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和泰:健全保险机制,服务保障中国企业“走出去”
文/中国人寿 保险 (集团)公司副总裁盛和泰
随着国家加快实施“ 走出去 ”战略,海外经济利益不断拓展,“走出去”面临的风险也在不断累积,亟须构建一套合理有效的海外经济利益保护体系。保险作为一种市场化的风险转移机制,在维护国家海外经济利益方面具有独到优势,可以发挥十分重要的作用。
中国企业参与国际竞争是大势所趋、时代所需。中国企业,特别是央企,应站在 对外开放 国策的高度,坚定不移地实施“走出去”战略。中国作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中国企业在国内外市场上都面临跨国公司的全面竞争。随着中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经济增速放缓,产能过剩的矛盾更加突出,“走出去”开拓国际市场变得非常重要。中国企业“走出去”战略实施的过程,也是亟须持续提升中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的过程,当前特别需要强化全球视野,增强战略思维能力;强化策略有效性,提高战略执行能力;健全保险机制,提升战略保障能力。
强化全球视野,增强中国企业“走出去”的战略思维能力
中国企业“走出去”需要强化战略思维,树立全球定位,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面向全球市场优化配置资源,在全球市场推广自主品牌,打造中国主导的全球价值链。同时,开拓国际视野,既要以中国眼光看世界,更要以世界眼光博采众长,注重研究分析世界政治经济发展变化形势,积极学习借鉴欧美跨国公司先进理念和管理方式,对标国际最佳实践优化产品服务、改进运营管理,用国际视野来引领企业发展。尤其是中央企业,要以强烈的责任担当和拼搏进取精神,带头探索新形势下的国际化发展路径,加快打造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真正成为实施“走出去”战略和“一带一路”倡议的重要力量。
第一,必须坚持正确的战略定位,明确“走出去”的目的。 国际投资史表明,战略的模糊和缺失不仅会影响海外投资并购的效果,还可能导致企业整体在并购后陷入危机。因此,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首要的就是加强顶层设计,明确“走出去”究竟是为了市场、技术、品牌、资源还是产业链整合,突出培育和提升核心竞争能力的战略定位。在这方面,我们既要避免盲目跟风,为“走出去”而“走出去”,又要防止以国家战略代替企业战略,以政治使命替代商业思考,更要防止把有关投资失败归咎于落实国家战略。
第二,必须保持战略定力,增强战略韧性。 中国企业“走出去”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必须保持战略定力,务求行稳致远。一方面,要做好顶层设计。要全面规划,分步实施,在企业整体发展规划中把握“走出去”的定位,明确不同阶段“走出去”的主要目标和任务,积极稳妥地推进“走出去”战略实施,防止“为了国际化而国际化”,避免在“走出去”上搞“洋跃进”。另一方面,要增强战略韧性。美国、欧洲、日本的跨国公司打造,都是用了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的时间。中国企业作为后发者,“走出去”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更是要有足够的战略耐心,做到“走出去”的意志不因一时的得失而动摇,“走出去”的决心不因遇到的困难挑战而减弱。
