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未成年人的“打赏拷问”,直播平台该如何“科技向善”?
2019年,随着资本市场的风云变幻,熊猫 直播 停止运营后,直播行业正式进入“两强争霸”时代,虎牙、斗鱼两家头部平台以踏入纳斯达克为直播平台江湖往事的结尾,并开启了直播平台竞争的“盈利时代”。
与往日不同的是,如今的直播平台已经形成了一套完整的营收体系,在巨大的流量面前,打赏和广告成为平台营收的两大支柱。
根据虎牙此前发布的财报数显示,截至去年第三季度,虎牙已实现八个季度经营盈利。其中,直播收入(占比逾95%)同比增长77.2%,成为虎牙营收当之无愧的“顶梁柱”。
斗鱼方面,根据斗鱼公开的财报显示,2019年Q3斗鱼的在线直播业务收入同比增长83%,达到16.62亿元,在营收中占比89.4%,与虎牙同样依赖于直播打赏收入。
由此可见,“打赏盈利”成为直播平台达成商业成功的重要条件,但令人担忧的是,打赏这件事本身,也在不断引发争议。
网课“当道”,未成年人打赏“灵魂拷问”直播平台
NCP疫情之下,网课直播成为了学生群体“停课不停学”的唯一选择。但网课“当道”也客观上加大了未成年人“触网”风险,应该引起家长以及社会等多方对“未成年人触网”的关注。
例如,3月5日据南方都市报报道,浙江一位13岁男孩拿母亲手机上网课期间,玩和平精英看虎牙直播8天充值万元。该报道称,浙江嘉兴的许女士13岁的儿子在虎牙直播充值6827元,同时,在“和平精英”等4款游戏和直播软件上共花费12000元。
今年2月26日,澎湃新闻也曾报道,武汉一名12岁的孩子隐瞒家人向直播平台充值达5万余元。短短一个月时间内,同一平台先后发生两起未成年人直播打赏事件,足以值得人们更多的去关注其背后的原因。
对于虎牙而言,如此高频的未成年年人打赏事件,也不啻为一场对游戏直播平台的“灵魂拷问”。
事实上,对于一些本身就不怎么富裕的家庭来说,因未成年人巨额直播打赏、游戏充值等造成的经济损失难以承受。另一方面,疫情期间网课的普及使得未成年人触网“风险”增加,例如,在隐瞒家长的情况下对游戏或者直播平台大额充值。
此类打赏、充值事件早已屡见不鲜,但其背后的问题却值得引起更多的关注,对部分涉事家庭而言,巨额打赏可能成为家庭经济的不可承受之重,因而,妥善的解决未成年人打赏事件不仅关乎未成年人的保护,也实实在在关系到涉事家庭的稳定和幸福。
客观的来看,未成年人巨额打赏的第一责任人毫无疑问的是作为其监护人的家长,监管责任缺失是类似事件频发的关键因素,与此同时,也不能忽视平台方应当承担的必要责任。
在保护未成年人方面,直播平台曾尝试给出“青少年模式”的解决方案,但在实际使用效果上却仍然聊胜于,在注册环节不够完善,缺乏有效未成年身份辨别的措施下,“青少年模式”的效果十分有限。
互联网江湖团队(VIPIT1)认为,上网络直播打赏也可以理解成一种内容销售:主播暗示打赏、感谢粉丝打赏的互动反馈都可以看做是一种广义上的“内容销售”,因为主播对打赏的互动反馈可能会吸引其他用户打赏。
在大洋彼岸,曾经有一个销售经理坦率地告诉FC成员,“我们的工作是让人购买他们不想要且不需要的东西。”然后他描述了一个未经训练的新手如何向人们介绍关于产品的事实却卖不出去,而一个训练有素,经验丰富的专业销售员却可以面向同一批人打开销路的真实故事。
由此可见,面对带有诱导性的“销售”行为,部分心智成熟的成年人尚不能完全拒绝,何况心智不够成熟的未成年人。
据天眼查企业介绍内容显示,“虎牙直播是中国第一个游戏直播平台,在平均MAU方面,拥有规模最大,最活跃的游戏直播社区。作为以游戏起家的虎牙,也在“停课不停学”的号召下,紧随钉钉、快手入局教育直播领域,
特殊时期直播平台成为了学生学习不可替代的“线上通道”,但对于一个游戏直播平台来说,未成年人打赏问题以及游戏标签化可能是平台发展教育业务必须跨过的坎。
俗话说,能力越大,责任越大。企业机构盈利与社会责任之间的艰难取舍,成为未成年人打赏事件对于虎牙的“灵魂拷问”。在“打赏盈利”的现实下,如何“鱼与熊掌”兼得,是虎牙、斗鱼等直播平台需要深思的问题。
心之忧矣,如匪浣衣:未成年人打赏何时方休?
根据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发布《中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律政策研究报告》中的数据,目前我国超过4亿的网络直播用户中,青少年观看比例达到45.2%,青少年已经成为网络直播平台用户的“生力军”。
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如此大的青少年用户基数之下,也就不难理解未成年人打赏事件频发的原因了。
早在2018年,中国日报网就曾报道,未满12周岁的女儿小晨(化名)花约10万元“打赏”某直播平台男主播后,其父一纸诉状将平台诉至法庭。
对此,某律师师事务所不愿具名的律师透露,此类事件中,应视“打赏”是无效的民事行为,“即不产生法律效力,直播平台不当得利应该退回”,但是在实际的案件中,往往单从账户上和支付情况无法充分证明“打赏”由未成年人进行。
此前新京报也曾报道“女孩打赏主播65万,元母亲起诉一审败诉”的案例,其中庭审中的关键举证主体账号的认证方是该女孩母亲,这一点成为法院判决的主要依据。
事实上,对于这样的直接证据根本无法取证,试想一下,未成年人充值操作之时,作为监护人的父母会在一旁录像、拍照取证以作法庭上的证据吗?
