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差异化监管政策,提供高质量普惠金融服务
“强监管环境下, 金融机构 不能因为出于规避风险的考虑,减少对中小企业、经济领域中的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全国政协委员、 中国进出口银行 董事长胡晓炼最近多次在政协经济界别的小组讨论会上为 普惠金融 的发展鼓与呼。
作为中国金融领域少有的女性高管,她“执掌”着中国三大 政策性银行 之一的进出口银行。作为中国经贸支持体系的重要金融力量,进出口银行多年来服务万千企业“走出去”拓展海外业务,积累了大量宝贵的海外业务经验。在任职进出口银行董事长之前,胡晓炼担任了近六年的央行副行长一职,多年的金融监管部门从业经历,让其对中国金融业的发展,尤其是普惠金融的实践有着更为广阔的视角和深度的思考。
带着对普惠金融的实践和探索,以及金融机构支持中国企业“走出去”的观察与思考,胡晓炼接受了证券时报记者独家专访。
金融支持中小企业需要政府解决市场失灵问题
证券时报记者:您最近多次谈及金融机构要差异化支持实体经济,能否具体谈一下应该如何差异化?比如对“走出去”的企业、国内中小微企业应该有何不同的金融支持?
胡晓炼:对于金融机构差异化支持实体经济的问题,我想以中小微企业为例,谈谈个人的理解。中小微企业是经济发展的重要驱动力,在扩大就业、推动创新、增强经济活力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但由于中小微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在公司治理、财务管理方面规范性、透明性不足,使得金融机构与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尤为突出,相关贷款的风险和管理成本较高,造成小微企业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这是一个世界性难题。
发展普惠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国在金融支持小微企业方面都下了不少功夫,我国也对此做了很多工作。我认为,下一步要更加充分地发挥金融机构的差异化支持作用,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更好的金融服务。
一是综合发挥政府和市场的作用。在重视市场基础性作用的同时,政府需要重点解决市场失灵问题,如提供健全的中小微企业社会征信体系、政策性担保和风险补偿等。
二是发挥不同种类金融机构和各类金融产品的差异化作用。银行、保险、担保、股权投资等金融机构各有优势,可以为企业提供综合性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既要发挥大型全国性金融机构的作用,也要规范发展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相适宜的金融服务。
三是增强 金融科技 手段的运用。通过 大数据 、 云计算 、 人工智能 等技术,增强客户识别和风险跟踪防控,提升对中小微企业的服务能力。
四是金融监管和金融机构本身也要适应中小微企业特点。监管部门需要进一步探索并完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差异化监管政策,金融机构应该针对不同客户的情况和需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实施差异化的支持举措。
政策性银行服务小微企业的差异化策略
证券时报记者:近日有全国政协委员也坦言,金融强监管下,金融机构出于规避风险的考虑,容易出现不愿支持中小企业的情况,请问如何平衡控制风险与服务普惠金融之间的关系?中国进出口银行在支持中小企业方面有何探索?
