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乐视金融CEO王永利:理性看待网络虚拟币与区块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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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央行)发布公告:“将早日推出央行主导的数字货币”。这激发了全社会对 比特币 、 区块链 的热情,各种区块链联盟和论坛等组织与活动风起云涌,有人因此将2016年称作“中国区块链元年”。与此同时,不少国家央行也声明要加强区块链和数字货币研究,或者要推出央行法定数字货币。这在无意之中让很多人增强了对比特币等“网络数字币”(Digital Currency)信心,成为比特币等价格快速上涨、区块链不断升温的重要原因之一。

到2017年6月,国际上比特币交易价格一度突破3000美元,目前基本稳定在2500美元左右。莱特币、 以太币 等类似的“网络数字币”也随之大涨。价格的持续大幅度上涨,又引发不少人和机构对比特币等“网络数字币”以及与之相关的 ICO (Initial Coin Offering)、区块链的狂热追捧,对不断创造出新的名词、概念加以拔高和夸大,甚至有组织的联合炒作,营造狂热氛围并吸引更多的社会投资,风险快速聚集,但监管机构对此缺乏明确的规范和监管,其发展态势难免让人产生深深的忧虑。

那么,到底应该如何看待比特币等“网络数字币”与区块链?

一、关于比特币、区块链的一些值得关注的说法

1、 比特币的推出标志着“数字货币”的问世、一个新的货币时代的诞生。

2、如果说法定货币是由发行和维护其运行的主权政府信用背书,私人货币是由推出和维护其运行的私人机构信用背书的话,比特币则是由一种共识加密数学算法来做信用背书。

3、比特币是建立在区块链技术上的去中心化的自治货币体系,是可编程、可追溯(在网络平台上)的算法加密匿名货币,将彻底颠覆传统的法定货币体系。

4、区块链是一种分布式公开账簿。去中心的分布式账务体系颠覆了传统的中心化“复式记账法”。

5、区块链推动互联网从信息互联网上升到价值互联网。区块链是一种信用(信任)创造体系、秩序创造体系、民主自治体系,区块链将创造全新的社会组织和运行模式,将重新定义互联网,深刻改造人类社会。

6、 区块链将成为引发第四次工业革命的关键技术。

7、ICO成为全新的金融创新,将成为金融深化的终局。

如此等等,不绝于耳,闻之不能不认人震惊。那么,比特币、区块链真有这么神奇吗?

二、比特币、区块链产生的背景和原理

2009年初,比特币正式推出,也成为区块链技术最重要的应用成果。但是,比特币、区块链的产生,并不是其创造者凭空想象和突然间就创造出来的,而是有其产生的基础和背景的。

随着信息社会的快速发展,需要归集和处理、分析的信息和数据量越来越大,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单靠某个单位或机构的电脑设备将越来越难以胜任,而且每台电脑设备都存在很大的甬余,存在白天和晚上以及季节性的运行高峰与低谷,在全球范围内就形成电脑设备资源的巨大浪费,但在互联网发达的情况下,完全有可能实现电脑设备(计算机)的互联共享,从而有效利用社会资源,减少资源浪费,更好地满足信息化发展需要。于是,从上世纪末开始,就出现了很多关于计算机联网运行的探索和尝试。

这首先要解决计算机联网和共同运行的技术问题。这其中,计算机联网和共同运算,意味着要形成不同所有者或主体的计算机的加盟或联盟体系,这种联盟肯定不应该是中心化的,而应该是平等互利的,否则,就难以达到预期目标;而要方便不同所有者的计算机的加盟,就需要其系统必须是开源、开放的,可以通过互联网自动下载和运行,而无需主导方许可和系统连接(这是传统的中心化许可链模式,成本和效率跟不上);其运行规则必须是公开的且完全内置于系统的,需要加盟者共同维护,避免个别人随意修改规则而危害其他人及整个联盟体系的安全;整个联盟体系非中心化的运行,需要有共识规则,形成交易公开、信息透明、便于核查,以及分布式存储和处理(需要注意的是,分布式存储实际上是分布式备份,与“复式记账法”没有任何关系)、全网全程加密,防止信息篡改造假、维护信息和系统安全的机制。

