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战狼2》,分析我国电影融资路
作为《战狼2》第一出品方的北京登峰国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登峰国际”),实缴注册资本仅有300万元,却制作出了成本近2亿元,上映9天票房高达20.7亿元(中国票房网数据)的高质量电影作品,其背后的多方投资人功不可没。
就目前的媒体报道和相关官方资料来看, 《战狼2》囊括了贷款抵押、联合投资和 保底票房 等多种融资方式, 尽管这些融资方式都曾见诸于报端,但融合多种融资方式的《战狼2》,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当前我国中小影视公司进行电影融资时的融资特点。
除了超高票房和深厚内涵外,《战狼2》最为人所称道的就是,作为电影出品方兼票房保底人的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文化”),对电影票房的成功保底。
本文将从《战狼2》的主要融资方式入手,总结我国中小影视制作公司电影融资的主流方式特点和问题,以起到抛砖引玉的效果。
一、《战狼2》各收益方间的交易模式
就电影融资的问题,我们应首先了解,一部电影的票房收益都由哪些主体享有,因为利益分享和投融资目的正相关。 一般而言,分享票房收入的主体主要包括各投资方和院线方。
就《战狼2》而言,首先,出品方登峰国际和发行人北京文化签订发行票房保底协议(以下简称“保底协议”),约定北京文化为《战狼2》的票房保底8亿元,如《战狼2》的票房最终未达到8亿元,则北京文化将按照8亿票房的标准向登峰国际补足因票房不足8亿元,登峰国际未获得的票房分成部分。
北京文化电影事业部总经理张苗在接受第一财经采访时表示,北京文化的保底行为让登峰国际直接获得了2.17亿元的资金,以缓解《战狼2》的资金缺口问题,可见在实际操作中,北京文化事先向登峰国际支付了票房保底额度项下的资金。
随后,北京文化与各大院线签署发行放映合同,约定票房收入的分账比例和电影排片等。根据《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
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的经营性电影放映单位,应当按其电影票房收入的5%缴纳电影专项资金。经营性电影放映单位包括对外营业出售电影票的影院、影城、影剧院、礼堂、开放俱乐部,以及环幕、穹幕、水幕、动感、立体、超大银幕等特殊形式电影院。
《关于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营业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
国家对《战狼2》的电影票房征收5%的电影发展专项基金和3.3%的营业税及附加,剩余91.7%的票房为投资人、发行人和院线方可分成的部分。
根据 国产电影 《广电总局电影局关于调整国产影片分账比例的指导性意见规定》的规定:
对国产分账影片的分账比例制片方(制片方、投资方和发行人等)原则上不低于43%、影院一般不超过50%。所以发行人与院线约定的票房分成比例应该至少为总票房可分成部分的43%。
最后,当全国电影票务综合信息管理系统统计出《战狼2》的最终票房数据,各投资方按照上述法律规定和协议的约定进行收入分配。
《战狼2》的出品方、发行人与院线的交易和收入结构示意图:
二、《战狼2》体现的 我国中小影视公司的融资模式
梳理完交易模式,我们再具体到《战狼2》的融资方式:抵押贷款、联合投资和票房保底。
1、抵押贷款
就媒体报道来看,《战狼2》采用了制作方以自有资产抵押贷款进行融资,抵押贷款属于传统的电影融资方式,对于登峰国际这样的中小影视公司,其实际控制人吴京以自有房产抵押贷款的做法,在电影融资中并不鲜见。但相信随着电影产业的发展,资本的不断进入,此种方式会逐渐被其他 融资模式 所替代,毕竟电影属于高风险投资,以自有资产抵押贷款对个人的风险过高。
2、联合投资
《战狼2》在片尾显示的出品方除登峰国际和北京文化外,共计有十四家,包括春秋时代、捷成世纪、嘲风影业、霍尔果斯橙子映像、中影集团、鹿鸣影业、博纳影业、万达影视、合一信息、嘉会文化和星纪元影视,相较于曾经电影的出品方只有三到五家,如今的电影出品方名单越列越长。
只从成本角度考虑,对于一部电影而言,三到五家的出品方就足够支撑电影的制作成本,但对与中小影视公司,电影市场的不景气、影视行情的低迷,几大宣传热的电影却收官惨淡的情况频发,电影投资的风险越来越大,出品方为了规避风险,也为了分担自身的投资成本,有时也为了能够使电影在合资方所在地发行,出品方会让渡部分份额给其他投资方,《战狼2》的出品方不无例外的选择了这种方式。
