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金融CEO陈生强:金融科技如何影响金融世界
【编者按】 金融科技 的界定,五花八门,每个国家都不太一样。从技术上看, 大数据 、 人工智能 、 区块链 、 云计算 是金融科技的关键技术。英国、美国、新加坡、澳大利亚等国积极发展金融科技行业,但从整体来看,国际层面仍缺少统一的监管框架,国别间的监管合作尚未启动。
本文刊登于《当代金融家》杂志2017年6月刊,原题为《金融科技的全球视野与中国实践》, 作者: 京东金融 CEO,陈生强 。亿欧编辑整理,供行业内人士参考。
2016年,“金融科技”一词在国内媒体的报道频率呈现跃升,金融科技的研究不断升温。本文,我们从金融科技的定义、特征、关键技术等入手,重点介绍英国、美国、新加坡、澳大利亚等国金融科技的行业发展情况与监管政策,最后提出了构建我国金融科技生态体系的看法和建议。
什么是金融科技
金融科技(Financial Technology,FinTech)近几年成为全球投资人和创业者聚焦的热点产业。信息技术和金融的深层融合不断打破现有金融的边界,深刻改变着金融服务的运作方式,回归至金融所要解决的本质问题——资金在短缺方和盈余方能够高效流通。金融科技正在对人类的生产、生活方式产生深远影响,是金融业适应信息时代所发生的一次深刻变革。
从法律层面界定金融科技的难度较大,因为金融科技公司存在不同的商业模式并提供种类各异的产品和服务,承担不同的法律与监管义务。因此,各国际组织与主权国家对于如何界定金融科技,并无成熟约定。
从国际组织的定义来看, 金融稳定理事会(FSB)认为 ,金融科技是技术带来的金融创新,它能创造新的业务模式、应用、流程或产品,从而对金融市场、金融机构或者金融服务的提供方式造成重大影响; 国际证监会组织(IOSCO)认为 ,金融科技是有潜力改变金融服务行业的各种创新的商业模式和新兴技术。从各国发布的文件来看, 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FCA)指出 ,金融科技是创新公司利用新技术对现有金融服务公司进行去中介化;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指出 ,金融科技是通过使用科技设计新的金融服务和产品。
综合上述观点,金融科技的核心无外乎科技在金融领域的应用,旨在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改善客户体验、提升服务效率、降低交易成本。我们认为,“ 金融科技是遵循金融本质,以数据为基础,以技术为手段,为金融行业服务,帮助金融行业提升效率、降低成本 ”。
为充分理解金融科技的内涵,可从“金融科技”与“互联网金融”的区别进行辨析。互联网金融主要是提供新渠道,将传统的金融业态互联网化,但并未从根本上变革金融业的生产方式。金融科技则是通过技术创新实现金融业务创新,是互联网时代产生的新的业态和组织形态。金融科技对包含互联网在内的新兴科技要求更高、应用更为彻底,影响更为深刻、广泛,科技从推进金融发展的渠道演变成金融发展的核心部分。
技术变革如何影响金融世界
与金融科技相关的关键技术,主要包含大数据(Big data)、人工智能(AI)、区块链(Blockchain)、云计算(Cloud),这几种技术的发展同生同涨、相互促进。京东金融针对科技发展提出ABCD理念,具体是指AI、Blockchain、Cloud、Data(Big data)。这几种技术的关系如图1所示,最底层是云计算,最高阶是AI。
大数据
大数据对金融创新影响深远。数据维度越丰富,用户的数据肖像越清晰,所能运用到的业务领域就越丰富。当前大数据主要应用于征信、风控、消费金融、财富管理等金融领域。以京东金融为例,已与美国金融科技公司Zestfinance合资成立了ZRobot,通过关注用户在网上的消费行为、社交行为、搜索行为等产生的海量数据,打通用户的身份特质、行为偏好、人脉关系、信用历史等各类信息,用于刻画用户肖像、开发风控模型,可实时发现多头贷款征兆,有效控制信贷风险。
人工智能
人工智能包括机器学习、模式识别和人机交互等主要技术,与大数据是同生同长的有机整体,在金融领域的运用主要表现在数字化投顾、金融预测与反欺诈、融资授信等方向。例如,京东金融在与恶意欺诈人群进行交锋的过程中发现,恶意人群的登录、搜索、浏览行为与正常用户有明显的差异。例如,京东金融基于6000万条、200万人次的交易行为数据,提出基于深度学习算法的用户行为目的预测模型,该算法预测准确率是逻辑回归、贝叶斯等经典算法的3倍。
区块链
区块链是一种网络协议,所有的记录由多个节点共同完成,每个节点都有完整的账目。区块链意味着一个可信任社会的到来——由于区块链的记录不可篡改、真实可信,人们对区块链的信任逐步将超过对中心化公司的信任,形成“去信用中介化”的系统信任。区块链目前开始在数字货币、支付结算、票据与供应链金融、证券发行交易、征信与反欺诈等金融领域进行试验和推广。
全球金融 科技创新 浪潮与政策前沿