为解决全网同步共同运行可能随着联盟的扩大而带来运行效率和系统安全的问题,又演化出划分区块(Block)或分体联盟,以及区块之间通过区块代码和时间戳等相互连接,形成整体联盟(区块链,Blockchain)的机制。这就逐步演化出“区块链”的技术架构或模式,其中,很多技术并非首创,比特币所应用的区块链,实际上是将分布式架构、块链式数据验证和存储、点对点网络协议、加密共识算法、身份赋予和验证、智能合约、 云计算 等多类技术加以融合形成的技术集成。

要吸引不同主体的计算机加盟,实现计算机联网和共同运行,仅解决技术问题还不够,还需要解决利益激励(吸引力)的商业模式问题,真正实现不同的计算机所有者(加盟成员)能够平等互利。在这方面,比特币成为一个非常成功的案例。

计算机联网加入的计算机越多、覆盖的面越广,其优越性就会越大,但如何激励,除激励方案(如积分与兑现)本身,还面临不同国家和地区货币的选择问题。而在2007年美国次贷危机爆发,特别是2008年9月全球金融危机爆发,造成全球范围货币大量投放、币值剧烈波动的情况下,更是引起很多人对废弃金本位制之后,当今货币体系完全由货币当局人为控制,很容易造成货币滥发并引发大大小小金融危机的强烈诟病,于是有人试图摒弃现有货币体系和规则,完全模拟黄金(存量限定;需要挖矿产生;在一定区域内,一旦有人挖到,其他人就不能再挖到等),运用计算机系统和加密、共识、分布式技术等,形成一套比特币的产生和运行机制:总量设定为2100万个;每10分钟生成一个区块,内含一定的比特币,需要区块成员按照规则进行计算竞赛,率先达成预设结果的成员即可获得设定的比特币(俗称“挖矿”);获得比特币的成员需要其他成员共同验证,并加注时间和区块戳记后,同步进行记录,然后产生出新的区块,每个区块都带有上一个区块的标记(ID);比特币的转让,需要通过所有相关记录进行验证,只有多数通过后才能成立,并再次加注各种加密戳记后进行同步记录;参与验证和记录的成员,也可获得很少的比特币激励(费用收入);区块内含比特币的数量,初期为50个,每四年减半一次,到2140年将全部结束。

比特币总量设定、定期减半、竞赛获得的机制,具有极大的诱惑力:加盟越早、参与越多,受益越大(即使不考虑兑换价格的变化,其本身就会每四年倍增一次)。随着联盟的扩大,比特币体系已经覆盖全球很多国家和地区,吸引越来越多的人和资金投入比特币的挖矿和交易,比特币与法定货币的兑换价格随之大幅上涨,也吸引更多的人和资金进行投机和炒作,大有超过当年“郁金香泡沫”的势头。不得不承认,其技术模式与商业模式的有机结合,是比特币能够获得广泛追崇的重要原因,也成为其他“网络数字币”纷纷效仿的基础范例。

三、比特币能成为真正的货币吗?

货币是交换的媒介、价值的尺度、价值储藏的手段。货币是适应交换的需要而产生,并随着交换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而不断发展演变,并反过来有力地促进交换以及经济社会的发展的。

货币最早是由一定区域内最受社会追崇的物品来承担的,在长期的实践过程中,货币逐渐集中到广受追崇、没有生命、品质稳定、易于划分或切割成不同价值档次、易于运输和保管的贵金属上,包括金、银、铜、铁等,不断适应和促进交换的发展。此时的货币仍保持其初始的面貌——实物货币。充当货币的物品本身必须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

