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汽车产业政策:燃料电池产业支持力度加强,各地出台扶持政策
据亿欧汽车统计,2020年9月(9.01-9.30)期间,全国各地共出台13项汽车出行产业相关 政策 。其中,国家层面4项、地方层面9项,内容涉及 燃料电池 产业、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设施、客运出租车等方面。
9月21日,财政部、工信部等五部门发布的《关于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的通知》明确,五部门将对燃料电池汽车的购置补贴政策,调整为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支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城市群开展燃料电池汽车关键核心技术产业化攻关和示范应用给予奖励。
随着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加速发展,国家加大了推动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与此同时,地方政府也加大了对燃料电池汽车产业的扶持。
9月18日,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联合印发《佛山市燃料电池汽车市级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对氢燃料电池汽车按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金的100%确定地方补贴,于今年11月1日正式实施。《办法》明确了佛山燃料电池汽车的地方补贴标准,对燃料电池汽车按照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金额的100%确定地方补贴,即中央补贴与地方补贴比为1:1,中央补贴多少,佛山就补贴多少,但补贴总额不超过汽车销售价格的60%。
9月29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四川省支持新能源与智能汽车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对省内新能源乘用车、客车、货车、氢燃料电池汽车,以及新能源与智能汽车产业研发项目的开发、推广给与政策指导,并明确具体奖励措施。《措施》鼓励先进新产品研发,对省内企业新开发的新能源乘用车、客车、货车和氢燃料电池汽车产品,进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新发布车型,且在进入目录后一年时间内销量分别达到1000辆、200辆、500辆、50辆的,按照每个车型100万元给予开发生产企业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从2016年起,中国开始陆续制动燃料电池汽车的政策,2019年更是将推动充电、加氢等设施建设写入《国家工作报告》。另据统计,我国目前已有30多个省市已发布氢能及燃料电池汽车产业支持政策。
以下是2020年9月汽车产业相关政策:
国家层面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13部门联合印发《推动物流业制造业深度融合创新发展实施方案》
9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印发《推动物流业、制造业深度融合创新发展实施方案》,鼓励制造业企业开展物流智能化改造,推广应用物流机器人、智能仓储、自动分拣等新型物流技术装备;稳步推进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建设,鼓励企业提升港区及周边冷链存储能力。
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
9月8日,为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深化交通运输领域简政放权,切实优化交通运输营商环境,结合交通运输工作实际,交通运输部提出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基层交通运输部门实践中对于“怎么管”的问题,《指导意见》具体提出了五种监管方式。
其中,对于网约车、共享单车、汽车分时租赁等新业态,《指导意见》提出要包容审慎监管。按照鼓励创新、趋利避害、规范发展、包容审慎原则,分领域量身定制监管规则和标准,积极培植发展新动能,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促进新老业态深度融合发展;坚守质量和安全发展底线,严禁简单封杀或放任不管,对出现的问题及时引导或处置。对潜在风险大、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依法严格监管。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5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的通知》
9月21日,财政部、工信部等五部门发布的《关于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的通知》明确,五部门将对燃料电池汽车的购置补贴政策,调整为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支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城市群开展燃料电池汽车关键核心技术产业化攻关和示范应用给予奖励。
示范期暂定为四年。示范期间,五部门将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入围示范的城市群按照其目标完成情况给予奖励。奖励资金由地方和企业统筹用于燃料电池汽车关键核心技术产业化,人才引进及团队建设,以及新车型、新技术的示范应用等,不得用于支持燃料电池汽车整车生产投资项目和加氢基础设施建设。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4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扩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 培育壮大新增长点增长极的指导意见》
9月23日,发改委发布《关于扩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 培育壮大新增长点增长极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加快新能源汽车充/换电站建设,提升高速公路服务区和公共停车位的快速充/换电站覆盖率。实施 智能网联汽车 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加大车联网车路协同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快智能汽车特定场景应用和产业化发展。
地方政策
浙江省:《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上报的请示》
9月2日,交通运输部关于浙江省开展构筑现代综合立体交通网络等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为重在落实《交通强国建设纲要》中相关领域的目标任务。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经研究,主要意见回复如下:
原则同意在构筑现代综合立体交通网络、打造义甬舟陆海统筹双向开放大通道、打造美丽经济交通走廊、打造一流枢纽城市、推进新技术与交通行业深度融合、推动交通 产业创新 发展、打造世界一流港口、打造平安交通、推动综合交通改革创新、优化调整交通运输结构、推进城市交通拥堵治理、绿色交通发展等方面开展试点(具体要点附后),请进一步细化试点任务、落实具体举措,明确阶段目标和时间进度,并及时向我部报备。
重庆市:《重庆市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激励措施(2020年度)》
9月7日,重庆市政府办公厅发布《重庆市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激励措施(2020年度)》,《措施》明确提出,在私人领域,对在市内销售并上牌的新能源乘用车按照指导价进行降价优惠的,市财政及整车企业所在区县财政分别按优惠价的25%给予整车企业奖励。