英国于2015年11月开创性地制定了监管沙盒(Regulatory Sandbox)文件,并于2016年5月推出。随后,新加坡、澳大利亚、美国等国为促进金融创新,跟进式推出相应的监管政策。在国际层面,国际证监会、金融稳定理事会、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先后发布与金融科技相关的报告。但从整体来看,国际层面仍缺少统一的监管框架,国别间的监管合作尚未启动。
英国
自2008年以来,英国发展成为全球金融科技中心。近年来,英国的金融科技产业发展迅速。2016年,英国的金融科技类企业获得了7.8亿美元的风险投资总额,代表性企业包括Atom Bank、Funding Circle、Market Invoice、Zopa、Ratesetter等。
早在2010年11月,英国就已推出将伦敦定位为科技城的政府计划,设立科技城投资机构(TCIO)作为创新推动中心组织,积极构建创新业务的生态系统。2015年,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FCA)设立了创新项目(Project Innovate),且增设创新中心(Innovation Hub),并推出“监管沙盒”(Regulatory Sandbox)制度。
监管沙盒的实施流程包括公司申请使用沙盒、FCA评估、公司与FCA合作商定测试方法、公司提交报告、FCA审核报告、公司开始测试并交付沙盒方案等步骤。金融科技行业从FCA确立的创新解决方案中获益,有利于形成清晰的企业发展战略,缩短产品上市时间,降低成本,减少监管不确定性带来的公司估值影响。
美国
美国的金融科技市场发展较为成熟。2016年,金融科技企业获得风险投资总额为62亿美元,代表性企业包括Oscar Health、Wealthfront、PayPal、Square、LendingClub等。
2016年2月,美国消费者金融保护局(CFPB)确定了其为公司提供申请“无异议函”流程。该函表明,消费者金融保护局审查过公司的申请,且当前无意对公司产品的特定方面以及根据特定法律规定或政策采取执行或监督行动。2017年1月,在前总统奥巴马卸任之前,美国国家经济委员会发布了美国金融科技监管框架,便于监管层思考、参与及评估金融科技生态圈,进而实现相应的政策目标。
新加坡
近年来,新加坡政府顺应金融科技发展潮流,积极制定金融科技政策,使其成为具有吸引力的创业之地。2016年,新加坡的金融科技企业获得8600万美元的风险投资,代表性企业包括LATTICE80、Call Level、Bluzelle、Dragon Wealth、Fastacash等。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于2016年6月发布了《金融科技监管沙盒指南》(FinTech Regulatory Sandbox Guidelines),凡有意使用科技创新提供金融服务的公司均可申请进入沙盒,以便在生产环境中对创新金融服务进行测试,但是需要明确规定测试的空间和持续时间。沙盒将包括适当的保障措施,以控制失败的后果,维护金融系统综合安全性和稳健性。
澳大利亚
澳大利亚的金融科技行业正在快速发展,是金融科技的后起之秀。2016年,金融科技企业获得的风险投资总额为9100万美元,代表性企业包括prospa、Tyro和SocietyOne等企业。
2016年12月,澳大利亚证券与投资委员会(ASIC)推出了257号监管指南《在不持有AFS或者信贷许可证的情况下测试金融科技产品和服务》,该监管指南界定了可通过金融科技许可证豁免的情况和条件,主要是提供金融服务金额以及服务对象数量的限制,鼓励和促进金融服务和信贷领域的创新。
中国
2016年,中国的金融科技公司获得77亿美元融资,首次超越美国位列全球第一,是全球金融科技融资额唯一有所增长的地区。中国拥有3笔全球最大金额的投资,其中京东金融获得10亿美元的投资。
中国金融科技行业正处于一个爆发式的发展机遇期,我国的4G用户高达7亿多户,为移动金融的发展提供了基础设施;金融消费者对新兴金融服务的接纳,使得金融科技在中国迅速崛起,呈现出后发先至的特点。
一是移动支付在中国的迅速兴起。中国银行业的后发优势,使得中国消费者从现金消费跨过银行卡消费,直接进入电子消费阶段。2016年,第三方支付机构共处理移动支付业务970亿笔、金额高达51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43.47%和132.29%,相当于美国同类市场规模的近50倍,而这一巨大发展仅用了五年的时间。移动支付仍在积极拓展支付的应用场景,融合线上线下业务,保持高速发展的态势。
二是互联网信贷的蓬勃发展。就个人消费信贷而言,与发达国家消费信贷占整个金融机构信贷比例超过一半相比,中国的消费信贷占比仅为20%左右。中国的消费市场存在巨大潜力,近年来环比增幅保持高位,预计2017年互联网消费金融整体市场将突破千亿元。
三是互联网投资需求的日益庞大。虽然数字化投顾在中国总体还处于探索阶段,平台只能提供资产配置建议,还无法实现完全自动化交易,但是随着金融科技越来越成为个人投资理财的新渠道,数字化投顾的市场前景广阔。
建言构建我国金融科技生态体系