随着交换的发展,包括频率的提升、范围的扩张、规模的扩大等,每次交易都以金属货币进行交割的成本越来越难以承受,在纸张出现并且品质能够保证的情况下,就出现了先将货币金属兑换成纸质票据(写明货币金属的品名和数量,并进行加密处理,以防造假等),再以纸质票据进行交换的资金清算,到约定时间再进行票据收付余额的货币金属兑换;或者用票据到异地指定的票号兑换货币金属用于交易清算等。这就大大提高了效率,降低了成本,促进了交换的发展。

在这一过程中,逐渐人们发现,可以事先印制好标明不同金额和印制厂家(兑付的责任主体)、可以用不同面额组合成任何金额的更加规范的纸质票据,替代传统票据进行流通,进一步提高效率、降低成本。这就推动票据进一步演变成“纸币”。但此时的纸币只是金属货币的替代品、表征物,发行纸币的机构承诺持币人可随时将纸币兑换成金属货币。因此,此时的货币,仍是金属本位制下的货币。

随着交换的发展和纸币的运行,特别是纸币的存储和借贷的发展,人们逐步认识到,纸币的发行或投放,不一定完全与金属货币一一对应,只要有信用的支持和流动性的保证,也可以适度超过货币金属投放一定的纸币。特别是作为贵金属,其储量是有限的,越来越难以适应交换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特别是当国家遭遇重大灾害或战争急需货币支持时,更是难以满足。于是,越来越多的国家放弃了金属本位制,转而推动货币成为完全由国家高度集中管理(印制、投放、管理),由国家主权支持和法律保护(没有兑换贵金属的承诺)的法定货币或信用货币。

货币脱金(脱离金属本位制),推动货币由实物货币转化成纸质凭据,是货币发展史上一大变革(裂变)。由于没有金属本位的严格约束,货币很容易超发、滥发,威胁货币的信誉和货币体系的安全,因此,必须加强货币投放和运行的管控。这就逐步演化出“中央银行机制”,即以国家法律的形式,明确将货币的印制、投放、总量管理和调控等职责高度集中,交给中央银行履行(或由其指定银行进行具体的印制和管理),强调央行的独立性,不允许政府直接向央行贷款或透支甚至发债,严格限制央行直接面向社会吸收存款、提供授信(信用投放货币),而是交由商业银行面向社会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等(间接融资、信用投放),并强化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监管和财务约束(经营不好将破产倒闭,而央行不存在这一点)。央行只能粗化与维护整个金融系统的稳定需要,承担“最后贷款人”(守夜人)的职责,面向金融机构吸收存款并提供必要的资金融通和支持(往往带有惩罚条款)。

在这种情况下, 央行货币投放的基本渠道,就是购买货币价值储备物(主要是贵金属和国际储备外汇),并通过储备物的买卖以及对金融机构的资金拆借利率和拆借规模等调节货币总量,保持币值稳定。

可见,即使是在货币脱金之后,货币也不是像有人想象的那样可以随意投放的,而是有一整套货币投放与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的。最重要的是,即使是脱金后的纸币,也是有价值做支撑的,而不是像有人想象的那样,就是一种经过特殊加工的纸,纯粹是一种价值的符号。同时,随着信息和通讯技术的发展,经济往来的资金清算,已经越来越多的由交易双方直接的“现钞清算”转化为通过金融机构进行的“记账清算”,货币的投放方式,也越来越由央行投放现钞为主,转变为以增加货币所有人的存款为主,货币总量近似地表现为“流通中现钞+银行吸收的社会存款”,而现钞在货币总量中的比重越来越低,呈现出越来越明显的货币数字化、存款化的态势,相应出现了“记账货币”、“电子货币”、“数字货币”等概念。这也就是说,尽管货币的形态和运行方式发生了深刻而巨大的变化,但其本质、功能和主流体系并没有发生根本变化!

