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盘点丨2018年非公医疗政策:放开增量是主流,行业监管趋严格
新医改以来,鼓励社会办医政策不断出台:医师被允许多点执业;个体 诊所 不受规划布局限制;非公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鼓励建设各类合规的专科医院;社会办医疗机构可以自主确定医疗机构经营性质等。
正是这一系列政策,民营医疗机构在过去几年中逐渐成为整个医疗服务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据国家卫健委统计信息中心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2月底,全国共有医院3.1万个,其中公立医院1.2万个,民营医院1.9万个;在诊疗人数上,公立医院2.0亿人次,同比降低5.7%,民营医院0.3亿人次,同比提高5.1%。
年终将至,亿欧大健康对2018年非公医疗政策进行了盘点,并对医疗行业发展新趋势进行了分析。
1、鼓励社会办医力度持续加大
今年,国家继续沿用以往方针,放开增量市场,鼓励社会办医。 在行政审批上,今年6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医疗机构、医师审批工作的通知》。 该通知指出,除三级医院、三级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澳台独资医疗机构外,举办其他医疗机构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不再核发《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仅在执业登记时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换句话来讲,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将“两证合一”。
在大型医用设备的配置上,今年10月,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2018-2020年全国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中指出, 支持非公立机构发展,将不以医疗机构等级、床位规模等业务量因素作为非公立医疗机构的主要配置标准,重点考核机构人员资质与技术服务能力等保障应用质量安全的要求。
在地方执行上,上海市出台的鼓励社会办医政策更是引发轰动。 在发布的《关于推进健康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一流医学中心城市的若干意见》中指出,上海将允许公立医院根据规划和需求,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新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联合体建设;支持有条件的高水平社会办医机构举办临床医学院校,促进临床、科研、教学协同发展;完善社会办医疗机构第三方评价机制,将评价结果与医保准入、年审等挂钩;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机构经认定后可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优惠政策等。
2、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的评审评价实行同等标准
在鼓励社会办医政策不断出台的同时,其监管政策也在不断调整。 8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中指出,将协同行业组织、医疗卫生机构、第三方专业机构规范开展医疗服务质量评价。以医疗机构自我质量管理为基础,健全内部质量和安全管理体系和机制,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核心制度, 健全医疗机构评审评价体系,对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的评审评价实行同等标准。
3、全科诊所开办不受限制
今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意见》 中指出, 将不对全科诊所的设置作出限制,实行市场调节,支持符合条件的全科医生个体或合伙在城乡开办全科诊所,为居民就近提供医疗保健服务。
这项政策的出台,事实上在去年5月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就“初见端倪”。会议曾提及要促进有实力的社会力量开办中医诊所、门诊部,吸引境外投资者合资合作兴办高水平医疗机构。
4、 第三方医疗机构 有了标准和规范
今年6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印发医疗消毒供应中心等三类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指出, 医疗消毒供应中心、健康体检中心、眼科医院属于独立设置的医疗机构,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医疗消毒供应中心由省级卫生部门审批,眼科医院由省级或地市级审批,健康体检中心的审批权限由省级卫生部门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确定。
5、 互联网医院 迎来“新起点”
今年互联网医院的发展算是进入了一个全新的阶段。
1月,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中医药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指出, 要以“互联网+”为手段,建设智慧医院。这为2018年互联网医院的发展奠定了基调,为医疗机构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扩展医疗服务空间和内容提供了理论依据。
但对于互联网医院影响最大的政策是4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 该意见明确了互联网+医疗服务的主体必须依托实体机构,这在一定程度上给互联网医院“正名”。
从上述政策中可以窥见,放开增量市场将依旧是未来几年医改的重要方向,但同时,国家对于民营医疗机构的监管也将日趋严格,以期待在竞争中形成以公立医疗机构为主体,民营医疗机构为补充的多元医疗服务格局。
编辑:郭铭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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