胡晓炼:小微企业是普惠金融服务的重要对象,因此,我仍以小微企业为例回答这一问题。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关键在于小微企业风险防控问题。中国进出口银行作为政策性金融机构,在金融支小助微方面具有义不容辞的责任。近些年,我行结合自身特点,在包括小微企业在内的普惠金融领域,特别是在平衡控制风险与发展普惠金融的关系上进行了一些探索,加强对普惠客户资金流、信息流、物流监控,强化风险监测和预警能力,对合作对象进行科学分类和差异化管理,切实防范风险。
一是探索符合进出口银行特点的小微企业信贷模式。作为政策性银行,发展普惠金融的劣势是网点和人员不足。我行积极创新工作思路,通过与地方中小商业银行合作,重点发展小微企业转贷款等批发性小微信贷业务。
实践证明,小微企业转贷款模式整合了中小商业银行贴近小微企业的服务和管理优势,以及我行政策性资金优势,有效拓展了政策性资金的服务半径,也符合国务院《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和银监会《中国进出口银行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
截至2017年末,我行利用转贷款实际支持小微企业3.3万余户,普惠金融服务精准度和可得性稳步提高。此外,正在探索借助我行业务优势的小微直贷模式。
二是探索建立符合进出口银行特点的小微 企业服务 机制。开展高质量的普惠金融服务,需要有专业化的服务机构和业务管理机制。我行积极响应监管部门号召,于去年10月成立普惠金融服务部,统筹全行小微企业、扶贫、“双创”、“三农”等普惠金融业务管理,并探索在国内分行设立普惠金融服务机构;通过优化绩效考核机制和配置专项信贷资源,引导全行资源向小微企业倾斜;通过健全利率定价管理,设置小微企业转贷款模式成本控制机制,避免贷款成本层层加价,缓解小微企业融资贵问题。
下一步,中国进出口银行将继续探索建立小微企业专门的统计核算机制和风险管理机制,不断完善小微企业服务。
三是建立和完善小微企业信贷制度体系。完善的制度体系是小微金融风险防控的基础。我行积极落实监管部门要求,先后推出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尽职免责等配套制度,保护经营单位开展小微业务的积极性。建立差异化的小微企业转贷款客户准入管理制度,强化小微企业转贷款台账管理制度,确保转贷款资金流向具有真实、合理融资需求的小微企业,实现对小微企业的精准投放。
下一步,我行将继续推进“三农”、“双创”等普惠金融制度体系建设,保障业务规范发展。将认真研究宏观微观政策,如财务补贴、担保基金、风险分担、税收减免等普惠金融政策,用好用足相关政策。
四是探索利用大数据手段创新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小微信贷业务低金额、高频次的特点,符合大数据风控的要求。根据我行业务特点,拟以供应链金融为突破口,利用业务优势开发符合我行特点的供应链融资产品,针对开发区内小微企业密集的特点,探索专为开发区、外贸综合服务平台设计直贷类产品。
中国企业“走出去”呈现新变化
证券时报记者: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越来越多的企业“走出去”,与以前的企业“出海”相比,近几年企业“走出去”在业务领域、国别和金融需求方面有何变化?
胡晓炼:近几年,中国企业“走出去”取得显著成效,对外投资金额、对外承包工程合同额都稳居世界前列,投资结构、领域、模式不断优化,综合国际竞争力不断提高。
在业务领域上,高端化趋势明显。除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等传统领域外,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的海外投资也有较大发展,尤其是高铁、电力装备、工程机械、船舶、电子信息产品等先进制造业在海外的竞争力日渐提升。
在国别上,分布更加广泛。目前我国企业“走出去”几乎已遍布全球。除传统上备受青睐的亚洲国家外,“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以及美国、欧盟、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和地区也成为中国企业“走出去”的重要目的地。
在投资模式上,手段更加丰富。从绿地投资,到收购、兼并、合作经营,中国企业对外投资手段日益丰富,“抱团出海”、集群式“走出去”也不断增多。
在金融需求上,趋于大规模、多元化、专业化。第一,大项目增多,导致企业单笔的融资需求加大;第二,企业“走出去”面临的内保外贷、出口信贷、项目融资、银团贷款等选择也增多,金融服务需求也更加多样化,除传统融资外,企业在资金结算便利、全球资产配置、规避投资风险、理财增值等方面的需求也日益增加;第三,“走出去”涉及的领域、地域越来越广,不同投资主体、行业、国别的差异要求的金融服务更加专业化。
证券时报记者:当前中国金融机构随着企业“出海”布局海外业务方面,还存在哪些不足需要改进?