在公共领域,对在市内销售并上牌的新能源网约出租车按照指导价进行降价优惠的,市财政按优惠价的30%给予整车企业奖励。其中在巡游出租车方面,对购买(或融资租赁)并运营纯电动巡游出租车的市内运营企业给予奖励。对采取“车电分离”等新型商业模式运营纯电动巡游出租车的市内运营企业,连续3年给予电池租赁奖励。
鼓励整车企业保障动力电池正常使用,6年周期内动力电池衰减70%以下免费更换,不限里程数。
海南省:《完善电动汽车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9月10日,海南省发展改革委发布通知,决定对海南省电动汽车峰谷分时电价政策进行优化调整,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按其所在场所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峰谷价差保持不变。调整后的电动汽车峰谷电价政策从12月1日起执行。
调整后峰段时间共8小时,具体时段为:16:00-24:00。平段时间共8小时,具体时段为:08:00-16:00。谷段时间共8小时,具体时段为:00:00-08:00。
根据最新公布的海南省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峰谷分时电价表,居民生活用电部分,电压等级不满1千伏的,峰时段电度电价为1.0333元/度,谷时段为0.3189元/度,平时段为0.6295元/度。电压等级为1千伏及以上的,峰时段电度电价为1.0003元/度,谷时段为0.3089元/度,平时段为0.6095元/度。
南通市:《南通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创建工作方案》
9月11日,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发布《南通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创建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低实体经济成本的决策部署,更好地服务社会经济发展和居民生活需要,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二批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创建城市的通知》(交办运函〔2019〕180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
《方案》中规定,推进充电桩设施建设,示范工程建设期末,城市配送新能源纯电动货车与充电桩的配置比例达4:1,充电需求热点区域配套设施实现全覆盖。《方案》中还提及,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新能源货车商业运营,探索融资租赁等创新运营模式。制定绿色货运配送车辆运营奖补办法。示范工程建设期末,新增新能源城市配送营运车辆数量不少于示范工程建设期初新能源配送车辆保有量的20%
江苏省:《关于促进我省汽车消费政策意见的通知》
9月16日,江苏省发展改革委1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我省汽车消费政策意见的通知》。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关于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发改产业﹝2020﹞684号)及我省促进消费的若干举措,增强汽车市场活力,促进汽车 消费升级 ,经省政府同意,省发展改革委等1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我省汽车消费政策意见的通知》,围绕供给侧、使用侧和消费侧等方面,出台了8条促进汽车消费的政策意见。
将原定2020年底到期的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和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延长2年;城市公共停车位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规划为专用停车位并配套充电设施,鼓励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对新能源汽车实现1小时免费停车;对淘汰老旧汽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疫情期间按照原有标准的1.5倍且不低于3000元标准给予财政奖补;拓展农村汽车消费市场,重点是落实国家“汽车下乡”政策,鼓励支持农村汽车消费等。
青岛市:《青岛市客运出租车管理条例(草案)》
9月18日,青岛市人大常委第二十六次会议分组审议《青岛市客运出租车管理条例(草案)》。
据了解,该《条例(草案)》是首次提请青岛人大常委会审议,《条例(草案)》注重推进巡游车和网约车两种业态融合发展和公平竞争,重点对经营资质、运营服务、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明确和规范。
《青岛市客运出租车管理条例(草案)》一是通过立法引领行业改革,回应出租汽车行业主体关切,促进行业稳定发展;二是推动解决出租汽车行业痛点难点问题,重点规范“打车难”、服务质量不高、新老业态矛盾突出等问题;三是贯彻国家对新经济业态包容审慎监管的要求,推进巡游车和网约车管理政策逐步统一,为巡游车和网约车提供统一公平的政策发展环境。
佛山市:《佛山市燃料电池汽车市级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9月18日,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联合印发《佛山市燃料电池汽车市级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氢燃料电池汽车按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金的100%确定地方补贴,于今年11月1日正式实施。
《办法》明确了佛山燃料电池汽车的地方补贴标准,对燃料电池汽车按照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金额的100%确定地方补贴,即中央补贴与地方补贴比为1:1,中央补贴多少,佛山就补贴多少,但补贴总额不超过汽车销售价格的60%。
《办法》还确定了补贴对象为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4月22日期间在佛山购买或直接向生产厂家购买燃料电池汽车的企业和个人。车主可通过“佛山扶持通”在线申报。
新疆自治区:《关于进一步促进汽车消费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
9月28日,新疆自治区商务厅、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15家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汽车消费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从加快淘汰老旧车辆、开展各类促消费活动、推广新能源汽车等方面出台15条措施促进汽车消费。
具体措施包括:加快老旧高排放车辆淘汰更新、释放城乡汽车消费潜力、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规范二手车流通与扩大出口、优化汽车消费发展环境等。
四川省:《关于印发四川省支持新能源与智能汽车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9月29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四川省支持新能源与智能汽车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对省内新能源乘用车、客车、货车、氢燃料电池汽车,以及新能源与智能汽车产业研发项目的开发、推广给与政策指导,并明确具体奖励措施。
《措施》鼓励先进新产品研发,对省内企业新开发的新能源乘用车、客车、货车和氢燃料电池汽车产品,进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新发布车型,且在进入目录后一年时间内销量分别达到1000辆、200辆、500辆、50辆的,按照每个车型100万元给予开发生产企业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本文来源于亿欧,原创文章,作者:郭雄啸。转载或合作请点击 转载说明 ,违规转载法律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