相对现行的货币体系而言,比特币是一个完全不同的事物。主要表现在:

比特币是模拟黄金,在人为打造的网络虚拟环境中,通过“挖矿”产生的纯粹“虚拟加密数字”,其本身并不具备像黄金那样的使用价值和价值 (有人认为,比特币是通过挖矿产生的,付出了很大的劳动量,并由“劳动量验证法”证明了的,所以具有价值。这其实存在很大误解,并不是付出了劳动就一定有价值,因为社会上存在很多无效劳动);

比特币不仅总量限定,而且每十分钟产生的数量都加以界定,根本不能适应现实世界投资贸易等经济金融活动的需要 (这也是黄金退出货币体系的根本原因);

比特币只能在其自身网络体系中运行,而且其设计规则没有考虑贷款或投资之类金融活动产生利息或红利等增加值对货币的需要,其价值功能只能通过与法定货币的兑换,通过法定货币才能实现,所以必须搭建一个比特币与法定货币进行交易的外接平台(属于比特币网络体系的外挂系统,所以,即使有的比特币交易平台系统被攻破,并不是比特币体系被攻破)。这种完全在虚拟环境中产生原生货币并封闭流动的体系,使得比特币很难解决现实世界经济金融的实际问题,将严重抑制金融功能的发挥和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与充分利用,因此, 比特币很难发挥货币的全部作用,离开法定货币都难以独立存活,很难成为真正的“货币”,只能是一种“网络虚拟币”或“网络商圈币”,不可能颠覆或取代法定货币。

在当今世界仍是以国家主权自治为基本架构的情况下,要想超越国家主权,以比特币等“网络虚拟币”作为超主权的世界货币,更是非常困难的。实际上,由于以一国主权货币作为国际中心货币存在的问题不断暴露,历史上,包括凯恩斯、哈约克等在内,很多人都曾探索建立超主权国际货币体系,但在国际社会存在一国独大的情况下,这种超主权货币的设想一直没有实现。现行国际货币体系是长期以来国家实力竞争的结果, 只有国际影响力最强大国家的货币,才能成为国际中心货币 。欧元的推出和运行,在一定区域内实现了超国家主权的区域货币,一度给人们带来很大的期望,但其实际运行过程中也不断暴露出问题,使人们更加清楚的认识到,要打造全球性超国家主权货币是非常困难的。

可以说,没有国家主权保护,比特币以及类似的“网络虚拟币”是难以成为真正的货币或货币锚定物的,因此也就难以颠覆当今中心化的法定货币体系。

四、比特币等“网络虚拟币”实际上属于“网络商圈币”

尽管比特币等网络虚拟币很难成为真正的货币,但并不代表其没有生存的需要和一定的价值。实际上,即使在一国法定货币体系下,并不代表其国内没有在一定范围内运用的“商圈币”(代币),如各单位内部食堂用的饭菜票或卡、有的商场发的“购物券(卡)”、游乐场用的游戏币等。这种“商圈币”被赋予了特殊的价值或功能,不是普遍流通的法定货币可以完全替代的。但这种商圈币必须严格控制在其声明的范围内使用,不能流出去随意使用,否则就会挑战法定货币的权威和地位,扰乱金融秩序,货币当局应该严格管控。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在现实世界之外,又出现了网络平台或网络商圈的概念,甚至完全可能突破国家或地区的行政边界,形成相对独立的“网络世界”。在各种网络平台或商圈内运行其专有的新型商圈币——数字虚拟币,也是完全可能的,而且也是有很大必要的。因此,将比特币以及类似的数字“网络虚拟币”定位于“商圈币”是合适的。

需要指出的是,作为“商圈币”,只能在特定的商圈内使用和流转,而不能随意流出特定商圈到外面使用或兑换;商圈币可以用法定货币兑换而来,但只能在特定商圈内使用,流出商圈则需要换回原来的法定货币,而不应随意与其他法定货币自由兑换。因此,商圈币,即使是数字化的网络商圈币,也不宜简单定义成“虚拟资产(商品)”或“数字资产”,并允许其在特定商圈之外买卖和周转。

