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类OTC退出医保目录带来的渠道变革
2020年4月28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办法》对医保药品目录和医保支付标准的调整路径给出了详细的指引,明确了之前强调的几个原则:以谈判和集采为医保支付标准形成机制、同一通用名下的医保支付价一致、省级药品目录增补取消并在三年内完成等。
不过,最引人注目的是对 医保目录 不予收录的种类给出了明确的范围:
第八条【不纳入目录的范围】以下药品不纳入《药品目录》:
(一)主要起滋补作用的药品;
(二)含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药材的药品;
(三)保健药品;
(四)乙类 OTC 药品;
(五)破壁饮片、精制饮片等对标准饮片进行再次加工的饮片;
(六)预防性疫苗和避孕药品;
(七)主要起增强性功能、治疗脱发、减肥、美容、戒烟、戒酒等作用的药品;
(八)纳入诊疗项目收费的诊断试剂、检验试剂等;
(九)酒制剂、茶制剂,各类果味制剂(特别情况下的儿童用药除外),口腔含服剂和口服泡腾剂(特别规定情形的除外)等;
(十)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其他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规定的药品。
在这其中,乙类OTC和再加工饮片被移出医保目录对药品零售市场影响较大,也体现了医保深化基本保障的原则。OTC的存在让一些低风险的疾病可以通过医院之外的渠道解决,但全球大部分国家和地区都没有将其纳入医保,作为消费品的一部分,OTC是减轻医疗保险压力的一个有效途径。部分原先对OTC报销的国家和地区在进行医保改革后,在提高保障的同时普遍将OTC彻底调出医保目录。此次国家医保局将乙类OTC调出或将是针对OTC药品调整的一个开端,最终推动OTC整体调出医保目录。
随着OTC退出医保,药品销售渠道将发生变革。首先,用户的就医行为可能发生转变。对于常见小病,原先用户不愿意去医院就诊,也没有处方,就直接在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购买OTC药物,这种情况可以使用医保个人账户里的资金购药。如果OTC退出医保,原先使用医保的用户会转向就诊和开药相对方便的基层机构,比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而且,随着城乡居民个帐的取消、城镇职工医保个帐的缩小和门诊统筹的展开,在基层机构看门诊并配药可以享受一定比例的报销,用户会更偏向常规处方药的使用。
其次,OTC退出医保对零售端影响非常大。
虽然布局紧密,但中国零售药店的产出、利润空间、坪效方面都较弱,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药品竞争以OTC类为主,处方药占比不高。二是非药品业务,包括保健品、中药饮片和医疗器械的销售竞争日益激烈,获客成本不断上升。三是在药店的坪效和利润上一直没有获得突破,连锁药房中利润较高的单店平均每月盈利可以达到2万元左右,但其中高毛利的中药是推高盈利的一个关键因素,而低的每月平均盈利就只有2000元左右,相差较大。
虽然药店希望处方外流能推动自身发展,但处方流出市场没有明显利好。随着药品集采和医保支付价的推进,零售药店被要求加入集采。因为药品价格的采购价和卖出价基本一致,虽然政策给了加价10-15%的优惠,但加价部分是要用户自费而非医保报销,零售药店的药价要明显高出医疗机构,毫无竞争优势,进一步加大用户回流医疗机构。
因此,如果将OTC药品和再加工饮片移出医保目录,零售药店面临较大的生存挑战。如果考虑到药店分级制度即将在全国铺开,只能经营非处方药的一类店将彻底商超化。随着北京等地的便利店可以销售乙类非处方药,一类药店面临较大的冲击。但如果考虑到部分再加工饮片从医保目录退出,三类药店也将受到冲击,原先依靠中药的高毛利来发展的药店将面临主要的挑战。
最后,药企对OTC本身的产品定位也必须变革。OTC的消费品属性将超过药品属性,对用户的教育、营销手段以及药品服务将成为竞争核心。一方面,在单一领域的成熟产品的快速增长空间不会太大,但领头产品如能保证品牌效应和药效,仍会有一定惯性优势。但另一方面,随着零售药店销售模式遇到瓶颈,未来可能朝着产品加服务的方向转变,OTC的销售模式也会随之改变,能够配合零售端在C端做更多用户沟通和互动的产品可能后来居上,在服务领域胜出,从而带动产品销量。
因此,随着乙类OTC药品率先退出医保目录,未来OTC市场渠道的变革将非常剧烈,这将进一步改变整个医疗产业链的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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