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互联网商规22:现在就启动你的社会化战略
现在起步尚未晚,马上就开始,启动你的社会化战略,重构你的战略、组织、员工、流程,建立你的用户王朝、体验经济、构建新的商业文明体系。
只有认识到社会化传播的力量,传统企业才会在市场上拥有巨大的竞争优势。——微益中国联合创始人、博士彭盾
不能说期望目前还在温水煮青蛙的企业有崭新的变革,至少可以让终日疲于应付挑战的企业,能够系统的在企业战略层面建立社会化、实时化的思维。
顾客是上帝也好,客户是衣食父母也好,当上帝和父母都已经移动互联网化的时候,传统企业是否应该跟上?
现在,各种事件、各类信息的传播速度比传统的营销和公关活动要快得多,覆盖面要广得多、影响要大得多,你是否跟得上?
伴随你一起成长、天天让你纠结的竞争对手倘若比你更早采取灵活的社会化策略,就会在你毫不知情的时候从你的眼前抢走大把的机会,就会象秋风扫落叶一般掠夺你的消费者、洗劫你的市场,你该怎么办?
社会化模式的突出特点就是承认移动互联网线上的重要性,并且在适当的时候将“争分夺秒”的意义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 ,这不但是一种对待业务的态度,也是一种对待生活的态度,更是对新环境生存下来的态度。
社会化战略打破了线下企业内部职能和分工的界限 ,变革首先不仅仅是广告部和公关部的事,而是企业战略层面和战术的一次转型,是一个需要长期投入的、系统化的工作,包括建立专门的团队、培训或寻找专业代理公司,搭建响应的平台;建立快速响应的决策机制和流程;完善相应的舆情监测、数据分析、CRM系统等方面。
启动这个社会化营销战略最大的是企业的底层员工,但是这种变革的动力只能来自高层领导。
社会化营销战略是革命性的,但是变革是渐进性的。 建立线下企业战略层面的社会化思维模式是一个革命性的命题,但是在企业内部的变革还是需要渐进性的进行,不能以不变应万变,但是也不能因噎废食、过度反应。
并非是要放弃现有的业务流程、模式以及制度体系,而是要将新的思维模式融入到企业的每一个环节。做到既符合流程又能反应迅速。只有认识到何时需要采取变通策略处理问题,才能逐渐锻炼出这种社会化营销的把控能力。
启动社会化战略需要前端快速变化,后端随后跟进。 大企业有大企业优越性,航空母舰的威力当然惊人;但是船大难掉头,大企业这部大机器流程长、程序繁、员工数量多,保证这个航空母舰的正常运行的确有帮助。
在一个庞大的企业,没有领导的首肯、没有经过开会研究、没有办理繁杂的流程,员工就只能干巴巴的等着。特别是线下的企业,往往是老板一言堂,等汇报请示然后拍板的话,已经时过境迁。
每个员工都是企业社会化营销的矩阵,要赋予他们应当根据自己的判断采取行动的权力。同时为他们创造机会去磨练其沟通技巧,就像IBM那样,明确告诉自己的员工什么可以做,而什么不可以做。
由此需要建立一个全新的、允许员工采取自主行动但领导者在必要时又可以实时指挥的机制;可以探讨将决策权尽可能地分配给每一名员工。直接与客户打交道的业务代表决定如何做才能最圆满地解决用户的问题;市场营销人员也能有授权,能够自主的回复各种社会化媒体中对自己权限之类工作咨询的自由。
启动你的社会化战略,需要检视你的企业是否能做到 :不让机会溜走;计划要随着市场的变化而变化;每天评估结果;即时处理发现的问题;按照预案处理突发事件;赋予员工一定的权力;在正确的时间采取行动;鼓励员工在必要时做出明智和迅速的决断;如有前期调研要尽可能快,但行动前必须做好充分的准备;快速评估所有的可能性,确定行动方向;走一步看一步,没有哪种方案是面面俱到的;在用户方便的时候跟他们联系;只要媒体想报道你的情况,就无条件地配合他们。
不能保证起步就能与领先者同步,但至少在一熊追两人的时候,无需跑赢熊,只要跑赢另外一个人即可;
启动你的社会化战略需要积极与客户展开对话。 要监测大家如何评论你的企业和你的产品;让你的所有网络渠道等网站尽可能社会化,除了365天24小时监测和回答各种互联网媒体上用户的动态和问题,还需要实时帮助无意中闯入你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的不速之客,因为他们可能恰恰就是潜在的目标消费群体。
与消费者进行对话,不应局限于销售环节,可以涉及其他影响消费者忠诚与否的因素:如产品的使用情况,消费者的具体感受,企业的售后服务做得怎么样。当然不能限定于在各类社区、社群、部落中的走访,要及早主动开始与客户的对话和介入。
相反,假如参与得太晚,你不仅会看不懂大家在说些什么,弄得一头雾水,而且很难左右和引导以前形成的观点;如果你在某个热门领域或者细分领域内率先推出的言论,那么你的“首创”所积聚的原始能量会让你在今后很多年中都受益匪浅。
如果你很早就开始涉足某一社会媒体平台的应用,那么你就会比后来者拥有更多的粉丝;这就是微信公众号早半年要比迟半年更多粉丝的原因。
所以,任何时候,启动社会化战略都不会为时过晚,但是首先要做到的你是在头脑中有社会化战略。
本文作者王吉斌/彭盾/程成,亿欧网专栏作者;文章节选自《 移动互联网商规 28条》,此书编辑于数月前,亿欧网独家首发,若有过时信息请及时联系亿欧网;转载文章请务必注明作者和“来源:亿欧网”;文章内容系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亿欧网对此观点赞同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