互联网江湖团队(VIPIT1)认为,巨额打赏事件之中,在不同的利益诉求下,平台方与家长之间陷入了“纳什均衡”博弈:在一个双方博弈过程中,无论对方的策略选择如何,当事人一方都会选择某个确定的策略,则该策略被称作支配性策略。而平衡策略都是为了博弈双方达到自己期望收益的最大值。
在此类事件中,家长期望收益的最大值为“平台全额退款”,而平台的方的最大收益值则在于“避免全额退款成为具有案例性事实,以影响平台直接的营收收入来源”。在现实中,由于往往无法直接举证消费主体是未成年人,平台方总是占据博弈的优势地位。
其实对于直播平台来说,未成年人巨额打赏本身也是一个左右为难的问题。在线教育赛道火热的当下,不少平台都想从课程直播分一杯羹;由此一来,平台可能将不可避免的走到家长的“对立面”。
诗经有云:“心之忧矣,如匪浣衣。静言思之,不能奋飞”。
要想彻底解决未成年人打赏的难题,还需要平台、家长、社会三方的协同和努力。
例如,在平台端,以人脸识别技术等新技术的应用,在应用入口建立未成年人的检测筛查机制,完善注册流程和青少年模式,从而为保护未成年人构建一道技术之网。
在立法端,通过法律细则的补充,明确此类事件的主体责任分配,根据实际情况充分保障家庭、平台方的权利诉求。
据悉,《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10月或提交审议,其中将增加网络保护内容,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法律法规细则,从而为未来类似的案件提供更多的法律依据。
在家长方面,家长应该更多具有未成年人网络防范意识,对未成年人更多的关注。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对于其责任教育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俗话说,父母是孩子第一任老师,作为第一监护人,父母更应该从小培养孩子正确的消费观,这才是问题真正的根源所在。
家长、平台两难的背后,技术“社会化”需以科技向善为尺
财经作家吴晓波说:“科技向善之所以是一个复杂的话题,是因为一方面跟商业有关,跟进步有关,跟科技有关,但另一方面又跟人类的困境相关。”如今,在未成年人网络安全这一问题上,科技、商业与社会责任之间似乎还没能找到一个合适的平衡点。
科技、商业与社会责任之间寻找平衡的过程,本质上也是技术“社会化”的过程。
在《论工业社会及其未来》中有这样一段论述:心理学家使用“社会化”这个术语表示训练儿童使之按照社会的要求去思考和行动的过程。即,一个得到良好社会化的人相信并服从他所属社会的道德准则,并且很适应作为社会正常运作一部分的身份。
在互联网江湖团队(VIPIT1)看来,所谓技术的“社会化”是指新技术与现有社会道德标准的相互适应,社技术“社会化”不仅是以立法规范等约束新技术的应用,同时技术本身也对现有社会价值进行一场解构,使得新技术本身最终成为为社会必不可缺的一部分。
未成年人巨打赏问题中家长、平台两难处境的实质,是由直播技术兴起引发的新商业形态与现有社会道德价值的分化,同时也是技术“社会化”过程中的必要过程。
在技术“社会化”过程中,“科技向善”则是人们在已有的价值判断下,对技术“社会化”过程中对的公共利益边界维护的有益探索。
只是,在这个有益的探索中,本身也存在着一些难以确定的边界,比如科技向善,什么是“善”?应该怎样去定义技术的善?
著名科幻作品《三体2·黑暗深林》中有这样一个桥段,章北海为实施“逃亡计划”促进“曲速飞船”的研发成功,在太空中暗杀了数名持反对意见的科学家,那么出于延续人类文明而实施谋杀的章北海究竟是善还是恶?
因此,锚定科技向善的边界,需要结合具体的语境,从而在公共利益优先的原则框架下做出符合当下主流道德、价值观的判断并以此为基准,实现技术的现实应用。
比如,在未成年人巨额打赏事件频发之后,直播平台事实上可以通过更多技术手段去避免类似的事件再次发生,即便对于直播平台来说,这可能需要付出一定的沉没成本。
科技向善的本质,其实也是商业向善。
即:在技术“社会化”进程中,作为技术应用、使用方的企业、机构或者平台,在多方利益诉求交织中,谋求一种主流社会价值观下符合公共利益的技术、商业、社会责任三方的最优解。
而这也正是科技向善的真正意义所在。
结语:
未成年人巨额打赏事件,是多种诱因下的结果,但客观上也是技术、商业与道德之间相互适应的过程。未来,随着技术“社会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在立法监管等完善监督下,直播平台也将会迎来新的发展。
科技自媒体刘志刚,订阅号:互联网江湖(ID:VIPIT1),转载商务合作加微信:13124791216,转载保留作者版权信息违者必究。
版权声明
本文来源亿欧,经亿欧授权发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或内容合作请点击 转载说明 ,违规转载法律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