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资管新规解读丨互联网金融创新宣告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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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资管新规解读丨互联网金融创新宣告终结

今天,互联网金融的创新因为一份文件而基本上告终结。

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近日下发《关于加大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整治力度及开展验收工作的通知》(简称“29号文”),“依托互联网公开发行、销售资产管理产品,须取得中央金融管理部门颁发的资管业务牌照或资管产品代销牌照。”

“未经许可,依托互联网发行各种资管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向委托计划”、“定向融资计划”、“理财计划”、“资管计划”、“收益权转让”)等方式公开募集资金的行为,应当明确为非法金融活动,具体可能构成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发行证券等。”

“对于网贷机构将互联网资管业务剥离、拆分不同实体的,应将拆分后的实体视为原网贷机构的组成部分,一并进行验收,承接互联网资产管理业务的实体未将存量业务压缩至零前,不得对相关网贷机构进行备案。”

这几点什么意思呢? 意味着互联网金融从最初的P2P模式发展形式多样的创新模式,到现在又要回到原点。

互联网金融的资产端有各类的创新模式,其中就包括大量资管类业务,比如凤凰金融卖的定期理财(收益权转让),海航旗下的聚宝匯等企业就有大量的产品涉及“定向委托计划”,如果按最新的互联网资管办法,你没有牌照,又在做这些业务,那基本上都是违法的。

据网贷之家数据显示,目前有12家互金平台涉及互联网资管业务,其中包括聚宝金科、凤凰金融、玖富金融等等。

所谓委托定向委投,即平台充当信息中介,募集的资金通过SPV(特殊目的实体)购买专项资管计划的收益权。不少平台通过定向委托投资、自动投标工具等形态实现募集资金与底层资产的期限错配。

由于过去几年,互联网金融创新发展迅速,行业从最初的P2P模式发展到今天,业务类别多样。其中,行业创新主要围绕着资金端和资产端展开。

以资金端为例,在网贷标的小额化、分散化的趋势下,网贷从最原始、最单纯的点对点借贷发展为“一对多”、“多对一”等更加多元的形式。实践中,部分平台将投资者的大额资金自动分解成若干份自动投向不同标的标,这种“一对多”、“多对多”的借贷形式也被称为集合标。

集合标往往会涉及到平台归集资金、设立资金池等问题。其后 ,北京金融局整改会议明确:网贷平台上“多对多”的集合标必须禁止。 最近,广州等地的平台目前已下架集合类计划。

另一方面,各网贷平台在资产端模式创新较快,比如对接典当、金交所等,同时上线各类委托定投等。而其后四部委出台的《暂行办法》又回归到网贷本义,其给出的定义是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也就是说,《暂行办法》对P2P的界定回归到信息中介下的点对点借贷业务,是最原始、最单纯的P2P业务,其他各类模式不是在网贷范畴之内。

《暂行办法》要求,网贷机构不得自行发售理财等金融产品募集资金,代销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等金融产品;也不得开展类资产证券化业务或实现以打包资产、证券化资产、信托资产、基金份额等形式的债权转让行为。

但是,行业还是通过各类方式绕开监管。 后来,网贷备案来了,各地再次严格控制,像北京下达的整改意见书中第70-75条明确指出禁止资产端对接金融交易所产品、对接融资租赁公司产品、对接典当行、对接保理公司、对接小额贷款公司、对接担保公司等其他形式。

在严监管之下,去年网贷行业出现一股拆分潮,像积木盒子、人人贷、爱钱进、陆金所、网信理财、凤凰金融、玖富、团贷网等多家平台将P2P业务独立运营,原有的平台则成为一个综合性的财富管理平台。

虽然,拆分P2P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拆分后各板块仍要符合穿透式监管的原则。但这次29号文则基本上将这一类的拆分终结。

有行业人士总结的不错,以前大家都喊冤自己不是P2P,而现在要高喊我就是个P2P, 因为你除了P2P,互联网金融已没有多少路可以走了,尤其是这次29号文基本终结了互联网金融创新。

