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视金融王永利:别猜了,央行主导的数字货币是这样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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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随着2016年1月中国央行宣布早日推出数字货币之后,来自业内人士以及各家媒体纷纷对数字货币做了各种解读,众说纷纭。王永利此前担任中国银行副行长,对货币有着深入的研究。王永利认为,央行推出的数字货币有3种可能,但最有可能的是央行主导的互联网平台运行的数字清算币(平台币)。

本文转载自新金融评论, 新金融评论隶属于上海新金融研究院,是由中国金融40人论坛(CF40)发起,致力于新金融和国际金融政策的研究。 作者王永利,亿欧编辑整理,供行业内人士参考。


要准确把握“货币”的概念

有人把不需要结算载体直接与开户银行进行传递和清算,而只是通过电子传输方式进行信息传递和货币清算的银行卡,与纸币相对应,叫做“电子货币”,其实是不恰当的:银行卡不是货币,而只是货币的载体和结算工具。

当今货币最值得关注的特征,一是货币主权化,二是货币数字化。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无论货币形态如何变化,货币最本质的属性仍是代表一定的价值,需要价值储备物作支撑,而不可随意滥投货币。相应的,需要对投放货币的机构实施严格的管制和约束。比如,央行是投放货币的主体,因此,央行也要受到非常严格的管制,其投放货币的主要渠道是购买价值储备物,包括贵金属(金、银)、外汇(国际硬通货)等.

除此之外,要严格控制其直接面向政府、企事业单位、居民个人等发放贷款(信用投放货币),以防止其脱离价值支撑任意投放货币。其中,很多国家以法律的形式保护中央银行相对政府的独立性,不允许政府随意向央行透支或发债。

除央行外,商业银行发放贷款也是一定形式的货币信用投放方式,因此,对商业银行贷款也要严格管制,包括贷款质量的核查、贷款拨备的提取、资本金的配备等,以保证贷款投放货币的及时收回或损失弥补;如果商业银行经营不善,将可能破产倒闭,其吸收的存款(货币)也可能受到损失,从而避免只有贷款可能损失,而其派生的存款却不能损失,造成货币虚增的结果。在强化商业银行财务约束的基础上,央行可以出于维持金融体系稳定的需要,作为最后贷款人的身份,给予商业银行必要的资金融通。

要准确把握“数字货币”的概念

目前人们所说的“数字货币”,实际上包括三个概念:

一是在传统货币体系下货币数字化形成的 清算机构(银行)记账货币

二是用法定货币兑换而来的,在特定环境或领域应用的 数字化替代币或商圈币

三是类似比特币,运用区块链技术建立全新的货币体系形成的 纯粹的 虚拟数字货币

上述三种“数字货币”是不同的概念,不能笼统谈论或模糊概念,否则,很容易产生争议或误导。

这其中,前二类都是在传统货币体系基础框架上进行演变或派生的结果,不会颠覆或取代传统货币体系。可以肯定的是,货币数字化是一个一直持续、不断加快的进程,是具有重要意义的需要积极推进的货币进化工作,其终极目标就是取消现钞的发行和流通。而在央行主导的货币体系下衍生出来的数字货币,本质上就是“央行主导的数字货币”。

第三类则完全不同,是要在重新构造货币体系的基础上推出全新的数字货币。但这首先需要对以比特币为代表的各类“币”(coin)是否真能成为货币有准确的认识和把握。

比特币是在美国废弃金本位制之后,美元完全由货币当局主控,大量的信用投放,引发币值大幅度波动和社会财富的隐形重新分配,甚至引发金融危机和世界动荡,有人对现行货币体系产生强烈不满,并试图比照黄金的原理,运用互联网分布式智能技术和加密技术等,设计出来的一种完全在封闭环境中形成和运行的,去中心化的“数字货币”体系,其最重要的特征是:比特币最初只能通过挖矿方式取得,而不能通过用法定货币兑换产生。自2009年初推出之后,现在挖矿产生的比特币已经形成一定的规模,并且在世界范围内产生了交易,形成不小的影响。

但必须看到,比特币是通过挖矿产生的纯粹的数字化虚拟货币,其本身是否真像黄金一样具有实用价值,是否符合货币的基本属性存在重大疑问。在这种情况下,又没有得到主权保护, 比特币能否作为货币流通,甚至取代现有法定货币,存在很大风险。

