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发布3岁以下托育服务规范文件,“新幼托时代”来临?
在2019年,作为母职替代性公共服务,针对0-3岁儿童的幼儿托育近年来越来越火。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政府工作的报告中专门提到:“婴幼儿照护事关千家万户,要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服务机构,多渠道扩大学前教育供给,加强儿童安全保障。”近日,政策的靴子终于落地。
亿欧5月8日消息,国务院办公厅近日下发了《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此前处于政策空白期的0-3岁托育服务行业,这是首次提供国家级的发展指导意见。
靴子落地
《意见》提出,通过加强对家庭、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三方的支持和规范,到2020年,初步建立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政策法规体系,建立一批有示范效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到2025年,基本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政策法规体系和标准规范体系,基本形成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
关于规范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意见》重点提出了以下四点:
1、在注册登记的分类上,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需在县级以上机构编制部门或民政部门注册登记;营利性机构在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登记后要向卫生健康部门备案。
2、地方各级政府需新建、扩建、改建一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城镇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要充分考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婴儿的照护服务需求。
3、鼓励用人单位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至3岁的幼儿。
4、依法逐步实行工作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对虐童等行为零容忍,对相关个人和直接管理人员实行终身禁入。
此外《意见》还强调,在社区方面,要加大对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支持力度。 鼓励通过市场化方式,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方式,在就业人群密集的产业聚集区域和用人单位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
地方各级政府要按照标准和规范在新建居住区规划、建设相应的照护服务设施和配套安全设施,并与住宅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无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的,要限期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建设。有关标准和规范由住房城乡建设部于2019年8月底前制定。
政策加持,托育风口渐行渐近
显而易见,“幼有所育”作为补齐民生短板的重要内容,托育服务已经被国家被摆在了重要位置。在此次政策前,政府就出台了多个政策,缓解我国育儿成本过高的难题,提振生育率。
为了解决3岁以下婴幼儿服务监管体系不完善的问题,此次《意见》也首次对各工作部门的职责进行了分工界定。对包括发展改革部、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和财政部在内的17个部门、组织和协会,划分相对应的职责范围。相信未来全国多个省市、包括部分行业协会,将会对行业进行下一步的规范。
虽然整个早托行业的发展前景尚未完全明朗,但政策的逐渐落地,必将掀起了一场大洗牌浪潮。亿欧教育相信,在法制完善的土壤上,唯有坚持价值的产出才会得到市场的回报。随着政策不断深入和资本扶持,幼儿托育市场即将走向更多元、规范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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