胡晓炼:为满足企业“走出去”的金融需求,中国金融机构不断发挥比较优势,完善金融产品和服务,逐步形成了政策性金融机构、大中小型商业银行及担保、保险机构等共同支持“走出去”的格局。但金融支持“走出去”仍存在一些不足:
一是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境内融资和境外融资不均衡。间接融资仍是企业“走出去”融资最重要的方式。企业在境外融资面临很多制约,如在境外缺乏信用担保和信用记录,对当地融资环境需要较长适应期等,因此更倾向于在境内进行融资。
二是金融机构海外布局与“走出去”形势仍不适应。目前中国银行业机构海外布局重点多集中在成熟金融中心及发达经济体,在一些成长性良好的新兴市场布局相对缺失,就近服务海外企业和海外项目还有不足。
三是金融产品和服务体系还不适应企业需要。虽然金融服务手段日渐丰富,但仍以融资服务为主,一些高端的金融服务方式如财务咨询、资产配置顾问、并购后的系统性整合等“融智”服务仍然有很大提升空间。
四是跨国风险防控机制有待完善。在“走出去”项目风险识别和准确评估、国别风险早期预警监测机制、突发事件处理与应对机制等方面存在不足,与跨境风险敞口规模及“走出去”业务复杂性还不适应。
证券时报记者:进出口银行承办的优惠贷款业务是你们的特色,今年有何规划和重点支持领域?
胡晓炼:进出口银行承办的优惠性质贷款是中国政府给予发展中国家政府的优惠性质资金安排。我行从自身国情和借款国发展需要出发,重点支持发展中国家增强自主发展能力、改善民生、提升发展可持续性。
2018年,我行将紧密围绕“一带一路”建设、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等倡议,加快落实中国政府与广大发展中国家达成的各项合作计划,重点加强与亚洲、非洲、拉丁美洲、中东欧及南太平洋地区国家的合作,支持上述国家按照自身发展规划,修路架桥、造港发电、打水井、灌农田、发展现代化工业,努力缩小南北发展差距,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做出贡献。
金融机构和企业都要做足防风险功课
证券时报记者:业界普遍认为,企业“走出去”虽然前景广阔,但也蕴藏着不少风险。从进出口银行多年深耕海外业务看,目前中国企业“出海”需要特别关注哪些风险?
胡晓炼:与在境内开展业务相比,企业“走出去”需要特别关注以下风险:
一是政治风险。近年来总体国际关系缓和,但部分国家仍然存在发生战乱、政局和社会不稳、政府更迭、国有化等风险。
二是法律风险。各国法律体系不尽相同,尤其是海洋法系国家的法律传统与我国法律体系存在较大差别,一些发展中国家法律体系建设相对滞后,应特别关注法律对投资者的保护程度,以及合同、税务、并购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三是市场风险。一些海外投资项目时间跨度长,在项目建设及运营期间,东道国在技术、社会环境、人力资源、原材料价格等方面都可能会发生变化,对相关风险应注意防范。
四是汇兑风险。海外投资项目产生的现金流大都在境外,应特别关注东道国是否存在外汇管制,是否允许投资所得顺畅地汇出。如果现金流收付时间跨度较长,还要防控好汇率风险。
五是环境和社会责任风险。不同国别的环境和社会责任标准不一致,不能相互套用,否则一旦违反东道国相关要求,则会付出较大代价。
证券时报记者:金融机构在服务企业“走出去”时应如何有效控制风险?
胡晓炼:从防控风险的角度看,金融机构在服务企业“走出去”过程中,应着重做好以下几点:
一是全面提升自身的风险管理能力。加强与境外业务有关的战略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合规风险、国别风险、环境与社会责任风险等的管理,加快培养既精通国际金融业务,又熟悉境外法律、税务及监管制度的人才队伍。
二是要分析企业“走出去”的动机,支持企业理性“走出去”,防止出现“一窝蜂”、“一阵风”式的盲目走出去现象。对一些企业不切实际加杠杆进行海外扩张的行为,绝对不能给予支持。
三是要做好贷款三查,深入开展贷前调查和尽职调查,审慎评估和判断项目的可行性;坚持自主审贷,严格把关,科学设计合同条款,落实还款来源;加强贷后管理,对风险较高的境外项目,加强现场检查和督察。
四是要注重对项目效益的长期维护,项目要有持续的价值产出,项目建设只是一部分,项目建成后的运营和管理至关重要,要鼓励企业参与投建营一体化,避免运营管理出现问题造成风险。
五是积极为企业“走出去”提供“融智”服务,发挥金融机构在风险管理上的专业优势,帮助企业充分了解境外风险,科学预判海外项目投资、建设和经营各个环节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提前做好风险防范工作。
六是积极践行绿色金融,督促企业遵守东道国的环保、劳工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避环境和社会责任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