互联网资管新规解读丨互联网金融创新宣告终结

所谓委托定向委投,即平台充当信息中介,募集的资金通过SPV(特殊目的实体)购买专项资管计划的收益权。 不少平台通过定向委托投资、自动投标工具等形态实现募集资金与底层资产的期限错配。

 由于过去几年,互联网金融创新发展迅速,行业从最初的P2P模式发展到今天,业务类别多样。其中,行业创新主要围绕着资金端和资产端展开。

以资金端为例,在网贷标的小额化、分散化的趋势下,网贷从最原始、最单纯的点对点借贷发展为“一对多”、“多对一”等更加多元的形式。实践中,部分平台将投资者的大额资金自动分解成若干份自动投向不同标的标,这种“一对多”、“多对多”的借贷形式也被称为集合标。

集合标往往会涉及到平台归集资金、设立资金池等问题。其后,北京金融局整改会议明确:网贷平台上“多对多”的集合标必须禁止。最近,广州等地的平台目前已下架集合类计划。

另一方面,各网贷平台在资产端模式创新较快,比如对接典当、金交所等,同时上线各类委托定投等。而其后四部委出台的《暂行办法》又回归到网贷本义,其给出的定义是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也就是说,《暂行办法》对P2P的界定回归到信息中介下的点对点借贷业务,是最原始、最单纯的P2P业务,其他各类模式不是在网贷范畴之内。

《暂行办法》要求,网贷机构不得自行发售理财等金融产品募集资金,代销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等金融产品;也不得开展类资产证券化业务或实现以打包资产、证券化资产、信托资产、基金份额等形式的债权转让行为。

但是,行业还是通过各类方式绕开监管。后来,网贷备案来了,各地再次严格控制,像北京下达的整改意见书中第70-75条明确指出禁止资产端对接金融交易所产品、对接融资租赁公司产品、对接典当行、对接保理公司、对接小额贷款公司、对接担保公司等其他形式。

在严监管之下,去年网贷行业出现一股拆分潮,像积木盒子、人人贷、爱钱进、陆金所、网信理财、凤凰金融、玖富、团贷网等多家平台将P2P业务独立运营,原有的平台则成为一个综合性的财富管理平台。

虽然,拆分P2P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拆分后各板块仍要符合穿透式监管的原则。但这次29号文则基本上将这一类的拆分终结。

有行业人士总结的不错,以前大家都喊冤自己不是P2P,而现在要高喊我就是个P2P,因为你除了P2P,互联网金融已没有多少路可以走了,尤其是这次29号文基本终结了互联网金融创新。


互联网资管强监管来袭,网贷拆分存量业务压缩至零前不备案

互联网资管强监管来袭。

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于近日下发《关于加大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整治力度及开展验收工作的通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到资产管理业务作为金融业务,属于特许经营行业,须纳入金融监管。非金融机构不得发行、销售资产管理产品。依托互联网公开发行、销售资产管理产品,须取得中央金融管理部门颁发的资产管理业务牌照或资产管理产品代销牌照。

通知提到,对于网贷机构将互联网资管业务剥离、拆分不同实体的,应将拆分后的实体视为原网贷机构的组成部分,一并进行验收,承接互联网资产管理业务的实体未将存量业务压缩至零前,不得对相关网贷机构进行备案。去年网贷行业掀起拆分P2P热以规避监管,在此网贷备案的关键时间点,这则通知对于不少平台影响较大。

存量6月底前压缩

通知明确,未经许可,不得依托互联网公开发行、销售资产管理产品。未经许可,依托互联网以发行销售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向委托计划”“定向融资计划”“理财计划”“资产管理计划”“收益权转让”)等方式公开募集资金的行为,应当明确为非法金融活动,具体可能构成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发行证券等。