目前,不少国家央行或监管部门不承认比特币等网络虚拟币是货币,但却把比特币等定位成“数字资产”,允许其与法定货币以及黄金、其他网络虚拟币等大量频繁交易,缺乏必要的监管,实际上值得商榷。由于这类网络虚拟币在一定的网络平台或商圈内仍然具有“代币”的功能,不纳入“币”的范畴加以适当监管,如果允许其大规模炒作,很容易催生其价格泡沫和大起大落,容易引发金融风险和社会不稳定。

最近,在比特币等网络虚拟币与法定货币兑换价格持续大幅度升值的情况下,吸引越来越多的人和社会资本投入到此类“币”的体系建设和交易上,并进一步发展出以网络虚拟币计价和交易的,完全没有监管约束的新型网络众筹模式——ICO,并通过已有的网络虚拟币推动新的网络虚拟币的产生,通过增加交易和需求进一步推动这些虚拟币价格的上升,使得ICO急速升温,有人甚至认为这将成为“金融深化的终局”。但 这实际上是缺乏有效监管的结果,存在极大的风险隐患,并且又使区块链领域的“币圈”快速膨胀,而真正聚焦于区块链应用的“链圈”反而受到冲击。 这也进一步反映出,亟待尽快明确比特币等网络虚拟币的定位,既不是真正的货币,也不是“虚拟资产”,而应该是“商圈币”,并应按照“商圈币”的规范开展必要的监管,避免酿成重大社会危害。

五、“央行主导的数字货币”,也只能是在央行主导的网络平台上运行的“网络商圈币”

在社会上出现比特币等网络虚拟币并且快速发展的情况下,长期以来主导法定货币体系的各国央行面临很大挑战和压力,同时,也面临在新兴的快速成长的“网络世界”中影响力和国际地位的竞争,因此,不少国家央行都公开声明,要推出“央行主导的数字货币”(数字法定货币)。

但是,“央行主导的数字货币”到底是指什么?“央行主导的数字货币”与现行的“央行主导的法定货币”是什么关系?央行主导的数字货币能够很快取代法定货币(包括现钞)吗?如果不能很快取代,央行要同时维系两套货币体系,存在什么样的风险、如何加以应对?中国央行要推出自己主导的数字货币,那其他国家央行也会推出他们主导的数字货币,相互之间又是什么关系?

仅从对应实物“现钞货币”而言的非实物“数字货币”出发,“央行主导的数字货币”可以分为以下两大类:

一是在现有货币体系及其运行体系不变的情况下,利用信息和通讯科技,实现的“货币数字化”。 这一进程早已展开,并随着信息通讯技术的进步和应用而不断加深,相应的,不断降低流通中现钞在货币总量中的比重,完全有可能最终彻底实现货币数字化、电子化、无纸化。这种变化不会对现行货币体系产生太大冲击和影响,并且始终都是央行主导下的法定货币体系。现在央行所说,早日推出“央行主导的数字货币”,应该不会是指这一类型。

二是在现行法定货币体系之外,央行比照比特币,运用区块链等新技术,产生的一套从货币发行到流通运行的全新的,非实物的数字货币体系。 从央行在召开区块链座谈会之后随即发布要早日推出“央行主导的数字货币”的背景看,所谓“央行主导的数字货币”更可能是指这一类型。这将是一个非常重大的变化。

考虑到要脱离现行法定货币体系,完全创造出一套全新的货币体系是非常困难的(当然,如果能创造出一套全新的货币体系,将极大地改变货币金融乃至经济社会的运行,影响是极其深刻的),而且即使能够推出一套全新的货币体系,也不可能一夜之间甚至短时间内完全取代现有的法定货币,央行要同时维持两套货币体系也是非常困难和危险的,目前要早日推出“央行主导的数字货币”,最现实、最可能的选择就是:“央行主导的数字货币”同样只能是在央行主导的网络平台上运行的“网络商圈币”(数字虚拟人民币)。其原理是:可以允许个人、单位、金融机构等在央行主导的网络平台上注册开户,并用人民币,或者符合结汇规则的外币兑换成新的数字货币(与人民币直接对等)。然后央行可以对在其主导的网络平台上开户的用户,运用区块链等信息科技进行转账支付等。