第三,必须坚守核心价值,承担好“走出去”的社会责任。 从《礼记》的“天下为公”,到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一脉相承,彰显了中国人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理念和价值追求。与此同时,跨国公司的企业责任理念也在发生转变,从过去的股东价值最大化,提升到强化包括股东、社会和环境责任在内的全球责任,既为总部所在母国的社会和环境负责,也为海外子公司所在地的社会和环境负责。中国企业特别是央企“走出去”不仅仅代表企业自身的形象,还代表着国家的形象,必须顺应跨国公司的治理理念责任化趋势,在海外坚守践行共享发展理念,模范履行社会责任,实现可持续发展。具体的就是要坚持合作共赢,以互利互惠为原则,不过分强调独资、绝对控股,要加强与在当地扎根很深的其他跨国公司合作,深化与东道国政企合作,实现价值共享。坚持绿色诚信,模范遵守东道国法律,尊重所在国风俗,保证产品服务品质,维护当地员工权益,保护当地环境,力所能及地支持所在国社会公益和慈善事业。坚持文化融合,主动适应所在国文化,提高跨文化协同管理能力,推动中华文化和当地文化的有效融合,在“走出去”过程中助力中华文化软实力提升。
第四,必须坚持胸怀全局,战略性融入全球创新网络。 创新是无国界的。央企在“走出去”过程中,应打破传统的“闭门造车”式研发藩篱,采取开放式创新模式,以开放的心态整合利用全世界的人才资源、知识资源,抢占创新发展的制高点,进而提升在全球价值链中的位置。同时,建立创新容错机制,以宽阔的胸怀来包容干部员工在不确定性探索中犯的错,对在容忍度之内的创新探索失误,只要不与既定战略相违背,不是为小团体谋取私利的,并且按照规范的程序进行决策的,在尽职的情况下要予以免责,为开放式创新提供坚实的体制机制支撑。
第五,必须坚持“两点论”,增强战略的整体性和系统性。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想问题、做决策、办事情,不能非此即彼,要用辩证法,要讲两点论,要找平衡点。央企“走出去”也必须坚持“两点论”,统筹兼顾,增强“走出去”的整体性和系统性。一是加法与减法并重,既要增加国际化发展投入,促进海外业务总量增加,又要减少无效和低端产能,扩大有效和中高端供给,提高海外业务质量和效益。二是产业运营和资本运营并重,在聚焦主业、做精海外产业运营的基础上,通过并购等方式开展境外资本运作,“两条腿”走路加快“走出去”步伐。三是本土与海外并重,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更好结合,统筹做好国内外发展布局,合理安排好境内外项目,既要“走出去”与跨国公司拼抢海外市场,又要在本土市场与跨国公司同台竞技中强化主场优势。四是发展与风险管控并重,强化集团总部对海外子企业的管控,建立健全境外资产、产权、投资等管理制度,建立完善支撑大规模“走出去”的风险管控体系,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学费”。五是人才引进和自主培养并重,把国际化人才队伍建设纳入人才战略,既要阶段性“输血”,引进急需的海外经营人才,又要积极“造血”,自主培养具有全球视野、跨文化沟通能力和熟悉国际市场的专门人才。
强化策略有效性,提高中国企业“走出去”的战略执行能力
中国企业“走出去”的战略确定后,其“走出去”后的战略执行能力成为“走出去”战略能否成功实施的关键。而执行能力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有效的策略的选择,为此,必须强化“走出去”策略的灵活性和适应性。坚持市场化的原则,按照海外投资逻辑“走出去”;坚持入乡随俗,高度重视中外差异性;善于借船出海,充分利用外部资源;坚持扬长避短,在做强做优前提下“走出去”。金融机构要强化产融结合意识,构建完善“走出去”金融服务体系。
一是坚持投资逻辑。 企业“走出去”应该坚持市场化原则,进行科学严谨的商业分析,将本求利,趋利避害,确保“走出去”的可持续。这方面,既要可行性分析,洞察发展契机,又要辨析可能的风险,强化对风险的识别和管理。既要定性研究,从质的方面做评判,又要定量评估,坚持效益和效率原则,构建价值评估体系。
二是坚持入乡随俗。 企业“走出去”必须重视中外差异性。要了解和研究当地传统文化、宗教信仰、生活风俗和法律法规,遵循他们的行事规律和游戏规则。要密切联系当地民意代表,重视与主流媒体打好交道,最大限度地与所在社区和居民形成利益共同体。此外,在具体投资路径选择上,也应采取灵活的策略。如在交易结构方面,若全资或控股投资容易导致东道国的民族主义情绪,我们不一定要谋求全资或控股,而是可以先从少数股份投资开始。在支付方式方面,可以综合考虑资本结构、股东要求和税收负担等因素,在现金、股票、债务凭证或混合工具中,选择合适的并购支付方式。