当然,比特币作为一种电子产品或游戏工具,或者被称之为“数字资产”,只要有人认可并愿意投资,就会产生价格,并且可能大幅度推高其价格,但这有可能成为一种传销或庞氏骗局,炒作越厉害,价格涨的越猛,最后可能造成的危害就越严重。

同时,比特币挖矿本身就要消耗越来越大量的资源,其创造和印证登记成本也很可观,其总量锁定和挖矿产生的机理,也难以适应经济交往发展的需要,难以摆脱黄金退出货币体系的宿命。因此,寄希望比特币一类的“数字货币”能成为新的超主权的世界货币,是非常不现实的。

金融监管部门也不能只是将比特币定位于“数字资产”,而不承认其为“数字货币”,就不对其实施必要的监管。实际上,当出现比特币交易平台并出现规模化交易时,监管部门至少应将其纳入“交易所”系列进行监管;当比特币不仅作为资产与货币进行交易,而是实实在在开始替代货币与其他资产或外币进行交易时,监管部门就应该纳入货币系列进行监管。

要准确把握“央行主导数字货币”的概念

现在最大的问题就是,“央行主导的数字货币”到底指的是什么,如何尽快推出?

一种可能是:尽快推出可以替代现钞的,但基本上模拟现钞发行路径和管理模式的,由央行主导的数字货币。

但这可能完全没有必要。因为,随着货币数字化的发展, 现钞在整个货币总量中的占比已经非常低了,现钞占比的减少,并不影响央行作为货币(记账货币)发行、货币政策制定和货币总量调控主体及其功能的发挥。

当然,现钞在货币总量中的占比降低,并不一定代表其实际规模减少。近年来我国流通中现钞的规模保持在6万多亿元,略有增长,本身规模仍然很大,包括其中很多沉淀不用,甚至有腐败分子收存大量现金,加快推进货币数字化具有重要意义。但流通中现钞的规模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包括支付习惯、法律管束的程度和电子支付的支持力度等,现行体系下,不能完全取代现钞的流通, 即使推出数字货币,恐怕也难以在短时间内完全取代现钞的流通 ,而为此却可能需要大量的投入,投入产出效果可能不会令人满意。特别是,记账货币长期存在且不断扩大,已经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运行机制,可以加快电子支付、移动支付的创新,逐渐缩小乃至最终取代现钞流通,似乎在此基础上再投入很大人力物力形成一套新的数字货币体系意义并不明显。

第二种可能是:央行不仅希望通过推出新的数字货币加快替代现钞流通, 更希望以此规范乃至统一各种商圈币,进一步强化全社会的货币管理。

这里首先要明确,之所以在普遍流通法定货币的情况下,社会上仍有一定的商圈币的应用,是因为中其中有法定货币不可替代的特殊优惠或功能,而且 商圈币也应该都是由法定货币兑换而来的,并不是凭空捏造或者挖矿产生出来的 。因此,可以加强管理和规范,但寄希望由央行推出统一的数字货币可以替代各种专用的商圈币,似乎并不现实。

更重要的是,随着互联网的发展, 越来越多的网络商圈已经开始跨境运行 ,这其中就不会只涉及一国的主权法定货币,如果同时运行多种货币,其成本和风险会大大增强,因此,最佳选择往往就是,平台不再直接使用各国的法定货币,而是打造自己唯一的商圈币(或平台币、结算币),各种法定货币只能兑换成商圈币后在平台或商圈上运行。这样, 寄希望能用央行主导的数字货币取代商圈币,似乎就更不可能。

当然,随着网络商圈币的发展,其影响力也会扩大,央行必须强化对商圈币的统计与监管,而不能放任不管。这至少应该包括:发行商圈币的平台主体要履行货币发行和管理者的职责,建立明确的管理制度并接受央行的监督管理;用户用法定货币兑换成商圈币后,商圈币只能在特定的商圈内部流通、存储,而不能到商圈外使用;兑换成商圈币后的法定货币,要作为商圈币的储备物,存放合格的(央行认可的)金融机构专户保管,不得随意挪用;严格控制发放商圈币的平台主体以信用方式投放商圈币,以防止平台滥发商圈币,损害商圈币持有者的利益;商圈币持有者之间可以发生借贷关系;平台要为商圈币持有者建立准确的记录,并为其商圈币的交割清算和账务核对提供安全高效的服务支持。

