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金所,摊上事儿了?
【编者按】陆金所前途引人忧也好,稳坐钓鱼台也罢。但此次事件共同指向了一个问题: P2P 野蛮生长、劣币驱逐良币的阶段会在政策挤压下告终。但真正规范P2P行业,使其从不法套利的灰色地带到健康阳光的新金融市场,各地政策不一,监管错位也是意味着不确定性。未来,P2P行业的整改还得全盘考量,加大力度。
本文首发于南方周末,作者徐庭芳;经亿欧编辑,供行业人士参考。
2017年7月20日,市场传言,陆金所被上海监管部门点名整治,并提醒用户退出陆金所平台投资。随后陆金所发布紧急公告回应,称“目前经营管理一切正常,投资者合法权益不会受到任何影响”。
南方周末记者致电上海金融办,相关负责人也称未收到有关讯息。
然而这并未打消市场的忧虑。此后两日,陆金所经历了一场“过山车”式的赎回大潮,平台内的债权转让标的数量在几个小时内倍增,又于一天后迅速回落。 陆金所是国内规模第一的P2P金融平台。
一位行业资深人士向南方周末记者解释, P2P平台上的债权转让业务主要是为了增加平台项目的流动性,帮助债权人能够提前回笼资金,平台也能借此增加交易量、降低流动性风险。
被传闻引爆的恐慌情绪其实早就在蓄积中。2017年7月6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对互联网平台与各类交易场所合作从事违法违规业务开展清理整顿的通知》(简称64号文),要求违规互联网平台必须在2017年7月15日前,停止与各类交易场所合作开展涉嫌突破政策红线的违法违规业务的增量。
这也意味着近年来流行的“P2P+金交所”合作模式被判了“死刑”。
在历经贷款限额、银行资金存管属地化、叫停金交所合作模式等多项监管措施后,当前P2P的大部分存量业务都已被叫停。 十天前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更是着重强调了以强化金融监管为重点,以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为底线。
在严厉的监管政策下,P2P还有多少生存空间?
1、P2P还是金交所?
这可能是陆金所这家互联网金融“独角兽”成立以来最大的一次危机。
据《华夏时报》统计,7月20日网传陆金所被点名后,当晚8点左右,债权转让标的大概为300多页,而到了晚上11时,债权转让超过900页,意味着将近9000余债权人都选择卖出标的。其中,定期转让栏目更是出现多笔百万级别的转让项目。 恐慌情绪下,一些投资者不计代价地转让手中的资产,甚至以高于原始项目收益率的利率转让手中债权,试图尽快变现。
据财新网统计,待到次日上午,陆金所债权转让和定期转让专区已经接近2万个标的。
但是市场很快“回过神”,21日下午,平台显示转让标的降为1万个左右,到了晚间标的总数陡然回落至四五千个。
多位业内人士也向南方周末记者表示, 债权转让回落说明市场恐慌情绪已经减弱,“背靠平安集团是陆金所最大的信用保证,等市场冷静下来自然会看明白这一点”。
作为国内首批三家拥有金融全牌照的金融集团,平安集团强劲的股东实力始终被认作陆金所最佳的信用背书。
公开资料显示,陆金所全称为“上海陆家嘴国际金融资产交易市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成立于2011年9月,控股股东为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金4亿元。
含着“金汤匙”出生的陆金所一路发展来也可谓“顺风顺水”,仅仅三年后,陆金所就一跃成为国内规模第一的P2P金融平台。截至2017年3月31日,陆金所累计注册用户数3013万,一季度,陆金所控股零售端交易规模为5594.09亿元,机构端交易13839.32亿元。
然而数次业务调整转型后的陆金所,其身份定位却历经变换,不断衍生出新的功能。
2013年下半年陆金所宣布成立Lfex,与Lufax面向个人投资者不同,Lfex主要面向机构客户,主营“非标”业务。换言之,企业在通过信托、券商或其他融资渠道将融资需求转化为金融产品后,就可以在Lfex上销售给机构投资者。 Lfex实际上为这类非标业务建立了一个二级市场,实现了金融资产的交易和流通,因此也被视作“类金交所”平台。
2015年3月,陆金所迎来第一次转型,平安集团宣布将平安直通贷款业务、陆金所辖下的P2P小额信用贷款以及平安信用保证保险事业部的业务管理团队整合成统一的“平安普惠金融”业务集群。陆金所则成为开放的金融资产交易信息服务平台,主营非标金融资产。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张烽律师向南方周末记者解释,后期陆金所的业务模式已经和金交所相当类似。但在实际监管过程中,P2P是由银监会监管,金交所则由地方金融办监管。
“如果按工商注册名来看,陆金所是股份有限公司,并不含交易所或者交易中心的字样。但实际上它也确实涵盖了金交所的一些功能。”张烽说。
平安集团发布的2016年年报显示,陆金所目前已完成了对普惠金融业务和重交所业务的重组,形成旗下陆金所、重交所、前交所、普惠金融“三所一惠”的布局,全面布局财富管理、机构间交易和消费金融领域。
经营范围的多次拆分、融合,也让陆金所的本质更加扑朔迷离。在最新的官方介绍里,陆金所自称是“全球领先的互联网财富管理平台”。
2、金交所模式终结
陆金所身份定位的不断改变或许与其上市计划有关。
陆金所的上市始终为业内所关注,其于2015年增资4.85亿美元(折合人民币约30亿元)、通过私募股权融资并引入新股东,还“挖角”银监会创新部副主任杨晓军出任陆金所副董事长、党委书记,被市场解读为“为其上市铺路”。
2016年1月,陆金所宣布完成B轮12.16亿美元融资,平台估值达到185亿美元,又向上市目标近了一步。
2016年10月,据《第一财经日报》报道,参与陆金所控股IPO的四家投行进场开始尽调,并计划于2017年一季度向港交所递交A1上市申请表。
正在为上市冲刺的陆金所产生任何负面消息,都有可能将恐慌情绪成倍放大。而刚刚结束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也向市场发出了强监管信号,令市场变得愈发敏感。
