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整治最新发文:收官日程敲定,验收合格成平台备案前提(附全文)
近日, P2P 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各地P2P整治联合工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做好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整改 验收 工作的通知》(57号文),对下一步的整改验收阶段做出了具体、详细的部署,要求各地在2018年4月底之前完成辖内主要P2P机构的 备案 登记工作、6月底之前全部完成;并对债权转让、风险备付金、资金存管等关键性问题作出进一步的解释说明。《通知》提出了五项原则:
一、验收合格的P2P平台,予以备案登记,确保其正常经营;
二、积极配合整改验收工作但最终没有通过的平台,可据具体情况,或引导其逐步清退业务、退出市场,或整合相关部门及资源,采取市场化方式,进行并购重组;
三、对于严重不配合整改验收工作,违法违规行为严重甚至已有经侦介入或已失联的平台,应由相关部门予以取缔;
四、对于逃避整改验收,暂停自身业务或不处于正常经营状态的机构,需予以高度重视,此类机构恢复经营后也需酌情予以备案;
五、对于行业中业务余额较大、影响较大、跨区域经营的机构,由机构注册地整治办建立联合核查机制,向机构业务发生地征求现相关意见。
在《通知》附件中则对整改验收过程中部分具体问题进行了解释说明,主要有以下七点:
一、在债权转让方面,“超级放款人”模式被认定为违规;
二、平台风险备付金被禁止提取, 监管 倾向于第三方担保。
三、网贷机构必须与通过互金协会测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
四、严格禁止开展变相“现金贷”业务;
五、分立为不同实体也不能逃避监管;
六、线下经营继续被禁止;
七、金交所业务再提叫停。
附:《关于做好 P2P 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整改验收工作的通知》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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