2016年,中国金融科技融资总额跃居全球榜首。随着中国经济结构转型,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传统金融模式显然已经无法适应新经济的发展要求,迫切需要金融科技的创新,为新一轮产业革命提供新的动能,促进经济增长。在金融科技领域研制统一的技术标准与服务标准,将有助于中国金融科技引领国际竞争格局。从国家战略层面出发,我们建议以“互信包容、合作共赢”的理念,构建我国金融科技的生态体系。
一是控制金融科技风险 ,对适格的公司实施监管沙盒治理。金融科技公司很难从法律上对其进行统一界定,政策监管缺失或者盲目地强化监管,不利于行业的发展和金融消费者保护。从各国经验来看,一般施行“试点型”政策鼓励金融科技产业发展。例如,美国的“无异议函”政策和英国、新加坡等国的“监管沙盒”等政策,是在“严格管制”和“完全放开”两种监管方式中走出来的一条中间道路,是平衡鼓励创新与风险防范双重目标的做法。从促进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出发,我国可借鉴此类监管方式,确立金融消费者保护的规则和底线,鼓励适格的金融科技公司进入沙盒,为企业缩短创新周期、节省合规成本提供帮助,通过早期介入化解风险。
二是鼓励金融科技创新 ,促进普惠金融发展。普惠金融是一种新的金融理念与新的金融制度,也是整个金融发展的一个新阶段。过去人们提及金融普惠,总会提出成本问题、信用问题、风险可控等问题,金融科技在一定程度上恰恰能够降低交易成本、缓释信息不对称程度、提高金融运转效率,增加金融资源普罗大众的可得性。从促进普惠金融的角度出发,适当扩大金融科技的准入空间,可积极探索普惠金融风险控制模型及手段,优化产品服务,探索普惠金融方向上具有可持续性的商业模式和盈利模式。
三是拟定金融科技发展规划 。各国通常都有专门的监管机构引导、管理金融科技业的发展,各国还针对金融科技发展拟定长期规划。如英国财政部于2014年提出金融科技振兴策略,美国国家经济委员会于2017年发布美国金融科技监管框架,新加坡金融管理局于2015年发布金融领域科技和创新计划等。目前中国施行金融分业监管模式,新技术和新资讯在快速传播,银行、证券、保险等业态专业化分工的界限不断被打破,金融机构在加速向混业经营模式转变,可由专设机构实施功能监管,及时发现商业模式或产品创新中的潜在问题,实现协调联动。
四是建立行业协会自律规范,保障公平竞争 。 科技金融 还处于高速发展阶段,从风险识别到风险控制再到制度建设还存在时间差,以外部的监管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无法实现帕累托最优。从国外经验来看,“行业自律先行、监管随后跟进”的监管方式,有利于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在规范行业行为、促进保障公平竞争等方面起到积极作用,为监管的立法提供重要的参考。
五是用科技监管金融科技,降低金融科技合规成本 。监管科技(RegTech)是指使用新技术高效解决合规要求,以减少如法定报告、反洗钱和反欺诈措施等监管合规需求产生的费用。英国等国提出了监管科技的构想。由监管机构设立知识中心,与监管科技开发人员共享关于监管实践以及数据格式的要求,建立一套监管科技解决方案,通过监管的技术系统直连每个金融机构的后台系统,实时获取监管数据,运用大数据分析、数据可视化等技术手段完成监管的报告、建模与合规等工作。针对金融科技运用监管科技,监管政策有了调整的空间,在实质上创建了监管部门与被监管主体的非现场“联合办公”机制,保证了金融科技“易合规”的基本特征。
六是建立全面风险防范体系,预防技术风险 。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是科技金融赖以发展的四个技术手段,具有很强的同根性和谱系性,例如在信息泄露、数据被滥用、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等方面,面临的风险有很强的相似性。监管者针对个别金融科技公司风险进行规制的同时需对类似风险进行全局性管控,对技术发展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风险进行分析和整合,进而形成一套高系统性、强协调性的技术风险防范体系,在风险预防原则下,最大限度地推动科技金融的发展。
七是构建适应互联网时代的司法处理体系,设立便捷高效的金融消费异议解决机制 。中国金融业的快速发展,金融科技的产品和服务正在普罗大众。以“小金额”为特点的金融消费纠纷如果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将耗费各方大量的时间和成本。对此,可借鉴英国金融申诉专员服务公司、澳大利亚金融申诉专员服务机构等机构的经验,建立覆盖全部金融业的“一站式”快速投诉处理机制。同时,可研究建设专业化、公益性的金融消费纠纷调解仲裁组织,在需求较多的中心城市建立金融消费纠纷调解仲裁委员会。另外,完善网上国际商事仲裁。通过对《关于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纽约公约》部分条款在法律上做扩大解释适用该公约的执行机制,对部分源于互联网的争议可推广适用ICANN网上仲裁裁决的自动执行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