这里涉及的问题是,央行能否直接面向全社会办理开户和金融业务,特别是能否直接面向社会办理贷款等信用投放?如果能,那么就可能取代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形成“一元化”运行模式,但这就直接挑战“中央银行”的定位和机制;如果央行不能直接面向全社会办理金融业务,特别是不能直接面向全社会办理信用投放,信用投放原则上还只能由商业银行办理,那么就只能保持现行的“央行——商业银行——社会组织和个人”的“二元化”模式。脱离央行功能定位来探讨在“数字货币”体系下,是“一元化”还是“二元化”模式是不现实的!

从逻辑关系看,“央行主导的数字货币”定位于“网络商圈币”,只能从属于、依托于现行法定货币体系,而不可能成为与现行法定货币体系并列的新的法定货币体系,更不可能颠覆和取代现行法定货币体系。

“央行主导的数字货币”能否取代社会上其他私人推出的数字化“网络虚拟币”,能不能跨境使用,成为网络世界的国际中心货币,完全取决于央行主导的网络平台能否成为全国乃至全世界覆盖最广、应用最多、影响力最强的网络平台。即使如此,由于“央行”是于国家相连的,一国央行主导的数字货币,也仍然属于国家主权货币的概念,否则,就不存在“央行主导”!

需要指出的是,相对于其他国家而言,中国央行能够主导的网络平台很多,中国本身又是一个巨大而且仍在快速成长的互联网应用市场,随着中国国际贸易和对外投资、人民币国际化乃至“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 ,中国主导的经济金融及其应用的网络平台也在不断向海外延伸,要打造世界最强的央行网络平台以及相应的“央行主导的数字货币”,中国是最具备条件的。 因此,中国应该抓住机遇,加快推进“央行主导数字货币”的研究与推广,尽快形成网络世界最具影响力的网络虚拟币,为网络世界新的虚拟货币体系的构建和高效运行做出应有贡献,并反过来推动人民币国际化加快发展!

六、打造“央行主导的数字货币”必须充分应用区块链等新技术

尽管比特币等网络虚拟币不可能成为真正的货币,而只能是商圈币或代用币,不宜过度追崇和神化,但不能因此而忽视区块链等新技术的研究和应用。必须明确,尽管比特币是区块链应用最早的成功案例,但区块链并不等同于比特币, 比特币只是区块链应用的一个成果,区块链技术应用的场景很多、潜力巨大。 没有互联网的发展和区块链等新技术的应用,就很难推出新的网络虚拟币及其运行体系。

首先,随着互联网等信息技术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包括法人)、越来越多的社会交往和经济活动转移到线上网络平台上进行,由此快速形成了既与现实世界密切相连,又越来越不同于现实世界的“网络世界”,基于互联网“互联互通、跨界跨境融合”的特性,网络平台的发展,很容易突破线下存在的行政或主权管辖边界,形成网络世界里以网络协议为核心的新型自治组织。

在这种网络世界的经济交往中,人与人无法面对面交流和实现交易的直接清算(钱货两清),交互的只是信息。这就存在非常关键的信任和信用问题。这种问题不能有效解决,线上的经济交往就很难成功。特别是在跨境运行的网络平台上,还会涉及不同国家人的身份信息采集与验证、不同国家货币的清算和与线下清算体系的配合、不同国家的法律差异和监管要求等,没有规则和技术的创新,很难满足线上运行高频高速的要求。而在这方面,比特币、区块链的应用和运行,提供了非常重要的启蒙和实验作用。

