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汽车产业政策:提振后疫情时代汽车消费,加快充电桩等新基建建设
作者丨程天琦
编辑丨郝秋慧
据亿欧汽车统计,2020年3月(03.01-03.31)期间,各地共出台了20项汽车出行产业相关政策。其中,国家层面4项、地方层面16项,内容涉及 汽车流通 、 新能源汽车 和 新基建 建设等方面。
国家政策层面,国家首先针对近期疫情对消费市场的冲击提出了针对性的实施意见。 3月13日,国家发改委联合共23个部门下发《关于促进消费扩容提质加快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实施意见》,明确指出积极稳定汽车等传统大宗消费,鼓励汽车限购地区适当增加汽车号牌配额,带动汽车及相关产品消费。
受疫情减缓以及政策刺激影响,3月车市已明显回暖。对比2月同比下降近80%,前三周乘用车零售销量同比下降幅度已缓解至45%。
此外,在上月24日工信部下达《关于有序推动工业通信业企业复工复产的指导意见》的一个月后, 国家针对加快复工复产进程又一次印发了新的通知。 3月20日,商务部等三部门联合发出《关于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复工营业的通知》,提出毫不放松抓紧抓实抓细各项防控工作,精准有序扎实地推动商贸流通行业复工营业。
据中国汽车流通协会3月24日对全国8569家4S店的调查,经销商综合复工效率较上月翻了将近一倍,门店复工率已达94.7%。
地方层面的各项措施也跟紧国家政策的脚步。具体分为推动汽车消费和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两大方面。
海南、广西、天津、北京、广州等地针对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下发了指导意见。 广西3月3日率先发布了《广西“能源网”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实施方案(2020-2022年)》,方案指出,2020—2022年,全区14个设区市共新建新能源汽车 充电桩 20335个、充电插座58100个,总投资13.94亿元。
湖南、广州、珠海、海南、浙江(杭州、宁波)、南昌、长春等地积极响应国家号召,通过颁布购车补贴、放开限购等政策刺激汽车消费。 其中,浙江省3月24日发布的《提振消费促进经济增长的实施意见》是今年全国首个以省政府名义出台的刺激消费专项意见,意见提出鼓励杭州有序放宽汽车限购措施,制定汽车以旧换新和下乡惠农政策,深挖农村汽车消费潜力。
以下是2020年3月汽车产业相关政策:
国家政策
国家发改委等23个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消费扩容提质加快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实施意见》
3月13日,国家发改委、中宣部、财政部、商务部等23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消费扩容提质加快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要完善城市物流配送停靠、装卸等作业设施,优化城市配送车辆通行管理,简化通行证办理流程,推广网上申请办理,对纯电动轻型货车不限行或少限行。落实好现行中央财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政策和基础设施建设奖补政策,推动各地区按规定将地方资金支持范围从购置环节向运营环节转变,重点支持用于城市公交。促进汽车限购向引导使用政策转变,鼓励汽车限购地区适当增加汽车号牌限额。
国家发改委和司法部印发《关于加快建立绿色生产和消费法规政策体系的意见》
3月17日,国家发改委和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建立绿色生产和消费法规政策体系的意见》。《意见》指出,要建立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机制,有条件的地方对消费者购置节能新能源汽车给予适当支持。鼓励公交、环卫、出租、通勤、城市邮政快递作业、城市物流等领域新增和更新车辆采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工业循环方面,《意见》提出,以电器电子产品、汽车产品、动力蓄电池、铅酸蓄电池、饮料纸基复合包装物为重点,加快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适时将实施范围拓展至轮胎等品种,强化生产者废弃产品回收处理责任。支持建立发动机、变速箱等汽车旧件回收、再制造加工体系,完善机动车报废更新政策。
商务部等三部门印发《关于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复工营业的通知》
3月23日,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发出《关于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复工营业的通知》,提出毫不放松抓紧抓实抓细各项防控工作,精准有序扎实地推动商贸流通行业复工营业。《通知》中,中央部委再次表示要“积极推动优化汽车限购措施,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并明确提出取消皮卡进城限制。具体来看,针对汽车行业,《通知》第六项“扩大传统消费”的第二条“稳定实物消费”指出:要稳住汽车消费,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推动出台新车购置补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取消皮卡进城限制、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等措施,组织开展汽车促销活动,实施汽车限购措施地区的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推动优化汽车限购措施,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3月31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确定,一是将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和免征购置税政策延长2年。二是中央财政采取以奖代补,支持京津冀等重点地区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三是对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旧车,从5月1日至2023年底减按销售额0.5%征收增值税。
