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RG能否推动医疗服务收入增长
【编者按】在降低药品、医用耗材费用和取消药品加成的同时,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合理调整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 医疗服务 价格。
本文来源于诸任之谈医学人文,作者诸任之;经亿欧大健康编辑,供行业人士参考。
根据年初国务院办公厅颁布的《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指标》第31条来看,考核的是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耗材、检查检验收入)占医疗收入比例。其计算方法:医疗服务收入/医疗收入×100%。医疗服务收入包括挂号收入、床位收入、诊察收入、治疗收入、手术收入、药事服务收入、护理收入。据不完全统计来说,这个数字应该在25%左右。
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编写了《国家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操作手册( 2019 版)》中对这一条指标意义是这么解释的:该指标用于反映医院收入结构,《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要求,规范临床检查、诊断、治疗、使用药物和植(介)入类医疗器械行为。在降低药品、医用耗材费用和取消药品加成的同时,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合理调整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从侧面反映医院所在地医疗服务价格合理性,尤其是取消药品加成后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情况。指标导向是逐步提高。
所以综合上述内容,我们是否可以理解为医疗总收入=医疗服务收入+药械收入+耗材收入+检查收入等。如果总收入不变或略增,那么医疗服务收入增加,意味着其他收入要下降。最近几年最典型的就是药品收入的下降,包括零加成、集中招标采购、药品降价等措施的实施。
换句话说,目前药品、器械、耗材、检查都在价格下调,那么医疗服务收入增加了多少?
根据中新社北京9月19日电 (记者 李亚南),中国国家医疗保障局19日发布消息称,为促进医疗事业发展进步,更好地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国家 医保局 高度重视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工作,将进一步满足中国医疗卫生技术高速发展的需求,逐步建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合理确定与动态调整机制。
国家医保局当日发布的数据显示,“十三五”期间,各省份上调价格的技术价值类医疗服务项目数量已过半。与“十二五”末相比,各省份诊疗类医疗服务价格涨幅为20%—100%;手术类医疗服务价格涨幅为40%—150%;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涨幅为50%—200%;中医医疗服务价格涨幅为20%—60%。
来自山东的报道:取消全部33家驻济省(部)属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调整524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其中,上调价格项目467项,价格平均上调幅度25.3%,包括急诊、疼痛、耳鼻喉、妇产科、神经外科等我省优势学科项目。
说了这么多,好像和 DRG 没有什么关系。那么我可以告诉各位,前面所说的价格调整和足球比赛的球员盘带相似,那么DRG就是临门一脚了。
因为无论从国内DRG的哪个版本来看,都会发现分组权重偏向于手术、操作类,而非操作类,尤其是仅药物保守治疗的分组权重都不高。这两者之间差异还相当大,用一句俏皮话来说就是:能动手的别动口!
权重则是不同病种的难度系数,代表这个病种有多难。权重=每一个病组的次均费用/整体住院的次均费用。通过不同权重和费率数值,可做出临床路径和成本核算,同时医院不用在单个疾病上逐个攻破,只需调这两个数值即可。大型医院将更多的承担权重高的分组诊疗。
以云南玉溪市的试点为例,在实施DRG付费后,玉溪市大医院在遇到某些常见病、基础病病组时,会衡量和计算支出及成本,在收不抵支的情况下,会建议患者分流到县域医院或者社区医院,甚至可以配合专家下沉会诊的方式来诊疗。没想到,DRG还推动了分级诊疗。
如果再多想一点,患者来医院就开始分流会如何?患者治疗后的管理又会如何变化?那么大众的健康教育也会做起来,早筛早诊将成为常态,同时大医院的效率提升后,后续的患者管理也将由中小医院承担,大医院给予指导,那么整个诊疗流程就会形成新的闭环,而且是一个综合性的大闭环,似乎就更接近健康中国的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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