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互联网金融创新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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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互联网金融创新与监管

【编者按】互联网金融已成为农村金融领域的重要力量,与此同时,面对信用、法律和操作等诸多风险,农村互联网金融对于创新发展和监管的需求也被提上了议程。

本文转载自《中国金融》 杂志 ,作者: 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行长,张文汇。亿欧编辑整理,供行业内人士参考。


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及“支持 互联网金融 发展”,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营造了政策支持的氛围。2017年的一号文件又用近千字的篇幅对农村金融创新进行了论述,提出既支持金融创新又要打击非法集资。在4月份中央政治局就维护国家金融安全进行的第四十次集体学习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维护金融安全,是关系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一件带有战略性、根本性的大事。

在这种形势下,作为农村金融重要组成部分的互联网金融的创新和监管工作必将成为基层人民银行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吉林省是农业大省,也是国家确立的农村金融综合改革新的试验区,作为该区域货币政策的主要贯彻执行机关——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的精髓,以服务实体经济为原则,立足农村互联网金融创新与监管的协同并进,出实招、见实效,扎实推进吉林省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

农村互联网金融在农村金融中的地位愈发显著

农村作为金融支持的薄弱环节,始终是中央顶层制度文件关心的区域。中国社科院“ 三农 ”互联网金融蓝皮书数据显示, 我国“三农”金融的缺口达3.05万亿元,长期以来农民贷款难的问题悬而未解。 巨大的需求给互联网金融等新金融提供了成长和发展的空间。事实也证明,目前互联网金融成为农村金融领域的一股重要力量,对完善农村金融服务起到了明显的助推作用。除了 蚂蚁金服 、京东金融等将部分业务扩张到农村外, 翼龙贷 、希望金融、理财农场等互联网金融平台也直接将业务铺到了农村。以翼龙贷为例,其最新的成交规模已突破500亿元。

互联网金融可有效化解农民贷款难题。 从实践来看,解决农民贷款难是可行的。互联网金融 P2P 平台摆脱了物理网点的界线,打破放贷的地域限制,让投资者的闲散资金通过平台流向农村,实现城乡资金的融通。而过去,如果没有政策的大力支持,金融机构在农村的贷款业务实际上是收缩的,这是导致农民贷款难的重要原因。就吉林省而言,目前,辖区农民信用贷款数量日益萎缩,抵押担保贷款已成为农民贷款的主要品种,也就是说,农民要想从金融机构获取贷款,必须具备一些硬性条件:或者有商业街门面房、或者在信用社有高于贷款金额的存单、或者有足够的土地经营权、或者有通过信用社开工资的公务员作担保人等。而互联网金融则是基于未来的风险管理,可以充分利用借款人的信用意识办理信贷业务,从而有效解决农民抵押物不足的难题。

互联网金融可有效补充传统金融机构的不足。 “三农”贷款特别是在农业生产环节的贷款需求很大,传统金融机构无法覆盖,且长期面临“融资难、融资贵”的困局。新兴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创新做法,可作为传统金融机构的有效补充,通过满足农户生产资金需求,帮助其提高生产能力,在实现规模化生产的同时,引导农民使用优质农药化肥,有效提高农产品产出质量,从而实现农民增收,达到加快农业 供给侧改革 进程的目的。

同时, 互联网金融能带动农村金融产业资金更大的投入。 发展农村金融需要更多的投入和成本。“三农”金融巨大的成长空间也让嗅觉灵敏的资本看到商机。2017年1月份,至少就有两起大型网贷融资与农村金融有关。其中,农村金融公司什马金融宣布完成近亿元B+轮融资,另一家农村互联网金融平台农分期也获得了亿元B轮融资。而这些平台融资背后,则是信中利资本、华创资本、真格基金等大型投资机构。

此外, 互联网金融成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有力推手。 加快农村金融创新是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重要内容,也是培育农村农业新动能的重要方式。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借助互联网技术来加强金融服务,而“三农”领域中的订单融资、应收款融资等业务就属于互联网供应链金融的重要领域。由于互联网金融基础设施已经深入渗透到农村基层,发展农村各类经济都需要有“互联网+金融创新”的形式来予以支持和推动,这样才能够让农村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新动能的培育得到坚强的保障。因此,互联网金融作为我国金融改革与创新的最新成果,应该视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主要内容,也是培育新动能的重要支撑工具。