未经许可,依托互联网发行销售资产管理产的行为,须立即停止,存量业务应当最迟于2018年6月底前压缩至零。对于未按要求化解存量的机构,应明确为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纳入取缔类进行处置,采取包括注销电信经营许可、封禁网站、下架移动APP、吊销工商营业执照,要求从事金融业务的持牌机构不得向其提供各类服务等措施。

通知还提到,互联网平台不得为各类交易场所代销(包括“引流”等方式变相提供代销服务)涉嫌突破国发[2011]38号文、国办发[2012]37号文以及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回头看”政策要求的资产管理产品。

金融监管研究院院长孙海波对此解读时表示,这是中央工作会议刚刚通过的资管新规一个辅助文件,也是互联网风险整治办一直以来的坚持原则。即任何资产管理业务都需要持牌,非持牌的机构不得发行销售资产管理产品。这个之前资管新规征求意见稿中表述也完全一致。"从措辞表述来看,文件力度也是前所未有的严格,未经许可,依托互联网销售资管管理应当立即停止,存量业务只有3个月的压缩期限,压缩为0,这里的持牌定义是特指一行两会的金融许可,地方金融局是否具有发放牌照资质,有待商榷,一般意义上的理解不包括地方金融局的准入。"

具体的验收工作方面,各省整治办应成立由省金融办(局)、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以及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公安、通信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组成的验收专班,制定验收方案并展开验收。验收阶段工作从2018年4月至2018年6月底。

通知同时指出,验收将分类处置。对于已补齐资产管理业务相关牌照的机构,由各省整治办出具合格意见并移交相关牌照发放部门进行日常监督;对于未补齐资产管理业务相关牌照、但存量已降为零并未新增业务的机构,各省整治办要求机构及其控制人出具不再从事相关业务承诺书,并限期办理工商及ICP备案变更等;对于对于存量未清零的机构,定性其为非法从事金融活动,纳入取缔类进行处置。

网贷备案受影响

通知指出,对于网贷机构将互联网资管业务剥离、拆分不同实体的,应将拆分后的实体视为原网贷机构的组成部分,一并进行验收,承接互联网资产管理业务的实体未将存量业务压缩至零前,不得对相关网贷机构进行备案。各地应加强对网贷备案机构的股东资质审核,对于存量违规业务未化解完的互联网资管机构,不得对其实际控制人或股东投资设立的网贷机构予以备案登记。

去年,网贷行业兴起拆分潮P2P潮,像积木盒子、人人贷、陆金所、凤凰金融、玖富等多家平台将P2P业务独立运营,原有的平台则成为一个综合性的财富管理平台。 《华夏时报》当时报道称,这种拆分主要是为了应对越来越严厉的网贷监管要求,拆分P2P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拆分后各板块仍要符合穿透式监管的原则。

而这次监管的落定,也再一次明确所有金融业务必须持牌的原因。而监管方会将分立之后的实体视为网贷平台的组成部分,一并进行验收。

网贷之家研究院院长于百程认为,互联网平台进行定向委托计划、收益权转让等业务一直是一个监管盲区,在P2P业务监管明确之后,这类业务不允许通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平台来操作,部分平台将上述业务进行拆分, 有些平台则主打定向委托融资,此次整治文件对此类业务进行了明确监管,口径较为严格,后续基本没有了操作空间。

由于目前,网贷正处于冲刺备案期,预计该通知对这类平台的备案将产生较大影响。

网贷专栏作者肥皂认为, 严格控制互联网销售资管这个文件,会让很多既干网贷平台,又干资管销售的平台如坐针毡。 互联网+资管,不再是法外之地,需要取得相应的资质。“文件的出台标志着“互联网金融”这个大类被重新定义和细分。如果互联网平台销售资管业务,必须取得“资管代销牌照”,网贷平台、众筹等其他互联网金融平台没有“代销资格”就不能做这个业务,干就违法。对于投资人来讲,更让投资人明白,我要是从互联网上买“理财”,首先要看清销售方的资质,认清资质,看好牌照我在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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