核不严,也传导到了晋商消费金融的C端用户。

晋商消费金融首席市场官赵巍敏曾在某论坛上总结其风控成本时说到,自晋商消费金融成立三年以来,公司在行业里深挖产品时,只考虑C端风控,没考虑B端风控,没有跟产品直接做对接。最大的教训是不应该隔离开一些真实的第三方平台。

记者注意到,2017年晋商消费金融与合作商户山西龙晋萃华珠宝(002731)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晋萃华”)的借款合同纠纷中,龙晋萃华在推荐并促成借款人贷款后,将贷款资金全部自己使用,并未给借款人发货。在庭审中龙晋萃华解释:“公司拿走资金之后经营异常,没有给各被告发放珠宝,资金由公司实际使用。”最后,法院裁定因贷款的具体使用情况是借款人与龙晋萃华之间发生的另一法律关系,不影响借款人与晋商消费金融之间的借款合同法律关系,不能抵消贷款人归还借款的合同义务。所以,借款人即使在收不到珠宝的情况下也需要向晋商消费金融按时还款。

在龙晋萃华纠纷中,晋商消费金融的用户感受到了“无尽的烦恼”。无独有偶,一年后晋商消费金融的用户先后在 长租公寓 市场以及车载分期商户上再次遇到同样的情况,仍旧是其合作方出现了问题。

为何时隔一年,纠纷会再次重演?

上述业内人士表示,在上述纠纷中,其实法律存在“小瑕疵”,从判决中可以看出,消费金融公司并不承担法律责任,因为消费金融只是放款给消费者,而消费者在商户消费时遇到的珠宝公司不发货,实际上只是消费者与商家的买卖关系。即使合作方出现问题,从法律关系上来看,消费者对于消费金融公司的贷款还是需要正常归还。

“虽然上述产生纠纷消费金融公司要求用户还款具有合法性,但是,如果消费金融公司想要把业务做好还是应该做到有其自己的业务员去签订贷款合同而非不专业的中介公司人员、商户销售员,告知消费者借贷关系的产生基础以及提示消费者在后续商户提供服务或产品时可能存在的交易风险,另外尽量选择优质的合作方。不然如果客户觉得吃亏不愿意还款,也将面临坏账、诉讼等影响成长的问题。”

2018年上半年来,由晋商消费金融作为资金提供方的长租公寓平台中,短短几个月之间资金链断裂的先后有上海歆禹房屋租赁有限公司、上海小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昊园恒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3家。在长租公寓及中介机构资金链断裂后,长租公寓无法将租金按时交付给房东,房东的租金来源被阻断后,将租客赶出房屋,租客在无房屋居住的情况下,仍继续偿还贷款,否则面临信用风险。

另外晋商消费金融合作的车载系统分期商户可可家里(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可可家里”)也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客户在未享受到晋商消费金融合作商户可可家里承诺的返油服务的情况下,仍然需要正常还款。

根据多名可可家里以及曾经受到晋商消费金融“租金贷”业务影响的客户均对记者表示,晋商消费金融挑选的合作方“跑路”、失信风险频出,给他们带来的征信等相应风险以及暴露的问题解决之路颇为曲折。

通过可可家里客户提供的《可可家里违约事件咨询备忘录》中,记者了解到有一部分用户表示“没有或不记得与晋商消费金融签署过任何协议,所签署的全部都是与可可家里签订的销售安装类协议。也有前可可家里销售人员表示,在安装可可家里APP时,有一项注册流程,在点击‘下一步’时签订了与晋商消费金融的消费贷款的。但此协议用户无法找到”。

记者从上述客户处了解到,在延宕近一年后,其因未享受到可可家里提供的相应服务,而停止向晋商消费金融偿还贷款导致的征信逾期等一系列后续问题仍未解决。“虽然我们和可可家里的案子,我们胜诉了,可可家里需要赔我们(不应偿还的贷款费用),但是可可家里不赔,我们拿可可家里也没有办法,至于晋商消费金融方面我们就更没办法了。”其中一名客户告诉记者。

2018年3月,晋商消费金融发布的声明表示,“客户与可可家里之间的买卖合同法律关系,与客户同我公司之间的借款合同法律关系彼此独立。可可家里未能按照约定履行返油等服务,并不影响客户在《个人消费贷款合同》项下应履行的贷款还付义务。”


晋商消费金融激进展业 屡遇“奇葩”合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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