如前所述,区块链是多类技术的集成,可以有很多的应用功能和应用场景。

其一,区块链具有计算机互联网(加盟链)共同运行的属性 。不是以自己的主机独立运行,而是吸引社会上的计算机广泛加盟,共同运行,共享计算机的运算和存储资源,是互联网时代“共享经济”的重要特征和推动力。这也是区块链“去中心化”运行的前提和基础。

而要形成加盟链共同运行,区块链必须具备几个基本条件:一是系统应该是开源、开放、便于下载和连接的;二是规则是公开透明且内置于系统的,需要加盟成员共同维护,得不到大多数成员同意,规则不能修改,从而保证所运行的平台是真正去中心化的、平等互利的;三是分布式存储、全链或全网加密与共识、共同验证,数据可追溯,防止数据造假和篡改。

除了加盟成员对区块链体系有要求外,区块链体系对加盟成员也会有要求,包括接受体系协议,保证系统连接和共同运行,为安全起见,还可能对加盟成员的计算机硬件进行必要的验证和加密等(加盟成员的计算机,也可能同时加盟几个区块链体系)。

其二,区块链平台作为网络世界的自治组织,可以有自己的运行规则, 如形成专用和唯一的身份赋予和验证体系、商圈币的推出和运维体系、智能合约和数据核查体系等,日常交易无需逐笔都与线下各种身份信息或法定货币进行验证和清算,以满足网络世界覆盖面很广、高频高速运行的特殊要求,大大提高效率、降低运行成本、有效控制风险。

由此,区块链就可以在涉及智能合约、档案管理、数据存储、资金清算、历史核查、安全保护等经济金融和社会运行的方方面面加以利用,场景很多、潜力巨大。

但是,必须看到, 区块链仍属于全新的集成技术,除比特币等“币圈”的应用外,目前主要还在实验室或尝试阶段,技术本身也还不够成熟和完善,还在演化和改进的过程之中。 而比特币等“币圈”的应用,更多的是运用区块链完全虚拟一个平台场景,运行原生(链生)资产(如比特币)形成封闭式的区块链运行体系。仅从“币圈”体系内部看,可能因为资产(币)的不可伪造、数据不可篡改、点对点支付等,形成诸如信任、信用和高速、低耗等效果,但由于其币圈的封闭,这种区块链体系实际上很难解决现实世界的问题,而且,单独从一个网络平台上看,可能有高效、低耗的优势,但如果存在很多不同的区块链体系(网络平台),而且不同体系的运行规则不统一,相互不衔接,从全世界看,仍会存在诸多问题。

实际上, 搭建区块链体系必须能够解决现实世界的现实问题,才真正有价值和生命力。 这就不仅需要不断完善区块链技术本身,还需要下大力气弄清和把握现实世界存在问题的本质(如货币、金融的本质和运行规律),着力解决网络世界与现实世界的连接(O2O)与商业模式问题,包括线上身份与线下身份的对接(需要采集和存储线下身份信息)、线上商圈币与线下法定币的兑换或转换、社会成员线上账簿记录与线下记录的对接或合并等,满足线下国家主权或法律制度的监管要求(如反洗钱、反恐怖、反偷税等方面的要求)。

这其中,不能保证线下人员身份和资产、合约等方面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等,将其推到线上,即使运用区块链技术,也难以达到真正的信任、信用方面的要求,根本无法达到像本文第一部分所列举的有人描述的那些效果。现在不少人热衷于搭建区块链,注重于突出某些功能或性能(如并行计算能力),急于扩大宣传(讲故事)和推出ICO进行资本运作,却忽视了到底要解决和能解决什么问题,商业模式不清晰,商业可持续性没保证,其实是很危险的。

因此,对数字货币、区块链既要高度重视、积极研究,又要理性对待、注重实用,不能盲目追崇和拔高,不能陷于“币圈”自说自话而不解决实际问题,更不应以炒作数字货币、区块链概念或名词的方式从事资本募集甚至坑蒙拐骗活动。拔苗助长反而容易阻碍数字货币、区块链技术的研究、应用和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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