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货丨平台经济、共享经济和租赁经济有何区别
继独角兽 Uber 和 滴滴 大火之后,一大批公司,高举“共享”大旗冲进创投市场。瞬间,从自行车到充电宝,再到篮球雨伞书店一张床,各种你想得到想不到的商品纷纷赶上了 共享经济 的潮流。
然而明眼人,比如关注Maggie公众号的各位立马就看出不对,这不就是古老的租赁吗?明明和小时候背着家长租的金庸古龙本质一样啊,为啥都头顶“共享”的高帽,挂羊头卖狗肉呢?
透过这场以“共享”为名的资本狂欢,我们来认真看看背后的真相。
1、三种经济,三个概念
首先我们先搞清楚三个概念: 平台经济 、共享经济和 租赁经济 。
平台经济
平台经济指的是依托平台进行交易的商业模式。 所谓平台,就是连接多方供求或虚拟或真实的交易场所。
平台经济早已深入我们的日常生活,举个栗子,淘宝店主和消费者双方在淘宝的平台上交易,淘宝连接了店主与消费者之间的电商平台模式,是电商平台的一种;微信和QQ连接了用户互联网沟通,是社交平台的一种。
毋庸置疑, 未来将出现更多改变我们每一个人生活的平台,它们将凭借科技与先驱者的想象力,成为新时代的载体。 医疗、出行、金融、电商、社交将成为经济行为发生的地方,平台将取代公司,成为主流的组织形式。至于预言是否准确,Maggie陪大家等20年,自见分晓。
平台经济的魅力在于凝聚资源,将传统经济链条式的上中下游组织,重构成围绕平台的环形链条。 平台将原本冗长的产业链弯曲成了环形,B端用户通过平台直接触及C端用户,节省的各个环节都提高了产业效率。
共享经济
闲置商品的临时使用权被所有者转让,从而为供给方和需求方同时创造价值,这就是共享经济。
请注意哦,“闲置”这两个字很重要,被转让的使用权是“冗余”的,这也就区分了共享经济和租赁经济。早期的Uber和Airbnb都是共享经济的代表,那时Uber司机是在空余时间接送乘客,赚点外快。而现在的滴滴快车也早就不是单纯的共享经济了,如今滴滴快车司机很多都是专职司机,滴滴似乎成了另外一家出租车公司,滴滴共享经济的血统,没那么纯正了。
因而,共享经济应该是利用了存量市场中被闲置的资源,提高了整个社会的商品使用率。从商业模式上看,共享经济应该是借助平台,实现C2C的资源共享。没错,我这里用到了“平台”的描述,共享经济正是起到了平台的作用,连接起闲置商品所有者和使用者,创造出商业价值。平台经济与共享经济是同气连枝,没有明显的界限。
当然,如今的共享经济大多是C端的平台,例如Airbnb是个人房源的共享平台、Uber是个人车辆的共享平台。B端的平台正在发展中,未来制造业上游也将出现共享生产资源的共享平台,我们拭目以待。
租赁经济
租赁经济,是出租人将某件物品的使用权借贷给承租人,承租人以酬金为交换在不获得该件物品的所有权的情况下获得使用权。
很简单, 租赁就是使用权和所有权的分离。 租赁经济的例子大家都信手拈来了,我们今天来看看那些披着共享经济羊皮的租赁经济们。首先来讲讲共享单车,如今遍地的彩色单车,说穿了其实是一群时髦的单车租赁公司。当然,B2C分时租赁的自营模式,保障了产品与收费的标准化,也能够系统化运营,减少了运营成本,这是在客单价低的情况下非常合理的选择。
另一方面, 在线上流量远贵于线下流量的今天,共享单车成为了支付宝和微信等平台的线下地推小弟。 但是,正如Maggie前一篇关于银基的文章所述,如果企业倚赖背后的大佬,只做一个跟在大哥后面的卖货小弟,不论是公司的盈利能力还是未来发展的空间都会受到极大的限制,更得不到任何保障。
而在2017年上半年被炒上了10亿估值的共享充电宝,则是彻头彻尾的租赁公司。这些公司主导了充电宝从产品设计、委托生产、直到地推销售的整个链条,不存在严格意义上冗余资源的共享行为。
共享单车之后,火热起来的共享充电宝、共享雨伞、共享睡眠仓,实际上都是租赁。 这些公司从制造商大量购入商品,再投入市场,分时租用给消费者,请注意,在租赁经济里,没有被闲置的资源,只有该公司所拥有的、自购的出租品。
2、谈谈估值
上面,我们知道了,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租赁经济是三种各不相同的经济,那么为什么现在 众多的“租赁经济”硬要把自己说成是“共享经济”呢?其症结,就在于“估值”。
在这里,让我们再来解释三个概念: 共享经济和租赁经济,涉及了三种不同的价值——用户价值、体量价值和产业链重构价值。
先看租赁经济,租赁经济帮助租用者以较为低廉的价格获得了商品的使用权,为租用者提供了物美价廉的选择,这体现的是租赁经济的用户价值。
共享经济,为双边的用户创造了用户价值,既能为使用者降低使用门槛的价值,又能为所有者创造闲置物品价值。但是除此以外,更重要的是,它有体量价值,由于它着眼于整个社会的闲置资源,它所能触及的体量是自营租赁经济无法比拟的。
比如,在Uber的投资故事里,体量价值是支撑其估值的很重要的一环,2016年上海市出租车共5万8千辆,私家车130万辆,而神州租车全国范围内才3万辆。Uber的潜在体量显然要高于自营租赁的体量,所以,Uber的估值自然要比租赁经济的“租车公司”高几个数量级。
除此之外,平台经济和共享经济都具有“重构产业链价值”,这种价值使公司有可能成为未来商业的超级平台,也成为各类服务的“接入口”,具体的,我们之后再细说。
所以,这样我们就理解为什么共享充电宝、共享雨伞、共享睡眠舱纷纷挂羊头卖狗肉,急于给自己贴上“共享经济”的标签了。
是啊,当你宣传自己是图书馆,人家拿你和NGO做“可比公司”,当你宣传自己是“共享书店”,顿时就和滴滴、Airbnb成“可比公司”,不论是估值还是关注度,差了好几个数量级。
在这里,让我们来说说什么叫做“可比公司估值法”。给初创公司估值时,经常会用到“可比公司估值法”(comparable company valuation)。利用这种估值方法,Banker们可依照市场基准——也就是可比公司,来确定某一个私有公司任意一个时间点的估值或者分析某个上市公司任何一个时间点的价值。通常,以收入、盈利和净利等标的公司数据为驱动(driver of company valuation),根据可比公司的估值乘数(valuation multiples),来确定标的估值。
简单讲,就是拿市场上类似公司的财务状况,去比较得出标的估值。对于一家初创公司而言,选择一个乘数偏高的可比公司,对提升估值至关重要。相较于主营租赁的可比公司,利用共享经济可比公司的估值自然更高。比如我们看《我的前半生》里的陈俊生工作的辰星公司,如果和保险公司做对标就很low,和麦肯锡对标就瞬间很有钱很国际范儿了。
真共享有真共享的价值,租赁有租赁的价值,三种经济、三种价值,请君擦亮眼睛,切勿被满天飞的新概念蒙蔽了双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