当然,出品方在让渡的同时,也并非几十家联合出品人共同平分利益,出品方在与联合出品方签订协议时,一般都会设计出用小部分份额转移较大投资风险的条款。对于联合出品方而言,在看似不公平的商业条件下,实则是获取了更大的商业利益,在看好电影的票房前景的前提下,取得电影出品方的地位,在票房理想的情况下,分得其中的投资收益。
金钱并非衡量投资决策是否正确的唯一因素,从长远来看,投资方的投资重点在于经济利益和品牌效应,只要风险可承受,甚至有时为了达到品牌宣传的目的,在某一笔投资中可以牺牲经济利益。
3、票房保底
票房保底是一种电影投资各方权衡利弊并互相博弈的结果,发行人对出品方作出承诺,承诺电影票房达到某一具体数字,如果没有达到,那么发行人就要按照承诺的票房分账给出品方,保证出品方不至亏损太过严重或者拿回成本。
如果同时有投资和票房保底两位投资方同时存在,中小影视公司多数会选择票房保底,因为其自身的融资能力有限,不能通过上市等实力雄厚的影视制作公司那样进行融资,且往往缺乏电影融资、制作经验,对电影信心不足,对与这样的中小影视公司,选择票房保底,无异于选择了旱涝保收。
然而,一旦超过保底数额,票房越高,中小影视公司越需要让渡更高比例的收益给保底方。如果对电影拥有足够的信心,对出品方来说,票房保底并非明智的选择。
另一方面,对于票房保底方,在拟进行票房保底投资的同时,需要具备绝佳的商业眼光和头脑。 毕竟《战狼2》票房口碑双丰收是建军90周年和国产电影保护月的上映时机、军事动作题材的开创、影院排片数量多、同期同类电影竞争少等诸多因素一起作用的结果。
三、《战狼2》影射的 我国中小影视公司融资特点和问题
1、中小影视公司版权抵押贷款不足
《战狼2》的赢得了票房与口碑的双丰收,剧本和电影的版权具有极高的经济价值,但是作为编剧、导演、出品人于一身的吴京用房产抵押,都未使用剧本或电影的版权进行融资。版权价值没有体现在电影融资时,这对于《战狼2》的整体融资模式而言无疑是个遗憾。
自2004年华谊兄弟通过版权质押为其投拍的《夜宴》融资五千万元贷款成功后,国内的大型影视公司相继采用版权质押模式来进行银行贷款。国内的版权贷款模式,往往银行会要求贷款人再另行提供其他担保,如贷款人实际控制人的个人连带责任保证,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机构的担保,这并非真正意义上的版权贷款,而更接近于传统的担保贷款。这种版权抵押是在我国整体信用环境不健全的基础上衍生出来的版权抵押方式。但是,尽管版权抵押以变相方式被中国信贷机构所接受,却仍鲜有中小影视公司参与其中。
围绕拟投拍电影的相关版权抵押有两种类型:剧本著作权抵押和以期待权形式存在的电影版权抵押。 中小影视公司通过此两种版权抵押融资方式进行融资存在以下障碍:
首先,我国没有建立完善的信用体系,银行对中小影视公司的信用程度缺乏充分认识;
其次,我国版权的保护力度较弱,没有统一、专业的评估机构对版权进行评估作价;
再次,银行没有专业人员对版权抵押进行考量,对版权价值和电影产业较为陌生;
最后,中小影视公司版权保护能力弱,公众对于版权价值的认识程度低,剧本、片源泄露和盗版现象情况严重,就在本文撰稿之时,《战狼2》被媒体报道出盗版现象严重的问题。
因为以上种种原因,银行对版权贷款都极为慎重严重,如果没有资金实力足够的个人连带保证或其他担保方的担保,国内的信贷机构很难放款。
2、现象级票房保底
就票房保底,电影业内流传着“十保九亏”的说法,保底发行的大热电影《一步之遥》《梦想和合作人》和《夏有乔木,雅望天堂》以惨淡的票房收场,但仍不断有投资人以保底的形式进入电影市场,目前刚上映的《三生三世十里桃花》也有光线传媒为其票房保底8亿元。
票房保底已成为现象级的融资方式。 北京文化在《战狼2》的融资和发行中立下了汗马功劳,既解电影融资燃眉之急,又为电影票房护航保底。制作保底双赢的《战狼2》为中小影视公司融资提供了示范性案例,原本就有加入票房保底行列意愿的投资人将变得更加迫切。
然而,电影投资的风险是始终存在的,票房保底一定程度上在逆市场规律而行,而人们对于市场风险的可以接受与对于市场规律的违背不容易接受之间,又存在天然的矛盾,所以即使一些票房保底人对票房进行了保底承诺,一旦票房未达到保底数额,有可能发生不履约或商业伙伴关系破裂的问题。
《战狼2》的保底成功并不具有典型性和可复制性。
对于电影行情的多变和观影风向的不断更新,在电影投资中拔得头筹,依然需要依托投资人对电影题材的高度敏感,对市场行情的正确解读和对商业机会的精准把握。
四、 结语
中小影视公司的融资问题,反映了我国良性的电影融资环境尚未形成,存在阶段性的联合投资、分摊风险和现象级跟风投资的问题,信用体系和金融机构对影视的了解程度都亟待完善和提高,这需要政策的支持也需要整个电影产业的共同努力。
但应当看到的是,相对于贷款抵押和植入广告等传统融资方式而言,多投资人和保底票房的融资方式的不断出现,证明了中小影视公司的融资方式正在不断丰富,国影融资思路正在不断扩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