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资讯丨行业专家解读《汽车销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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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资讯丨行业专家解读《汽车销售管理办法》

4月14日,国家商务部令2017年第1号,正式发布了《 汽车 销售管理办法》并将于2017年7月1日起施。作为原《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的升级版,这部广受业界和社会高度关注并期待已久的管理办法,终于在2017年落地实施。新《办法》从销售行为规范、销售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四大方面,进一步明确了供应商、经销商、售后服务商等 汽车销售 市场相关责任主体的权利义务,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销售市场良好秩序、激发汽车市场消费活力提供了支撑依据。在《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发布之际,中国汽车流通协会专家委员会邀请部分专家委员从个人研究角度对新《办法》进行解读。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任兴洲:新办法体现中央新发展理念

新办法符合十八届三中全会核心精神,即让市场发挥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加大市场机制的作用,使汽车销售市场更加开放,将会使经销企业有更大的自主权。

新办法提出发展共享型、节约型、社会化的汽车销售和服务网络,加强新能源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建设。充分体现了中央提出的绿色共享的新发展理念。

新办法要求供应商、经销商应当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制度,强化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同时对汽车厂商和经销商的关系予以更清晰的规定,基本厘清双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有助于建立和谐共赢的厂商关系。

汽车行业评论人钟师:新办法内涵更加丰富

“汽车销售”取代“汽车品牌销售”,减少两字却在内涵上更加丰富。之前销售跟着品牌走,现在销售跟着汽车走,这样在汽车流通上可以体现汽车销售与服务模式多元化、竞争化和公平化的意义,不为以往被品牌以及供应商“一元化”所羁绊。

今后将并存有被供应商等授权的合作经销商和非授权的独立经销商。供应商等没有义务向非授权的经销商提供各种支持,同时也无权对非授权的经销商规定任何约束性义务。新办法增加了“节约型”概念亦非常及时。

中国汽车流通协会有形市场分会苏晖:取消单一授权模式,有利于促进市场竞争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经多次研究修订后终于出台。这对快速发展的汽车市场是一件大好事,也是广大汽车经销商盼望已久的大事。

取消授权备案制,把汽车作为一般的流通性商品对待,放宽市场准入,有利于市场竞争。新办法允许授权和非授权模式同时存在,未来市场渠道将进一步多元化,必将有效推动汽车销售市场更加活跃,更加有生命力。

新华社张毅:新办法加大对经销商的保护力度,品牌授权管理仍是目前汽车销售主要业态

新《办法》与现行办法相比,去掉了“品牌”二字,但仍然是品牌授权管理为主体。而这一汽车销售模式是世界通用的,在中国依然是行之有效的。至于汽车电商、汽车大卖场、汽车超市等新业态,都是建立在4S店这一基础上的。

品牌授权模式,其实是特许经营的一种方式。品牌授权经营,并不一定绝对构成垄断。所谓垄断,必须是有竞争关系的几个汽车品牌联合起立制定统一价格,这才叫垄断。而单一汽车品牌执行统一的指导价格,并非垄断,只是商品经济的基本做法。随着国内汽车市场日益成熟,汽车销售模式也在多元化。但是在相当长一个时期,以4S店为标志的品牌授权经营模式可能仍是汽车销售的主要业态之一。

新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加大了对经销商的保护力度,明确规定主机厂不得压库、搭售,不得限定地域等,这是一个明显的进步。

搜狐汽车晏成:新办法促进市场模式创新

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采用的是供应商授权经营模式,支撑的是4S体系,好处是一体性比较强,供应商对经销商的业务支持、培训、备件供货、物流、服务水平等都会有严密体系支撑,弊端是供应商处于强势地位,经销商弱势,经常被压货、亏损,地位不对等。改成新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后,会增加非授权经销商这类新的主体,将极大促进汽车销售主体的模式创新,提升经销商地位,同时更加集约化。