第三种可能是:在现行货币体系之外,运用区块链等技术,打造一个全新的数字货币体系,并希望在快速发展的网络世界中抢占先机,赢得数字货币体系的主导权。

这是非常有吸引力的想法,但必须看到,现行货币体系是长期运行和优化演变而来的,有着深刻的社会和时代背景,要在这一体系之外另行打造全新的货币体系,将是非常困难的,特别是在当今世界仍是以国家主权独立作为基本的治理架构或基础的情况下,要建立一套去中心化(同时意味着去主权化、去法定化)的超主权货币体系,就将更具挑战,而且,这本身就可能与央行的身份以及“央行主导”产生矛盾。在国际货币体系中,以综合实力和国际影响力最强国家的主权货币作为世界中心货币(汇率的“锚”),是一个自然的选择和很难颠覆的现实。历史上,打造超主权货币的思想和探索不断出现,但却一直没有成功。

进一步看,即使能够建立一套新的货币体系,央行要在很长时间内同时维持两套货币体系,也将是非常困难和危险的。

因此,央行主导的数字货币,完全可能就是央行主导的互联网平台运行的数字清算币(平台币)。

现在有一个非常值得关注的社会现象是:随着互联网(包括物联网)的发展,在现实社会的基础上,越来越多的交易和价值转移到线上运行和存储,而且越来越多的互联网平台开始跨境运行,形成了不完全受制于“现实世界”格局的“网络世界”,各个网络平台成为网络世界上的自治组织。这就需要尽快形成适用于网络世界的管理规则。

越来越多的人认为,完全有可能运用区块链技术(这一技术也在发展变化,并且可以与二维码等实物标识技术相结合,加快实物资产向数字资产的转化并进一步转到线上进行交易和存储),打造出互联网平台上应用的唯一的用户身份赋予和验证体系、唯一的平台币(商圈币)的设计和运维体系、智能合约与交易确认、分布式处理与资金清算、全程加密的账务记录以及监管核查体系等,从而大大提高互联网平台的运行效率,降低成本和风险。其中,平台币不能通过挖矿产生,成为纯粹的虚拟货币,而只能通过法定货币兑换产生,保证其实际的价值支撑。也就是说,必须把区块链与比特币区分开来,要应用的是区块链技术,而不是比特币模式。

这样,就有可能形成现实世界与网络世界(线上)在相当长时间内并存的格局。其中,现实世界仍是网络世界的基础,二者必须有机连通(O2O),特别是线上用户身份信息与线下身份信息、平台币与法定货币、线上账务记录与线下账务记录要能够通畅而准确的对接。

这样,所谓的“数字货币”,将更多的是在法定货币基础上派生出来的,在互联网平台上运行的虚拟货币体系(平台币)。 它是现实社会中法定货币的延伸,不会与法定货币体系产生重大冲突,也很难颠覆或取代法定货币。

在这种情况下,央行主导的数字货币,也将更多地应用到央行主导的互联网平台上,如央行主导的网上清算中心(筹建中的网联公司)、各类线上交易所(如票据交易所、黄金交易所等),甚至可以在央行主导的人民币全球清算平台上应用。 也就是说,央行主导的数字货币,可能就是直接等同人民币的,在央行主导的互联网平台上应用的数字货币。 但要将其直接应用到社会上各个商用互联网平台,取代各种商圈币,可能还不现实。中国央行主导的数字货币能否广泛应用到海外的互联网平台,成为具有主导力的国际化的数字货币,同样取决于中国的综合实力以及在互联网世界的国际影响力,需要付出极大努力。

从电子商务发展的情况看,中国互联网商业应用的潜力,远远超过全世界其他任何国家,而且互联网互联互通、跨界融合的发展,也有可能成为深化市场化改革的重要推动力。互联网时代的到来,可能成为中国实现换道超车、引领世界千载难逢的重大历史机遇。中国应该抓住这一机遇,大力推动互联网世界的发展,并在包括区块链、数字资产、数字货币在内的互联网技术发展以及运行和管理规则、基础服务等方面发挥主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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