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接入央行征信:远水能否解近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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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接入央行征信:远水能否解近渴?

2019年9月4日,一份名为《关于加强 P2P 网贷 领域 征信 体系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文件在市场流传。

这份文件显示由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联合下发,无论对正常经营机构,还是退出机构而言都存在重大利好。如何看待这份文件?麻袋研究院将选取若干重点进行解析:

一、为何此时颁布?

当前互金行业形势较为严峻,叠加信贷逾期坏账高企、问题平台风险频发、部分头部机构退出行业等因素,整个市场信心正面临脆弱阶段。

宏观经济放缓背景下,多头借贷、共债风险正在外溢,不论是近期各大银行半年报公布的信用卡不良率,还是消金等机构披露的坏账数据,均呈现出整体上升之势。

由此,《通知》开篇即陈述如下三条目的:进一步建立健全征信体系,加大P2P网贷领域借款人失信惩戒力度,保护投资者利益。

(1)建立健全征信体系

征信体系反映个人信用信息情况,其中个人守信历史和当前授信信息,是金融领域前期授信环节的重要参考。

众所周知,传统金融领域,尤其是信用卡领域拥有总授信额度管理制度,超过限制后客户相应风险随之上升。就在今年7月,上海银保监局开出6张罚单,集中处罚信用卡业务的违法违规行为,多家信用卡中心被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

在P2P尚未接入官方征信系统之际,总授信额度管理仅针对传统金融领域内部,多头借贷、过度授信等问题并不能被有效识别,一方面使得传统金融机构面临着潜藏的共债人群风险而不自知,另一方面P2P机构亦是盲人摸象,针对相较传统金融机构更高的逾期率,倾向于通过收取更高的息费进行覆盖。

由此,P2P接入征信后,对传统机构与P2P机构均构成利好:既能够一定程度上识别共债风险,又能够为P2P网贷机构节约风控成本。

(2)加大P2P网贷领域借款人失信惩戒力度

各大信贷机构逾期上升,除了宏观因素,贷后催收管理亦是重要原因。

在上半年各地陆续扫黑除恶的动作下,贷后催收机构受到相应影响,固然有不法催收分子被绳之以法,但另一方面也加剧了借款人逃废债心理,甚至一些借款人将正常语音提示指责为暴力催收,心安理得地实施逃废债行为,严重助长不良风气。

麻袋研究院认为,此次接入央行+百行征信,正是监管部门“开正门、堵偏门”的体现,一方面对于借助贷款形式套路借款人、暴力催收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一方面亦支持信贷机构的正常业务,对“撸口子大军”、“凭本事借的钱,为什么要还”的不当借款人予以震慑,通过合法、合规途径对老赖行为给予严惩。

此外,《通知》还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机构等按照风险定价原则,对P2P网贷领域失信人提高贷款利率和财产保险费率,或者限制向其提供贷款、保险等服务,亦可视作为金融领域内部联动的“惩戒”措施之一。

(3)保护投资者利益

2018年至今,P2P网贷行业的主旋律为退出。

当P2P网贷机构正常运营时,贷后管理处于正常秩序中。但退出过程中有两个突出主体——瘫痪平台和立案平台,其运营资本缺乏,人员流失严重,贷后管理几乎难以为继。

一些借款人更是认为,“把平台撸垮了,就不用还钱了”,从而导致瘫痪平台的出借人产品退出进度条迟迟未有进展,立案平台的追赃挽损进度几近停滞。

回顾P2P网贷行业的贷后管理,存在以下标志性事件:

l  2018年8月,互金整治办下发《关于报送P2P平台借款人逃废债信息的通知》

l  2019年2月,夸客金融欠款人遭招商银行大面积封卡

l  2019年4月,东莞公安局发布公告,内容显示抓获了一名编造煽动性言论,鼓动其他借款人逃避还款义务的借款人

l  2019年5月,美股上市平台信而富被曝接入央行征信

麻袋研究院认为,对于正常运营的P2P平台而言,还能够拥有回血再造的机会;而对于瘫痪平台和立案平台,几乎只剩下贷后这一条通道来维护出借人利益;立案并非终点,还钱才是根本。正如广州金管局于上周发布的对外公告称,“借款人债务不会因网贷平台停业、失联、被公安机关立案调查等原因消亡,借款人须按照借贷合同约定还本付息”。因此,对于乘人之危而逃废债的借款人,应当使其受到应有的处罚。

二、P2P如何接入使用征信?

央行征信存有大量的个人敏感数据,P2P如何接入和使用?

首先是牵头主体。 由各地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协调,人民银行省级分支机构征信管理部门积极配合。

其次是使用的合规性。 《通知》提出,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运行机构、百行征信等征信机构应当依法合规采集、整理、保存、加工并对外提供信用信息,应当采取合理措施保障信息准确和信息系统安全,应当建立异常查询、合规使用监测制度,发生信息安全事件时,及时暂停查询服务。由此可见,P2P网贷机构需合规、适度使用,过程中必须坚持信息安全保护措施。

最后是异议处理。 《通知》指出,各地指定部门应设置异议及投诉处理通道,配合征信机构处理相关投诉和异议,而P2P网贷机构需向征信机构提供所撮合网贷交易的利率信息。利率超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有关人民法院支持的借贷利率的,信息主体有权按照《征信业管理条例》向征信机构或P2P网贷机构提出异议,要求更正。此外,文件在参考筛选失信人的四条标准内容中,强调了应扣除超过24%以上的利息。

麻袋研究院认为, 此项利率信息的提供,亦是监管部门“开正门、堵偏门”的重要体现之一。 一方面支持P2P网贷机构合理利用权威征信信息进行管理,另一方面则从保护借款人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仅支持法律范围内的合理借贷利率。

三、后续实施的若干探讨

麻袋研究院认为,文件简明扼要地提出了网贷机构接入征信的积极意义,营造了打击恶意逃废债的积极氛围,对构建行业秩序形成利好。同时通过“开正门、堵偏门”的方式,鼓励P2P网贷机构合法催收,以及收取合法合规利率。

不过,文件篇幅有限,仍有与平台、与出借人利益相关的细则亟待明确:

一是失信人名单的筛选标准 ,文件中提出四项:

l  企业借款人和个人借款人金额较大者优先(应扣除超过24%以上的利息)

l  企业借款人和个人借款人逾期时间较长者优先

l  已进行合法、必要的催收

l  失联、跑路的P2P网贷机构实际控制人及高管人员

“时间较长、金额较大”如何界定,有待后续进一步明确。而合法、必要的催收,亦是各方应当考虑的问题。据悉,部分信用卡专业老赖深刻钻研合法、必要催收的具备条件,故意设置各类情景使平台催收受阻;

二是宽限期的设置。 《通知》表示,由牵头部门通过各种方式告知失信人,明确还款路径,可给予一定的还款宽限期。宽限期如何设置,对于已立案平台存在的借款问题纠纷如何处理,都将成为追赃挽损过程中的现实问题。

此外,从百行征信对接各P2P的情况来看,实际测试、上传调试数据至少都在半年以上。P2P未来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运行机构(央行征信),如果耗时过久,对于逃废债行为也是“远水解不了近渴”,当前仍需各地互金、网贷整治办协调加速推进P2P接入相关征信系统的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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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接入央行征信:远水能否解近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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