三是坚持借船出海。 面对与国内市场迥异的海外市场,面对自身财务、人力等资源有限的现实,“走出去”企业要善于全面充分地利用各种资源,弥补薄弱环节,降低投资风险。在这方面,可以通过与当地领先企业建立合资、战略联盟等方式,借助其销售渠道、公共关系等资源,降低“走出去”的风险。通过聘请专业中介机构和外籍精英人才等方式,借用他们的经验和专业服务,弥补人才短板。通过与国际知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组团投资的方式,借助其财务资源、市场化形象和管理经验,提升交易报价承受能力,淡化交易的政治色彩,促进并购后的重组和整合。此外,针对一些国家对国企海外投资动机的质疑,国企还可通过与民企携手“走出去”的方式,规避交易审批风险。
四是坚持扬长避短。 不是所有的企业都要“走出去”,也不是所有的企业都有能力“走出去”。从外国在华企业看,绝大多数都是在母国有很好的市场地位和盈利后才开始对外扩张。因此,在国内市场做强做优、有核心竞争力是企业“走出去”的前提和基础。如果没有核心竞争力,“走出去”既不能对冲国内市场竞争压力,又不能在对外合作中掌握话语权,结果就是资源分散和浪费,起不到资源优化配置的作用。此外,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要立于不败之地,必须通过加大研发投入,推进自主创新,向价值链高端迈进。
五是坚持产融结合。 从发达国家海外投资经验看,金融支持对企业“走出去”发展起着决定性作用。当前,金融服务不足仍是制约我国企业“走出去”的主要瓶颈之一,金融机构要在海外机构拓展、产品设计和服务模式等方面积极努力,进一步推动金融资本与产业资本的有效对接。在海外机构拓展上,应紧跟“走出去”企业脚步,通过设办事处、分行,参股、合资或并购等方式,完善海外服务网络,为“走出去”企业提供近距离、本土化服务。在产品设计上,应认真分析“走出去”企业的融资和避险需求,加大金融创新力度,研发银团贷款、并购保证保险、海外现金管理等高端金融产品,为“走出去”企业提供多元化、个性化服务支持。在服务模式上,应由传统的提供单笔交易或单一产品,转向提供一揽子综合金融服务方案和境内外一体化、全流程服务支持。
健全保险机制,提升中国企业“走出去”的战略保障能力
随着国家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海外经济利益不断拓展,“走出去”面临的风险也在不断累积,亟须构建一套合理有效的海外经济利益保护体系。保险作为一种市场化的风险转移机制,在维护国家海外经济利益方面具有独到优势,可以发挥十分重要的作用。保险业应以维护国家海外经济利益为导向,制定清晰的国际化发展战略,做好市场研究、人才培养、产品创新等加快“走出去”先期准备,探索以借船出海促进业务国际化,以业务国际化推动机构国际化,努力提高“走出去”保险服务水平。政府有关部门也应加强宏观协调和政策激励,为保险业“走出去”提供更好政策支持。
第一,注重与国家战略相匹配,服务维护国家海外经济利益。 从世界性大国的强国历史和对外经济扩张经验看,在外交、军事手段之外,保险手段是其保护本国企业和公民在海外经济利益的重要组成部分,并相应促成了国家竞争力的提升。意大利、荷兰等国在历史上的崛起,无不受益于其跨国保险金融集团的发展。英国人两百多年前将保险带到中国正是为了保障英国资本输出的需要,当时的《泰晤士报》对此的评论是“中国帆船正在迅速从商业航线上消失,中国商人不再雇用帆船了,海上保险的原则消灭了中国帆船。”美国企业在全球开疆拓土,身后必有美资保险公司的身影,为其提供全方位的保险服务。日本东京海上、三井住友等日资保险企业20世纪50年代以来不断在海外设立机构网点,也是为了配合日商海外扩张需要。当前,随着“一带一路”倡议实施,我国海外利益快速增长,截至2016年底,仅央企的境外资产规模就已超过5万亿元,业务遍布全球150多个国家和地区。但是我国保险企业海外保险业务占比非常低,可以说海外业务已成为突出短板。保险企业应贯彻落实好国家开放发展战略,加快推动国际化发展取得实质突破,打造适应客户全球化风险保障需求的服务能力,勇当维护国家海外经济利益的排头兵。
