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专栏上线,上交所再发两份配套规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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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专栏上线,上交所再发两份配套规则文件

继3月1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了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全所员工培训大会之后,上交所官网也正式上线了“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专栏”,专栏分为新闻动态、规则指引、投资者教育、技术支持四部分。科创板专栏的设立也再次说明了上交所对于科创板设立的重视。

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专栏上线,上交所再发两份配套规则文件

除此之外,3月15日晚间,上交所发布《科创板创新试点红筹企业财务报告信息披露指引》(简称“指引”)和《保荐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系统办理业务指南》(简称“业务指南”),科创板配套规则进一步细化。

《指引》明确红筹企业财报信息披露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曾指出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8〕21号)规定的相关红筹企业,可以申请在科创板上市。但红筹企业财报编制面临着会计上的“翻译”问题,一直是困扰红筹企业的一个难题。

红筹企业在科创板上市信披时需本土化

《指引》针对红筹公司,拟定了在财务信披过程中所需要遵守的具体要求。根据证监会2019年3月7日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4号——科创板创新试点红筹企业财务报告信息特别规定》(简称《特别规定》), 科创板红筹企业会计适用可选。 在《指引》中第二条明确指出“在境内公开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并上市的红筹企业,采用等效会计准则或境外会计准则编制首次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的申报财务报告,披露年度财务报告及按照相关规定需要参照年度财务报告披露有关财务信息时,适用本指引”,这也再次强调 红筹企业在科创板上市时要在信披时进行“本土化”。

明确红筹企业需要披露的关键指标和披露要求

《指引》第四条至第十七条明确了红筹企业需要披露的关键指标和披露要求。 例如,红筹企业应当分类披露主要流动资产的期初、期末余额和资产减值准备于报告期内变动情况、计提减值准备的方法;应当披露生物资产的类别及分类标准,并分类披露生物资产的期初、期末余额;当披露报告期内研发活动费用化与资本化情况等等。

红筹企业需要披露重要子公司的信息

《指引》第十五条明确了红筹企业需要披露重要子公司的信息,除了公司名称、主要经营地、业务性质等基本信息之外,还需要披露净资产、净利润、营业收入等财务信息。如果子公司的持股比例与表决权比例不同时,还需要表明原因。

《业务指南》明确科创板发行上市电子化审核内容

此前,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审核中心发出《关于组织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系统集中测试演练的通知》指出,“3月18日起,审核系统将正式进入生产状态,所有通过审核系统提交的文件将被视为正式的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文件。” 此份《业务指南》的发布也意味着申请科创板上市的企业3月18日皆可通过此系统提交上市申请。

明确科创板上市审核实行电子化审核

《业务指南》第一章第二条明确指出,“发行人及其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应当按照科创板相关规则的要求准备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以下简称申请文件)、办理相关事项,并遵守本指南的规定,由保荐人通过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进行相关发行上市申请业务操作。”

电子化审核也是科创板应用监管科技的一项创新举措,不仅可以为保荐人及相关机构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也标志着IPO无纸化大趋势再迈出新的一步。

上交所对保荐人提出更高要求

首先, 保荐人的通过审核系统办理业务繁多 ,内容主要包括:提交申请文件、收阅问询函、提交问询回复及补充或修改后的申请文件、申请信息披露豁免、预先披露申请文件、咨询与预约沟通、申请中止或恢复审核、报送会后事项以及撤回发行上市申请等事项。

其次, 保荐人需安排专人在线跟踪 。保荐人应安排专人对系统中在办业务进行跟踪,包括及时收阅系统信息及函件、查看项目进度和公告通知、提醒相关人员及时处理待办任务、遵守审核时限等事项,并及时协调发行人、相关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做好相关发行上市审核工作。

最后, 上交所将轮番问询保荐人 。自发行上市申请受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本所审核机构通过系统向保荐人提出首轮审核问询。保荐人提交首轮问询回复后,上交所审核机构认为需继续问询的,将在十个工作日内通过系统发送问询意见函。

保荐人应建立Ekey使用制度

保荐人应建立健全Ekey使用制度。 保荐人应提前向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申请相关数字证书(简称EKey),使用EKey登录系统办理发行上市申请业务。保荐人的Ekey使用权限分为三类:管理员权限、业务办理权限以及查询权限。EKey制作周期一般为5个工作日,EKey制作完毕后,上交所信息公司将按照保荐人申请EKey时选择的方式,快递送达或通知现场领取。

审核时间进度再次明确

之前的“2+6”文件中曾指出, 科创板的审核时限原则上为6个月,交易所审核时间不超过3个月,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回复问询时间不超过三个月。《业务指南》再次明确审核时间进度 ,所审核机构收到申请文件后,对申请文件进行核对,并在五个工作日内通过系统发送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发行人补正申请文件的,补正时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多次补正的,补正时间累计计算;自发行上市申请受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本所审核机构通过系统向保荐人提出首轮审核问询。提交首轮问询回复后需继续问询的,将在十个工作日内通过系统发送问询意见函;发行人及其保荐人、证券服务回复审核问询的时间总计不超过三个月。

《指引》和《业务指南》的发布再次推进了科创板的进程,3月16日上交所在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会员准备工作座谈会中也强调, 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是大事,大事要办成好事,防控风险是第一要旨。 会员单位要“严把七道关”——交易权限开通关、企业选择关、发行定价关、材料申报关、上市初期交易监管关、系统安全运行关和廉洁关,按照“高标准、稳起步、严监管、控风险”的基本要求,共同做好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各项准备工作。


相关政策文件:

《科创板创新试点红筹企业财务报告信息披露指引》

《保荐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系统办理业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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