非授权经销商的运营水平、服务质量、客户沟通等有待观察,过去受供应商统一体系的严格管理,现在要靠自身建设,能否让用户享受到和4S体系同样的甚至更优质的放心服务,亦是巨大挑战。未来,在授权经销商和非授权经销商之间,用户会如何选择,有待观察。

供应商对整体经销商的货源管理、价格体系、备件体系、跨区域供货管理、服务品质的控制力度将削弱。价格机制、跨区域销售、大卖场模式等情况,都值得关注。

总的来看,新办法更加开放,更加平等,更能发挥经销商的主体意识,更能促进市场活跃度。

中消协律师顾问团邱宝昌:新办法对汽车流通企业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有积极作用

新办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未违反合同约定被供应商解除授权的,经销商有权要求供应商按不低于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评估机构的评估价格收购其销售、检测和维修等设施设备,并回购相关库存车辆和配件。这体现了维护市场秩序,保护经销商的合法权益。我认为不仅要回购,供应商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新办法强化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突出了行业协会在市场中的作用。汽车生产销售是为了满足消费者的需求,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汽车生产者销售者的责任,也是汽车行业自身发展的需要。行业协会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导企业诚信经营方面有更大的责任和作用。

鼓励发展新能源汽车销售和服务网络建设是技术进步的必然趋势,更是环境保护的现实需要。在环境污染与能源问题日益紧迫的背景下,汽车行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应当与时俱进。当然还需要更多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来引导和支持。

21世纪经济报道何芳:多元化竞争时代或将开启

“办法”实质上打破了品牌授权为核心的4s模式,为多种模式并行的汽车流通形式提供了保证,汽车流通和后市场多元化竞争的时代某种程度上真正开始,而这种竞争可以让消费者受益,更透明的价格、更优质的服务是最为重要的。当然,品牌授权模式下可靠的产品和配件质量、规范的管理和流程等等优势能否延续,也是流通领域经营者能够赢得消费者的关键。另外,新办法对于销售市场秩序的规定,对于厂家和经销商关系的良性发展也是有益的,虽然办法是千呼万唤始出来,但是对于解决当下汽车市场出现的问题,依然关键,重在落地。

全国乘用车市场信息联席会崔东树:新办法积极鼓励新能源销售和服务体系建设

鼓励发展共享型、节约型、社会化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加快城乡一体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建设,加强新能源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建设,推动汽车流通模式创新。这符合未来汽车行业转型升级和产业强国的必由之路。

新能源车是与传统汽油车的产品维修保养模式有较大变化。新办法提出整车厂商不能要求经销商同时具备销售和售后服务功能。这也符合未来新能源车销售的特征。

新能源汽车快速发展,其售后利润将减少,倒逼销售模式的转型。随着新能源车的经济型化趋势,新能源车更多体现快速消费品的特征,产品生命周期缩短,单价降低,适合积极发展电商销售模式。但随着汽车电子的复杂化趋势,城市中心售后维修服务的功能仍会强化,而便利型社会化维修需求也会增长。因此新办法在实施中还需未雨绸缪考虑新需求的变化趋势。

新浪汽车李颜伟:新办法将助力汽车经销商提升市场竞争力

新《办法》在车企与经销商广告分摊、4S店配件销售、厂家对经销商授权等方面均做了约定。广告分摊方面的新规定,会减轻4S店运营压力,更有效地使用传播费用;配件销售政策的改变,有利于增加经销商售后利润,提升4S店与快修连锁竞争中的优势;厂家授权时间的改变,有助于4S店将更多精力投入到品牌建设、提升客户满意度上。

优信集团王彊:打破品牌授权,重构汽车经销模式

国家正式颁布《汽车销售管理办法》,核心是不再限定汽车销售必须取得厂商品牌授权。品牌授权是一把双刃剑,在汽车市场起步之初,对规范汽车销售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也出现了厂家对经销商不合理管控、销售模式单一、缺乏市场活力等问题。

在当前新车市场比较成熟情况下,取消单一品牌授权的规定,对调整汽车厂商关系、活跃新车市场、重构汽车经销模式具有非常积极的作用和深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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