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贷监管细则落地,风险准备金何去何从?
随着地方 网贷监管 细则的逐渐落地,如“平台设立 风险准备金 ”等一些细节的监管方向再次引发市场热议。虽然监管层并未对风险准备金进行一刀切,但市场对于风险准备金是否合规,怎么样才能合规存在一定疑虑。在分析人士看来,风险准备金在宣传上、资金来源上以及资金使用上都存在风险点,未来命运如何仍存在争议。
易名规避风险
早在去年开始,有些平台碍于风险准备金的尴尬地位, 将其改名为“质量服务保障服务金”,但在业内看来,还是“换汤不换药”。
在2016年8月, 宜人贷 发布《宜人贷“风险备用金”更名为“质保服务专款”公告》,依照监管与税务部门规范性要求,宜人贷的“风险备用金”将于2016年8月23日正式更名为“质量保障服务专款”,并称名称变更不会影响宜人贷为用户提供的保障服务。
在今年1月5日,宜人贷再发公告称,去年报告期内,宜人贷从质量保障服务活期专户提取人民币7.5亿元至质量保障服务资金理财账户购买理财。对于该事件,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执行院长傅蔚冈公开表示,质保服务专款或风险备付金实际上类似于银行存款保险,但按照现在的监管,P2P平台只是信息中介,不应提供该服务;P2P平台拿自身钱款投资理财,无可厚非,但不能以保障出借人的名义。
此外,北京商报记者了解到,一些平台为了规避风险,准备设立公益维权基金来替代风险准备金。
惹担保嫌疑
风险准备金近来备受关注的原因在于其引发的“保本保息”嫌疑。
去年8月,监管层下发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指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提供增信服务”。在分析人士看来,关于风险备用金存废争论的焦点在于“风险备用金意味着平台提供了增信服务,与平台信息中介的定位相悖”。
苏宁金融 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薛洪言表示,鉴于《暂行办法》严禁平台“直接或变相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所以,若风险准备金由平台提供资金,便会涉及到向出借人提供担保的嫌疑,的确是违规的。
据了解,目前,风险准备金的来源主要有平台自有资金、平台合作机构出资以及借款人出资三种。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肖飒向北京商报记者介绍,理论上这种方式虽然未直接接受、归集出借人的资金,但借款人的资金由投资人出借,存在被认定为间接接受、归集出借人资金的风险,与网贷平台作为信息中介机构的定位不符。
对于网贷平台以自有资金作为风险准备金的模式,肖飒指出,该模式涉嫌提供增信服务。此处的风险金模式,是P2P平台对部分主债权的保障,本质上仍然是保证担保。此模式,实质上违反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提供增信服务”这一条。
由P2P平台的合作机构提供风险准备金模式,肖飒指出,P2P平台合作机构的该行为会被认定为从事担保业务,如合作机构无从事担保业务的资质,可能存在被监管机关以非法经营的理由对其进行处罚的风险。
引存废之争
虽然风险准备金颇受非议,从投资人角度还是希望平台能设立风险准备金。从目前情况看,多数平台也都设有不同形式的风险准备金。
据盈灿咨询高级分析师张叶霞表示,P2P业务量排名前100的平台中,56家存在风险准备金,整个行业2000多家平台中,有20%-30%有风险准备金。她同时表示,“风险准备金定位尴尬,但是与监管对P2P严令禁止的挪用资金、自融、自设资金池等行为来讲,还是有本质区别的”。
肖飒直言,平台之所以离不开“风险准备金”还是因为金融消费者的“资金安全”心理。也是因为平台对自身产品不自信,离开了风险保证金,害怕客户会大批迁徙到其他“同质化”平台。其实。无论名称是不是叫做“风险准备金”都不能给金融消费者“保本保息”的承诺和暗示,诱导消费者到本平台注册或出借资金。
“只要明确风险准备金的资金来源并非平台,是来自于借款人或有担保资质的第三方,这种行为便可看做是合规的。同时,平台也要注意,既便风险准备金的资金来源和操作方式是合规的,也应尽量避免通过‘风险准备金’的宣传来吸引投资人,很容易会涉及到‘片面宣传’的红线。”薛洪言进一步补充。
对于风险准备金未来的命运,肖飒认为,通过监管机构、平台自身努力和投资人教育的加强,风险准备金这个拐棍最终会被放弃。可以选择的替代方法是采用信用保险或公益维权基金等方式为市场表达平台的负责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