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大健康领域”发展战略,亚太药业与东方泓泰组成收购财团
亿欧2月21日消息,医药上市公司
“
亚太药业
”
发布公告称,就在一个星期前,也就是2月14日,亚太药业与
东方泓泰
投资(成都)有限公司
签署了《
合作框架协议
》,就双方组成
收购财团
,共同合作参与收购标的资产的竞标,双方将按照本协议及双方另行协商一致的方式办理本次收购涉及的竞标、境内外架构搭建、资金筹集以及境外投资事宜,并承担本协议约定的其他相关义务,并在本次收购完成后实施相关后续交易的安排等事宜达成合作框架协议。
根据公告内容可知,本次合作框架协议主要在 投资合作整体架构 、 投资合作的资金募集及出资 和 后续交易安排 这三个方面达成协议:
在投资合作整体架构方面, 亚太药业与东方泓泰投资(成都)有限公司以及双方指定的其他投资人(以下合称“收购财团”)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参与收购标的资产的竞标,与竞标相关的任何事宜, 须经双方的共同同意 ;收购财团按照本协议约定及双方另行协商确定的 交易结构、比例、方式共同出资通过相关专项基金及境内外投资主体实施本次收购 ;本次投资合作涉及的境外投资审批事宜将由双方共同认可的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有限责任公司或其他形式的主体作为投资主体负责办理。收购财团将应按照约定的出资比例共同认缴对境内投资主体的出资额、取得境内投资主体的相应股权并通过境内投资主体及其境外子公司收购标的资产。
在资金募集及出资方面,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或双方另行同意,本次收购所需的总投资额,由亚太药业或其指定的投资人及东方泓泰或其指定的投资人共同对境内投资主体出资,双方投资人的出资比例由双方根据本次投资合作进展及其他具体情况另行协商并书面确定。
此外, 收购财团对境内投资主体的出资将按照本协议以及境内投资主体章程的规定由境内投资主体用于支付本次收购中所需要的购买价款、保证金以及其他本次收购的相关必要费用 ;在收购财团于本次收购的竞标程序中胜出后,在本次收购的交割付款截止日前,双方投资人应按照本次收购的相关协议约定对境内投资主体实缴出资;双方确认,为激励标的公司的管理人员,在本次收购交割完成后,将以境内投资主体或其境外子公司发行一定数量的股权用于实施员工股权激励或期权计划,具体激励方式及比例由双方协商确定。
在后续交易安排方面, 在本次收购的交割完成后二十四个月内,东方泓泰投资(成都)有限公司有权要求亚太药业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监会及其分支机构或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前提下,按照双方协商确定的价格购买东方泓泰投资(成都)有限公司投资人届时持有的境内投资主体股权。
亚太药业前身为浙江亚太制药厂,创办于1989年,总部位于浙江。2001年,亚太药业完成股份制改造,并于2010年3月16日在深交所正式挂牌上市。
目前,亚太药业从事的主要业务为 医药生产制造业务 (包括化学制剂、原料药、诊断试剂的研发、生产、销售)和 提供医药研发外包(CRO)服务 。其中, 医药生产制造 的主要业务包括化学制剂、化学原料药、诊断试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主要的客户为医药商业、配送企业及医疗机构 ;亚太药业全资子公司上海新高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主要从事 CRO业务 ,为医药企业和其他医药研发机构提供全方位的医药研发外包服务,主要包括临床前研究服务、临床研究服务、及其他咨询服务等, 服务的客户为各类医药研究者、研发机构、医药企业及医疗机构 。
近年来,随着我国居民收入和消费水平的提高,城市和农村医疗保险覆盖率和支付率的提高,以及人口老龄化、医疗体系改革深化等多种因素,均推动医药行业保持持续、稳定的增长趋势,为亚太药业业务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机遇。
公告称,亚太药业签署的合作意向协议约定,亚太药业与东方泓泰投资(成都)有限公司共同合作组成收购财团参与收购标的资产的竞标, 是亚太药业围绕“大健康领域”发展战略,实施资本运作的一项重要举措, 有利于促进亚太药业主业的持续发展。但协议涉及的相关事宜目前尚处于战略筹划阶段,后续事宜仍需进一步洽谈和沟通,亚太药业将积极推进上述资产的收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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