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nTech资产证券化三大模式解析
【编者按】互联网金融的爆发式增长也推进资产证券化的发展,一方面新型线上资产的推进更多融资需求;另一方面,FinTech技术也催生资产证券化融资模式的探索和创新。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越来越成为互联网平台的一种融资趋势。
亿欧梳理、总结了《FinTech与资产证券化》一书中关于资产证券化3大创新模式以及结合国内外典型案例进行的解读,供行业人士参考。该书由林华主编,2016年12月由中信出版社出版。
作为一种直接融资手段,资产证券化(ABS:asset-backed securities)可将缺乏流动性、但具有可预期收入的资产通过在资本市场上发行证券的方式予以出售,以获取融资并最大化提高资产的流动性。
《FinTech与资产证券化》将资产证券化的概念进一步延伸,指出互联网金融模式的精要就是资产证券化,即将非标资产(债权、受益权)进行打包、分割为相同份额或设计为不同信用级别的的证券进行销售。
在创新方面,互联网金融以高速发展的信息技术、网络技术促进金融创新;而资产证券化则最早源自对资本资源的配置的强烈需求, 某种程度上属于金融发展的内生性创新 。而我国资产证券化探索起步较晚,但自2014年信贷资产的迅速发展为资产证券化发展提速,2015年企业市场共发行了198单,成为“ 资产证券化元年 ”。
结合互联网金融领域经营债权的主体:P2P网贷平台、金交所、互联网电商借贷平台、互联网银行( 民营银行 和传统银行的网络速贷业务)等,《FinTech与资产证券化》将资产证券化的主要创新模式分为 信息中介平台模式、Originator信用中介平台模式以及国内少见的Sponsor模式 。
信息中介模式:挥之不去的 影子银行
在当前互联网金融监管语境下,对创新主体的监管核心在于是否平台自身是否承担信用风险。可简单的理解为银行、保险、 消费金融 牌照属于受直接监管的信用平台,而更多的互联网平台主要从事利用互联网技术优势为金融产品交易双方提供服务,而其自身并不拥有资产也不承担信用风险,因此被称为信息中介平台。
目前,信息中介平台主要为P2P网贷平台和各地方政府批准的10家金交所,其作为金融产品的销售平台或资产的获取平台参与到资产证券化服务链条中。其主要商业模式为来自C端的网络借贷和网络分期,以及来自B端的金融网销3大模式。
①、网贷模式 中,基础资产呈现为典型的颗粒状、非标结构。如纯线上撮合融资的拍拍贷,通过资产证券化技术解决借贷双方信息不对称造成的道德风险和逆喜欢着,同时与信托公司合作发行信托计划;宜人贷则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资产的风险管理、识别与定价,并在2014年与中航信托、国寿财险对其持有的31亿线下资产进行了资产证券化。
②、网络分期 主要对应消费金融服务的互联网化,能够天然镶嵌资产证券化。例如分期乐平台形成的消费分期资产可以转让给P2P平台,其自身则承担代收代付职责,全程不垫付资金。
③、金融网销 则是转接专业机构的非标产品或标准化产品进行销售,或根据互联网金融客群的特征进行二次产品化,类似的平台主要为金交所以及厦门国金等平台。
值得一提,在 过度金融化、轻监管的环境下,尤其是对影子银行的监管仍有待探索,这些模式隐藏的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转换风险,容易因传染机制引发系统性风险 。其实,互联网金融始于信息中介,随着平台信用的介入逐渐演化成为信用中介,又随着产业的成熟和监管的收紧,演化出专业分工的庞大生态系统,这一过程中互联网金融平台也逐渐回归信息中介模式。
Originator信用中介模式:互联网与金融的聚合
对于自身能够产生资产的平台,则称之为信用中介,也可简单地理解了持牌金融机构,如银行、网络 小贷 、消费金融等,其要么依托于互联网企业的强大辐射力、用户资源、流量形成金融消费场景;要么依托于传统金融机构丰富的金融操作经验,以其传统信用优势、金融产品设计能力和风控优势聚集众多的交易要素。
目前,信用中介模式的经营主体可分为电商系和金融系两大类:
①、金融系信用平台 包括传统商业银行的互联网金融创新和新型民营银行的贷款融资业务,如招行的小企业e家;也包括券商的小微融资,如国泰君安的“君弘微融资”。其基础资产形成于线下,与互联网的结合主要体现在产品的销售环节。
此外,也包括对接小贷公司的很多网贷平台,基础资产来源与银行系相似,如PPmoney的安稳盈和联金所的联金稳财,均与小贷公司合作并在地方金交所登记托管,但其并未设立SPV风险隔离,仅属于合同转让,因此应该属于“ 类 资产证券化”。
②、电商系信用平台 是在自身电商体系内形成线上的基础资产,如京东白条和阿里小贷,具备较强的用户粘性、服务渗透力和征信能力,然后通过其电商平台或关联公司进行资产证券化。其明显优势在于对基础资产说产生的现金流和风险识别防控有比较成熟的数据及手段。
不过,线下金融机构和电商自身正在产生越来越丰富的金融资产,同时互联网技术产生的金融创新模式也层出不穷,给资产证券化带来机遇的同时也对其合规和风控提出了挑战。互联网资产证券化主体要考虑线上线下优势互补问题,同时满足实体经济的投融资需求。
Sponsor模式:专业化分工的趋势
在信息中介和信用中介模式中,其资产证券的需求一定程度上来自于其自身的风险管理及资本的释放。除此之外还有一种模式,其基础资产不是来自发起人,而是收购其他平台的债权(如用过桥资金收购P2P信息中介平台的债权),汇集资产后再通过债权让与的形式进行资产证券化,即Sponsor模式。
这是一种 更细致化的专业分工模式 ,其解决的是资产规模较小的平台快速回笼资金的问题,同时Sponsor模式的发起方通过债权让与汇集来源不同的基础资产形成资产池,可以较好地实现风险和现金流管理,实现资本和风险的再配置和再利用,通过提供基础资产估值、风险评估、增级、网上销售等配套服务从中套利。
与其他两种模式相比, Sponsor模式提高了整合资本的能力、风险管理水平、促进了证券化产品的流动性 。
Sponsor模式的典型是美国网贷鼻祖 Lending Club 单一债权转让模式和房地美/房利美的多来源债权模式。前者通过与 WebBank 合作租用期银行牌照,将银行平台上的借款人的债权导流到Lending Club平台,然后再向投资人出售。这种以银行为通道的操作,带给我国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启示是其可以与银行、小贷公司合作,提供负债来源。后者则通过二级抵押市场收购银行向购房者方法的购房抵押贷款,并通过SPV打包分割为MBS(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出售给投资人,这也是美国资产证券化的起源。
而Sponsor模式在国内还不多见,目前绿地集团旗下的互联网金融平台吉客网上的“地产宝”产品和万达房地产的众筹项目稳赚1号,具备了Sponsor模式说需要的容纳多主体融资债权让与证券化的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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