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刘长庚:健全科技体制机制,科技成果转化需破“堵点”
谈到 科技 创新,科技成果转化的话题就不得不说。“近年来,我国一大批重大创新成果加速应用,引起广泛关注。但总体上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率仍不高,仅为10%左右,远低于发达国家40%的水平。”全国政协委员、湘潭大学副校长 刘长庚 告诉记者。
那么,我国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不畅的“堵点”到底在哪里?刘长庚认为,研发投入规模不大,支出结构不优,创新激励不强,成果信息不对称,体制机制不顺是不容忽视的几个方面。
“ 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关键要实现投入合理、激励充分、信息对称、 机制顺畅 ,推动 产业链 、创新链和资金链无缝对接,形成科技与经济高度融合的创新格局。 ”刘长庚强调。
但这种创新格局的形成并非是一蹴而就,需要方方面面的综合完善。如在科技投入上,不仅存在形式单一的问题同时也存在科技投入占比不足的情况。针对此问题,刘长庚认为,政府资金占全部研发投入的比重应由2015年的21.26%加快提高到30%左右,地方政府资金占全部政府研发资金的比重至少在30%左右,同时企业技术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由1.5倍提高到2倍,并适当扩大加计扣除费用范围。
“我们还应发挥各类引导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功能,发掘风险投资等社会资本潜力,拓宽成果转化资金的市场化渠道。”
除了资金的支持,科技成果转化不畅的部分原因还在于技术转移体系还不健全。对此,刘长庚从研发支出结构、创新 激励政策 、人才队建设等方面提出了努力的方向。
刘长庚建议,在优化研发支出结构方面,高校研发经费执行占比应提高到15%—20%;基础研究、应用研究经费占比分别提高到15%、20%左右。科研、中试熟化、批量生产各环节投入应加快优化为1:5:100左右。
而在创新激励政策方面,刘长庚希望能够加快落实《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鼓励企业利用股权奖励等方式激励科技人员开展 科技创新 和成果转化工作,完善企业人力资本产权设计。
而除了为科技人员提供一定的激励政策外,刘长庚也提出在体制机制建设上的建议:应督促各地制定和落实《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细则》,完善高精尖人才培养和引进机制,推动科技人员管理的“去行政化”;同时加强科技成果转化绩效考评,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并不断完善科技市场服务体系和众创空间服务,落实与创新、转化相关的税收、创业和投资政策。
毋庸置疑, 产学研一体化 对科技成果的顺畅转化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 刘长庚认为,应支持有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联合设立研发机构、创新人才和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鼓励各地建设一批有特色的成果产业化基地;鼓励企业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并构建一批产学研用一体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
健全科技体制机制。督促各地制定和落实《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细则》,完善高精尖人才培养和引进机制,推动科技人员管理的“去行政化”;加强科技成果转化绩效考评,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完善科技市场服务体系和众创空间服务,落实与创新、转化相关的税收、创业和投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