地方政策
湖南省三市:《关于出台促进吉利地产车在长株潭 消费升级 鼓励措施》
3月1日,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布《关于出台促进吉利地产车在长株潭消费升级鼓励措施》。长沙、株州、湘潭市民购买吉利指定车型,可获3000元/辆的补贴,限额前3500名个人消费者。3月14日,长沙又发布《关于促进消费扩容提质加快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实施意见》,指定车型最高补贴不超过3000元。
广西壮族自治区:《广西“能源网”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实施方案(2020-2022年)》
3月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发改委发布《广西“能源网”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实施方案(2020-2022年)》,实施方案中指出,列入“能源网”基础设施补短板建设三年大会战项目共44项,总投资4074亿元,三年投资2707亿元。其中充电设施项目14项,总投资13.94亿元,三年投资13.94亿元。2020—2022年,全区14个设区市共新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20335个、充电插座58100个。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更加完善,充电便利性大幅提升,全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进入全国先进行列。
广州市:《广州市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努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若干措施的通知》
3月4日,广州市发布《广州市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努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若干措施的通知》,加快推进落实2019年6月明确的新增10万个中小客车指标额度工作,并视情况研究推出新增指标。2020年3月至12月底,对个人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给予每车1万元综合性补贴。推进汽车更新换代,对置换或报废二手车的消费者,在广州市注册登记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 国六 ”标准新车,每辆给予3000元补助。
海南省:《关于做好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补贴工作的函》
3月6日,海南省发改委发布的《关于做好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补贴工作的函》显示,从2020年开始,海南将对全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分批给予建设运营补贴。到2020年底,全省计划累计建成充电桩7万个;到2030年底,海南新能源汽车计划累计推广应用约100万辆,充电桩累计建设94万个。
珠海市:《关于有效降低疫情影响促进经济平稳运行的实施意见》
3月11日,珠海发布《关于有效降低疫情影响促进经济平稳运行的实施意见》,为促进汽车及家电消费,《实施意见》提出研究出台政策,对在珠海注册登记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国六”标准排量汽车的消费者给予补助,对符合规定的车展布展企业、车展汽车销售企业,给予场地、宣传投入补助和销售奖励。简化汽车登记、二手车交易手续,优化汽车金融服务。推动家电以旧换新,支持卖场、家电制造商让利促销。
天津市:《2020年居民小区公共充电桩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3月11日,天津市发改委发布关于征求《2020年居民小区公共充电桩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方案提出,2020年,全市各区确保完成1000台公共充电桩建设。各承建企业要于10月底前完成本年度的小区公共充电桩建设,并提交工程验收报告,申请验收。市发展改革委将结合各居民小区充电桩建设进展情况,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竣工验收,并根据验收结果核发补贴资金。充电服务费按不高于0.4元/千瓦时优惠价格收取。对于通过验收的充电设施,市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给予相应的建设和运营补贴。
北京市:《2020年度北京市单位内部公用充电设施建设补助资金申报指南》和《2019-2020年度北京市电动汽车社会公用充电设施运营考核奖励实施细则》
3月12日,北京城市管理委员会印发《2020年度北京市单位内部公用充电设施建设补助资金申报指南)》和《2019-2020年度北京市电动汽车社会公用充电设施运营考核奖励实施细则》。意见稿指出:2020年5月31日以前投运且未获得建设补助的单位内部公用充电设施可享受补贴,补贴标准为7kW及以下充电补贴0.4元/W,7kW以上充电补贴0.5元/W。对于社会公用充电设施以充电设施的充电量为基准,结合考核评价结果,给予充电设施企业一定的财政资金奖励,奖励分为日常奖励和年度奖励,日常奖励按照充电量奖励标准为0.1元/千瓦时、上限为1500千瓦时/千瓦·年,年度奖励标准根据充电站考核评价结果情况分为4个等级,最高奖励106元/千瓦·年,上限20万元/站·年。
