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重点加大对农村中小银行股东穿透式监管
合理透明的股权结构、规范良好的股东行为是农村中小银行公司治理的基础,也是机构稳健发展的保证。为进一步夯实农村中小银行公司治理基础,规范 股东股权管理 ,银保监会2018年制定了《农合机构股东股权专项排查整治三年规划》,此次排查覆盖了全部 农商行 、农合行、农信社,包括自查与抽查两种方式。按照规划,所有农合机构按照100%的比例开展自查,各银保监局自2018年-2020年,每年按照不低于30%、35%和35%的比例进行抽查。
据了解,2018年监管部门重点抽查三类机构,分别为拟改制为农商行的机构、由高风险机构改制的农商行以及股东股权管理严重混乱的机构 。目前,机构已全面完成自查,监管部门已对868家、占比40%的农合机构进行了抽查,检查共涉及持股1%以上的股东2.8万个,股东关联人6.5万个,排查股份占农合机构全部股份的76%。
排查过程中,银保监会推动机构立查立改、边查边改,已督促七成以上机构完成问题整改。同时, 加大对排查发现严重问题的处罚力度,对涉及股东资质不合规、股权管理不到位、违规变更股权等问题的农村中小银行已实施行政处罚100余家次。
在本次排查整治工作中发现, 农村中小银行股东股权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主要表现在:
1、部分机构 关联交易 控制不足,未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关联方授信余额未纳入全面授信管理,甚至通过不当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如某农商行向9户关联人发放2.46亿元贷款,利率明显低于该行平均水平。
2、部分机构 股权质押 管理不规范,制度建设、流程管理和内控机制不健全。如排查发现225家机构办理股权质押未在股东名册或股权管理系统中记载质押信息。
3、少数机构部分股东通过违规筹资、资质造假、委托代持等方式入股;少数股东集团突破入股机构家数限制形成“资金系”。如某公司通过关联公司入股19家农合机构,最高实际 持股比例 超过40%。
4、少数机构股东通过隐性关联谋求控制主导经营,越权干预机构经营,服务自身利益;甚至指使机构向其发放贷款后拒不归还,恶意“掏空”机构,将其作为自身“提款机”。
这些问题的发现和整改,对于下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防范化解风险,弥补制度短板具有很强的针对性。
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 下一步将按年细化推进排查整治,重点抓好四方面工作:
一是扎实抓好违规问题整改。 建立排查问题的全面台账,逐项跟踪督促问题整改 。
二是从严处罚问责。对自查自改不到位,特别是性质恶劣、屡查屡犯的机构和个人,依法依规从严问责,从重处罚。
三是抓紧弥补制度短板。根据实践发展需要, 重点加大对股东的 穿透式监管 ,细化完善农商行股东关联交易监管规制,分类有序推进农商行股权托管工作 。
四是坚持不懈提升农村中小银行公司治理能力。 在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把探索建立适应小法人特点的公司 治理机制 作为重中之重 ,持之以恒地抓实抓细抓好,推动农村中小银行实现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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