农村互联网金融风险隐患愈发突出

农村互联网金融包含了农村、互联网和金融三重属性,定位在农村,方式是互联网,核心是金融。因此,与传统的金融相比,农村互联网金融面临着诸多的风险。

一是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农村互联网金融不可忽视的问题,自1999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上海资信有限公司试点以来,我国城镇个人征信系统正在稳步的发展。由于农村地域广阔、人口众多、信息分散以及征信机构的力量薄弱,农村仍然属于个人征信盲区。在数据收集方面,互联网企业和金融机构都有一套自己的征信标准,比如阿里小贷,就是依据阿里巴巴和天猫网的商户的自身信用,向阿里小贷的用户提供贷款。但这些机构的征信信息既有数据来源的局限性,信息覆盖面又狭窄,难以延伸到广大农村的弊端明显。

二是法律风险。 农村互联网金融的法律风险除了交易主体违反相应的法律法规外,还包括农村互联网金融在立法方面的相对空白,现行的法律大都是基于传统的金融业务制定的。这些法律法规不能满足农村互联网金融的实际需求,农户抵押借款难,金融机构还可能会钻法律的空子获取利益,这间接导致了交易费用的上升,阻碍农村互联网金融的发展。

三是操作风险。 农村互联网金融的操作风险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金融机构员工因不熟悉金融操作系统而造成的财产损失;另一类是农户由于自身的操作失误,带来的资金或者信息的损失。目前是农村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初期,社会的监管力度不足,为了获取市场占有率和较高的利润,互联网金融机构遍地开花,发展迅速,内部人员匆忙上岗,未能对员工进行严格的业务知识培训的情况普遍存在。 

稳步推进农村互联网金融创新

推进农村互联网金融创新,须以客观冷静的头脑搞好创新管理,既不能只看机遇盲目推进,也不能光看问题而裹足不前。

要有宽容的态度搞创新。 要建立“容错”“试错”机制,实现创新可持续性。一方面,政府要建立完善创新风险补偿、财政补贴、组织支持等机制;另一方面,金融机构要完善不良贷款尽职免责条款,鼓励职工搞大胆创新,同时还要制定完备的应急预案,要在出现风险时能及时进行调整。

要顺应形势和政策搞创新。 要充分考虑形势风险和政策风险的客观性,认真研究所处的国际、国内经济和政治形势以及国家的相关政策。如在当前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推进,国家对互联网金融重视程度不断增强、相关扶持政策不断出台、农村互联网金融基础设施逐渐完善、服务深入渗透的背景下,“互联网+金融”的创新形式将逐渐成为发展农村经济发展的推动器,因此,作为市场主体,互联网金融机构应从中看到蕴藏的形势、政策机遇和市场潜力,抓准时机,做好“金融下乡”,深耕农村蓝海市场,努力寻找互联网金融服务“三农”的形式和着力点,确保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新动能的培育得以健康推进。

要在充分的监管中搞创新。 2017年一号文件首次提出要严厉打击农村非法集资和金融诈骗,积极推动农村金融立法。因此,一方面,互联网金融机构要积极顺应中央政策要求,加强内控管理,主动接受监管,自律规范;另一方面,相关监管部门要相互协调配合,有针对性严厉打击包括非法集资和金融诈骗在内的各项农村互联网金融违法违规行为,同时还应针对农村实际,依据不同产业、规模、种类等因素,出台相关监管政策,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和法规。

要以适应“三农”的需求搞创新。 中央一号文件明确要求“加快农村金融创新”,确保“三农”贷款投放持续增长。可以看出,涉农贷款总量的持续增长是包括农村互联网金融创新在内的农村金融创新的目标之一。

在这个大方针下,应分层次推进农村金融创新。一是引导农业银行、邮储银行等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增加县域网点,适当下放县域分支机构业务审批权限,同时对涉及业务较多的金融机构,进一步完善差别化考核办法,落实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政策。

二是引导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等在农村相对普及的金融机构努力增强服务功能,探索利用互联网技术,为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小额贷款,支付结算和保险等金融服务;积极开展适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订单融资和应收账款融资业务;深入推进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尝试开展大型农机具、农业生产设施抵押贷款业务。

三是协调所有涉农金融机构、地方政府协同推进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努力搭建良好的农村信用环境。同时,还要积极向省委省政府建言献策,配合政府部门协调组织相关机构在财政、土地、司法等不同领域建立健全涉及农村金融创新的各项综合配套措施,加快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进度,培育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和专业土地价值评估机构,完善创新类贷款风险处置机制,完善涉农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和保险、担保机制等,促进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土地政策和司法政策等的协调推进,共同培植农村金融创新的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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