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DRG细分组方案1.0出炉,DRG付费实施“箭在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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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DRG细分组方案1.0出炉,DRG付费实施“箭在弦上”

亿欧大健康6月19日消息,昨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印发了 医疗保障疾病诊断相关分组(CHS-DRG)细分组方案(1.0版) 的通知。

通知指出,各试点城市需参考CHS-DRG细分组的分组结果、合并症并发症/严重合并症并发症表(CC&MCC表)、分组规则、命名格式等,制定本地的DRG细分组。根据实际情况,试点城市也可直接使用CHS-DRG细分组开展本地的DRG付费国家试点工作。

去年5月20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召开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国家试点工作启动视频会议,正式公布了30个试点城市名单。除西藏外,各省份均有1市为试点,覆盖全国。

CHS-DRG细分组是对《国家医疗保障DRG(CHS-DRG)分组方案》376组核心DRG(ADRG)的进一步细化,是DRG付费的基本单元,共618组。

上述的《分组方案》发布于2019年10月。该《分组方案》指出,依照“临床过程一致性”和“资源消耗相似性”的分组原则进行核心疾病诊断相关组(ADRG)分组,分别设立167个外科手术操作 ADRG 组、22 个非手术室操作 ADRG 组及 187 个内科诊断组、总共376个ADRG组。

时隔8个月,国家医保局再对分组方案进行细分,DRG支付改革逐渐落到实处。 通知也指出,各试点城市应在8月31日前向DRG付费国家试点技术指导组提交评估报告,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开展模拟运行阶段的工作。

实际上,这也符合2019年6月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四部委提出的DRGs试点工作的“三步走”目标,即“2019年做好顶层设计、2020年模拟运行、2021年开始实际付费”。DRG付费“箭在弦上”。

其实,国内对DRGs的研究长达三十年之久,最早可以追溯到上世纪八十年代,目的是探索这套方法是否能应用于医院绩效管理。但将DRGs引入医保支付端改革是本世纪初的事情。

而在全国推行DRGs的提出发生于最近几年。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发表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文件提出要全面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并开始DRGs付费试点。

DRGs用于医疗费用支付的基本出发点就是为了减少不必要的诊疗行为,缓解医保长久以来的不堪重负。 具体而言,根据此套方法,医疗保险支付方不是按照病人在院的实际花费付账,而是按照病人疾病种类、严重程度、治疗手段等条件所分入的疾病相关分组付账。

DRGs对支付方和患者方利好显而易见,但不必要的诊疗行为其实也意味着药物和器械等使用的受限,进而影响到医疗行业的产品结构,如辅助用药、超适应症用药等等影响较大。

DRG支付实施在即,医疗市场格局势必迎来一次大洗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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