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乱像不止4S体系难破,是什么让《汽车销售管理办法》收效甚微?
一直以来,消费者对 4S店 可谓又爱又恨,一方面,4S店因其专业、信誉度高等诸多优点成为消费者购买汽车时的第一选择。另一方面,由于购车渠道单一以及相关法律政策的不完善,4S店反而存在收费不透明甚至于漫天要价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现象。
为完善对4S店的管理监督,切实保护消费者的权益,2017年4月14日,国家商务部出台了发布了《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 》并于7月1日正式实施。相较于此前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该管理办法主要有以下三个变化。
一、取消了单一授权模式,推进多样化的销售模式,不再强制性要求品牌授权,而是实行授权和非授权两种模式并行。
在品牌授权制度下,各汽车品牌企业在我国构建了以4S店为主体的汽车流通网络,自建自用是其主要特征。可这一制度也暴露出诸多问题,比如,汽车供应商凭借“品牌授权”处于强势地位,授权经销商只能“忍气吞声”,承担高额的4S店建设、经营等成本,最终将成本转嫁到消费者身上。
取消单一授权模式之后,意味着我国的汽车流通体系进入到社会化发展阶段,也就是说,今后汽车超市、汽车卖场、汽车电商等也将会成为新的汽车销售形式。
二、经销商应当向消费者明示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
在某种程度上来说,在新的管理办法实行之后,消费者的权益将得到更多的保障。而未来,随着市场的日趋成熟,为赢得客户,获取竞争优势,各方将会在经营管理、服务等方面进行激烈较量,同时加之政策的保障,一定会推动消费服务朝着更标准、更透明、更完善的方向发展,广大消费者则会从中收益。
三、供应商不得对经销商要求同时具备销售、售后服务等功能,不得限制经销商为其它供应商提供配件及售后服务。
这意味着,消费者将根据需要自由选择售后服务网点。不再需要凡事必去4S店,这将从实质上使消费更加方便、更加实惠,消费者的体验将获得大幅提升。
但新的管理办法实行3个多月以来,效果却并不理想。
首先,在销售渠道方面,取消单一授权模式之后,许多外来者开始布局汽车销售,国美、苏宁在内的传统消费电器的零售企业都开始争相进入汽车销售领域,天猫等互联网零售平台也积极进军此领域。此前,国美在线甚至对外发布了新一年汽车战略合作招商方案,内容涵盖新车、二手车、后市场、汽车金融等领域,其中包括与行圆汽车在全国共建4000家独立门店。
但整体来看,由于新兴的汽车销售平台在各个方面尚不完善,尤其对于互联网汽车销售平台来讲,消费者无法实际接触到车辆,更无法试驾,车辆各方面性能究竟如何,无法做出判断,最终消费者还是乐于选择在4S店购买车辆。
其次,4S店乱收费的现象依然存在。要求经销商将各项服务的收费透明化,无非就是想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可现实情况确实费用依旧收,只不过是换了一种说法。
根据媒体走访以及用户反映,大部分汽车4S店依旧在卖车时要求车主缴纳额外的费用,只不过于之前不同的是现在这些费用被冠上了各种各样的名头或者在其它例如保险、精品、上牌、贷款按揭等项目上谋取更大的利益。
最后,从售后服务的情况来看,独立售后维修企业现阶段很难打破主机厂的“特约指定维修体系”。
此前,有媒体做过一份调查数据显示,80%的受访者认为独立维修企业想要纳入供应商(主机厂)的特约服务体系还需要很长的一段时间,4S店的售后服务体系仍然是主机厂首选。只有20%的人受访者认为独立维修企业可以打破主机厂的“特约指定维修体系”。
这其中固然有消费者的已经习惯了去4S店进行维修保养的因素,消费者对独立维修企业自身的运营和服务能力的不信任也是一重要原因,而只有当独立维修企业在保证维修、配件、服务质量的前提下,消费者的这一习惯才会有所改变。
总体来讲,新的管理办法似乎并未达到预期的效果,在亿欧看来,这主要是由于以下几方面原因造成的。
第一,奖惩力度不够。新办法指出,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责任主体给予警告或1万至3万元不等的罚款,这对经销商来说显得微不足道。
第二,市场中各个主体尚未完全做好准备。首先,反映在消费者身存在对4S店的消费惯性上;其次,在于4S店以外提供服务的主体整体服务质量尚未得到消费者的信任。
第三、虽然新《办法》取消了单一的授权模式,但是在汽车售前与售后的服务中,4S店更加的专业与便捷,这是其它平台尚不具备的优势。
目前来看,新《办法》对于销售市场秩序的规定,对于厂家和经销商关系的良性发展尽管有益,但是对于解决当下汽车市场出现的问题,依然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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