海南省:《关于2016年至2019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清算工作的通知》
3月16日,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2016年至2019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清算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做好2016年至2019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清算工作,新能源汽车补贴按照国家补贴标准的0.5倍执行。
广州市:《广州市促进汽车生产消费若干措施》
3月20日,广州市政府通过了《广州市促进汽车生产消费若干措施》,提出将增加中小客车指标。具体增加的数据将进行核改,预计两周后出炉。《若干措施》提出购车补贴、竞价奖励、新增巡游出租车指标和优化中小客车指标调控政策等措施,支持汽车产业持续健康发展,预计拉动总产值将超过 200 亿元。此外,广州将推动新能源车配套设施建设。推动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等单位的露天停车区域配置充电设施;加快推进现有公共停车场、产业园区等区域的充电设施建设。鼓励充电设施运营商加大现有住宅小区露天公共停车区域快速充电设施建设力度。建立废旧动力电池梯次利用及再生利用产业试点示范,开展电动汽车车电分离试点工作,切实降低新能源车购车成本。
浙江省:《提振消费促进经济增长的实施意见》
3月24日,浙江省政府发布《提振消费促进经济增长的实施意见》,加快释放消费潜力,将新冠肺炎疫情对全省经济发展的影响降到最低。《意见》涉及16条提振消费的具体举措,包括鼓励杭州有序放宽汽车限购。鼓励杭州有序放宽汽车限购措施,制定汽车以旧换新和下乡惠农政策,深挖农村汽车消费潜力。发挥我省汽车保有量大的优势,扩大二手车市场流通,依法放开汽车改装市场,努力挖掘汽车后市场服务潜力。
杭州市:《关于2020年一次性增加小客车指标的配置公告》
3月25日,杭州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公室发布《关于2020年一次性增加小客车指标的配置公告》。全市2020年一次性增加的2万个小客车指标。按3:1的比例通过个人阶梯摇号和县(市)个人指标摇号的方式进行配置,即个人阶梯摇号15000个、县(市)个人指标摇号5000个;在2020年5月29日将组织一次个人阶梯摇号,完成15000个指标的配置;新增的5000个县(市)指标将在2020年5月18、19日举行的第十次小客车县(市)指标摇号活动中与原定指标配额合并投放。
广州市:《广州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补贴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3月25日,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广州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补贴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指出补贴资金的支持范围、方式以及资金申报的基本要求和审核等内容,明确了充电设施建设项目和对专用、公用充电设施给予年度运营电量的补贴标准。
南昌市:《南昌市战疫情促消费若干措施》
3月25日,南昌市下发《南昌市战疫情促消费若干措施》,为引导汽车业消费升级,消费者在南昌市范围内购买车辆将给予1000元/辆的购车补助。对2020年度销售额增速超过全市平均增速的限上商贸企业,在2019年该企业销售额基础上,每增加1000万元销售额给予1万元奖励,单个企业20万元封顶。
宁波市:《关于推进工业达产扩能稳增长的若干意见》
3月27日,宁波市印发了《关于推进工业达产扩能稳增长的若干意见》。鼓励从支持企业达产扩产、提升本地配套、促进消费升级等方面“靶向”施策,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激发企业高质量发展活力。9月30日之前,鼓励本地乘用车生产企业对消费者进行让利销售,消费者购买本地生产、销售的乘用车,并在本地上牌的,给予每辆车一次性让利5000元,每家企业限让利销售6000辆。在本地乘用车企业的扶持方面,宁波将对本地汽车生产企业在本年首发投产并列入国家《车辆生产企业与产品》公告目录的新车型,累计产量突破1万辆后,产量每超过10%给予50万元补助,每家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长春市:《关于做好近期商贸领域促消费工作的指导意见》
3月29日,长春市商务局下发《关于做好近期商贸领域促消费工作的指导意见》,组织开展“消费促进周”“消费促进月”等全市大型促消费活动,促进商超、汽车等7大消费。长春市鼓励购买新车,购买长春市生产并在省内销售落籍的汽车,每辆给予购车价格3%的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4000元;鼓励更新换代,吉林省号牌车主凭2020年3月20日至6月30日旧车售卖发票或汽车报废注销证明,购买长春市生产并在省内销售落籍的新车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00元;鼓励团体采购,对一次性购买长春市生产并在省内销售落籍的新车5辆及以上的(车辆单价不低于20万元),给予一次性补助,每辆最高不超过6000元。
浙江省:《浙江省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意见(2020—2022年)》
3月30日,浙江省发改委等7部门联合印发了《浙江省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意见(2020—2022年)》,将通过开展汽车“以旧换新”活动、放宽汽车限购措施、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等方式,增强全省汽车消费市场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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