第二,注重与集团资源能力相适应,努力强化国际化“内功”。 进军国际保险市场往往存在不少潜在风险,在监管、利率、社保政策调整等方面有诸多变数,以欧洲的寿险公司为例,受周期性波动影响很大,2007年至2009年欧洲寿险公司的市值蒸发了70%。如果收购的标的不合适,超出自身的可承受能力,往往会导致兑付危机、现金流断裂,并大量消耗公司的资本和资金。国内某集团在国际化上一度较为激进,在欧洲、美国等地收购了数家保险公司。从实际效果看,并不尽如人意,其收购的标的并非优良资产,且因并购频繁导致资产负债率维持高位,近两年达到75%以上,标准普尔将该集团的评级展望由稳定降至负面,认为其财务杠杆大幅下降的前景存在不确定性。推进集团国际化发展的关键是人才和技能。在国际化初期,应借鉴国际领先主体海外业务发展经验,吸取历史经验教训,重点强化国际业务人才队伍、专业技术及业务渠道储备等方面核心竞争力的建设,练好内功,为国际化发展打牢基础。当然,如果条件合适,也可开展适当的国际同业并购,但一定要注意并购标的资质,既要防范并购标的规模太大,资源能力不足,驾驭不了;也要防范并购标的规模太小,战略性投入只是换回了“壳”,造成宝贵的国际化资源浪费。
第三,注重统筹协同推进集团国际化发展,发挥再保险的平台抓手作用。 再保险天然具有国际化特征。从国际经验看,再保险作为服务本土企业国际化的有效平台和抓手,在为本国企业提供国际化风险保障的同时,相比直保业务,受项目所在国的保险监管壁垒影响较小,是成本最低、穿透力最强、效果最显著的保险企业国际化实施路径。以日本三井住友与意大利忠利保险集团在波兰、匈牙利等中东欧10国,与安盛在南非、莫桑比克等非洲16国开展的合作为例,对于日企在上述地区的工厂建设和资源开发,约定先由安盛和忠利对建设过程中的事故和其他赔偿责任承保,再由三井住友提供再保险,实际上等同于三井住友对日企直接提供保险服务。保险企业在推进实施集团国际化战略中,也应把再保险纳入统筹考虑范畴,把再保险子公司作为集团实现国际化的重要平台,立足既有业务资源优势,推动与国际同业实现风险与业务互换,低成本快速推进集团国际化发展。
第四,注重把准国际化的发力点,优先布局“一带一路”重点区域。 毋庸置疑,“一带一路”是新时期我国对外开放的顶层设计,也是集团海外布局的重点。但也要看到,“一带一路”涉及60多个国家,考虑到资源的有限性,保险企业对接“一带一路”推进国际化布局,既不应当也不可能平均发力,而是要在重点区域精准发力。这方面,习近平总书记在“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开幕式上主旨演讲中指出,我国已与30多个国家开展机制化产能合作,在20多个国家建设56个经贸合作区,要以中巴、中蒙俄、新亚欧大陆桥等经济走廊为引领,以陆海空通道和信息高速路为骨架,以铁路、港口、管网等重大工程为依托,构建复合型的基础设施网络,创新投资和融资模式,建立稳定、可持续、风险可控的金融保障体系。国家政策指向的这些地区,就应该是保险企业国际化发展的重点区域。保险企业在推进国际化布局过程中,应做好前期市场调研,对中国“走出去”企业在“一带一路”的区域分布、投资资产分布特别是新增投资分布、未来海外投资意向、保险及风险管理需求等,做深入的分析研判,确保自身海外机构布局与客户“走出去”同向而行。
第五,注重开展非官方技术援助和培训,战略性培育布局未来市场。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保险业普遍处于起步阶段,没有完备的保险监管法规,保险技术落后,但未来市场发展潜力巨大。在这一阶段,如果中国保险业能够协作这些国家开展保险制度设计,输出中国特色的保险监管、基础设施和技术,就有可能使其形成路径依赖,为未来市场开拓奠定先机。如2015年9月,缅甸在日本的技术援助下,开设了首家证券交易所,日本大和证券和东京证券交易所拥有该交易所49%的股份,其法规也借鉴日本交易所制度法规。保险企业应积极争取国家外交部门和银保监会支持,探索先期在沿线国家开展非官方的技术援助和培训。比如,建立与当地保险监管部门和国有保险公司的联系,结合当地实际对其进行技术援助,输出我国在保险公司对外开放、国有保险公司市场化改革、保险监管制度建设、政策性保险等方面的做法,帮助其完成制度框架设计。比如,举办“一带一路”国际保险交流合作系列研修班,每期具体面向区内某一国家,请该国政府选派监管部门高级官员和保险机构高管参加,为其提供授课和实践学习机会,服务加强政策沟通、设施联通和民心相通,营造合作共赢氛围,为今后开展国际化工作做好铺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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