“64号文对行业的影响很大,已经有不少互金平台申请关停。” 肖风对南方周末记者说。肖风就职于某知名大型律所,曾参与了互联网金融监管条例的修订。不少互金平台与金交所的合作,源于2016年监管层开展的专项整治。
2016年8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银监会等四部委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 规定网络借贷金额应当以小额为主等。
这意味着互金平台想要进行大额的企业贷款业务,必须通过其他金融平台进行资产的包装、拆分。合规的压力下,部分平台选择借道金交所。
2017年1月9日,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第三次会议在京召开。会议决定,开展一次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回头看”活动,会议要求省级人民政府要推动交易场所按类别有序整合,原则上一个类别一家。自2016年末侨兴债违约风波开始,地方金交所乱象浮出水面。 金交所已成为游离于一行三会监管体系外的金融市场参与者,通过“类资产证券化”操作,金交所变相充当了项目发行方分散募集资金的工具,违规产品在这些平台进行拆分售卖,使得金融风险敞口直接面向普通投资者。
但现在,想要通过与金交所合作变相突破监管的业务模式已不再行得通。目前陆金所已暂停发布金交所的新标,且相关金交所产品已下架。 除了陆金所,京东金融、苏宁金融、腾讯理财通等多家互联网金融平台已纷纷下线金交所产品。
例如,苏宁金融平台在售的票据理财产品“银承库012615”、固收理财产品“财富安享-理财计划076070”,即为金交所(温金中心)产品。而百度理财平台在售的定期理财“百富3月170718”,为西安百金互联网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简称“百金交”)发行的定期盈定向委托投资计划产品,其产品类型为:金融资产收益权转让。
现实是,金交所仍由地方政府批准、监管,并且全国各地金交所的经营范围还有所差异。
“一些金交所的经营范围都是不一样的,有的地方写两项,有的地方写三项。所以这个情况下中央政府管不了。所以转向管互联网平台。64号文是写给互联网平台的,而不是写给那些金交所的,实则也是侧面告诉地方政府’要注意收敛了’。”肖风表示。
3、回归本源
在前些年金融创新的大背景下,越来越多的类金融机构、类金融行为不断“出生”,P2P亦野蛮生长,并成为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隐患。
相应地,2015年十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对相关监管职责有了初步分工,2016年8月银监会正式对外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明确P2P监管细则,并且重申了P2P平台为信息中介的作用。
“原来在互金行业的监管确实存在一些漏洞,导致了行业事故频发、劣币驱逐良币。” 中国金融改革研究院院长刘胜军对南方周末记者说,由于国内信用征信体系建设尚未完善,加之仅兴起数年的互金平台大多还未找到自己的风险评估路径,导致出现P2P跑路现象,而且坏账率大多远高于其披露的数字。
“监管部门原本对P2P定位为信息中介,然而在实际发展过程中,不少平台做成了信用中介。现在重申信息中介的功能,也就是花了点时间走了弯路。”浙江省投融资协会互联网金融分会秘书长邵建良向南方周末记者解释。
据他观察,近期来密集的监管文件出台,P2P行业进入洗牌阶段,一些平台已经转型至个人小额贷款、车贷、供应链金融等领域。
“原本互金平台也想像银行一样‘躺着赚利差’,但现在肯定行不通了,不少平台回到了最初的定位,即针对小额贷款的需求,这原本也是银行所不能覆盖的部分。”邵建良称。
在64号文的指导下,各地方针对P2P平台的监管细则也相继披露。
2017年7月12日,深圳市金融办也下发了《关于互联网平台与各类交易所合作金融业务相关情况的通知》,该通知提出,相关平台需于2017年7月15日前,停止与各类交易场所合作开展涉嫌突破政策红线的违法违规业务的增量,并妥善化解存量违法违规业务。
多位业内人士都坦言,对P2P严监管时代的来临早有了心理准备。 但令行业担忧的或许并非严格的监管条例,而是各地不一的监管标准。
目前北京、上海、广东、深圳等地都已陆续出台网贷监管办法,监管趋严的风格较为一致,但细节上差异较大。
2017年7月17日,广东(非深圳)地区的监管层在平台整改过程中,要求P2P平台禁止一切形式的债权转让活动与服务,其中包括出借人之间的债权转让。这将对P2P平台的流动性造成巨大影响,倒逼平台回归信息中介服务。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张烽律师认为,“出借人债权转让”被禁确实存在一定的不恰当之处,按照合同法相关规定,债券转让一般通过告知就可进行,禁止这一业务在法律上并没有依据。
再如深圳地区的网贷机构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中,要求网贷平台的主要资金结算账户(包括网络借贷资金专用账户)应当开设在商业银行在深圳市行政辖区内的分支机构,并且存管行要求在深圳有分行及以上级别的网点。
而在北京的征求意见稿中对资金托管就较为宽松,要求网贷平台需选择由本市监管部门认可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签订资金存管协议,相当于为存管银行建立了白名单,部分在北京没有实体的存管银行,经过监管部门认可后也可纳入白名单。
肖风提出,如果按照存管属地化的要求,平台更换资金存管银行的成本较高,“这涉及平台结算的问题,更换银行期间,平台可能有一段时间无法为客户进行赎买的工作,不仅用户体验较差,而且容易引起客户恐慌,以为你的平台要出问题所以才停止赎回,更容易造成挤兑风险。”
(应被访者要求,肖风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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