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丨十一快递入柜新规出台,实际效果几成?
今年10月1日是《 智能快件箱 寄递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的第一天。按照规定,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应当征得收件人同意,若收件人不同意,应当按照快递服务合同约定的名址提供投递服务。
如今《办法》实施已满十天,快递放哪收件人真的能说了算吗? 快递员 在将快件快递投放至快件箱前会提前与用户沟通吗?对此,记者进行了走访调查。
走访:仍有快递员未征得同意直投快件箱
国庆期间,市民常女士和往常一样,在有快递送达时收到了一条物流信息,内容为,“您有一个快递在丰巢柜里等您来取哦。”另外信息中还有快递公司名称、运单号、快递员手机号、取件地址的内容。“明明我在家,快递员本来可以直接把快递送到我家里,或是打电话通知我取件,但他们却为了图省事直接放在小区门口的快件箱里。”常女士对快递员擅自将快件投放在快件箱内又不提前沟通的行为表示了不满。
她说,快递员不按快递服务合同约定的地址提供投递服务,以前很常见,可是按照相关部门新出台的《办法》规定从2019年10月1日起,所有企业、快递员应该遵守规定,在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时,应当征得收件人同意,也就是说快递放哪应该由收件人说了算,可是自己却在新规实施后未能享受到相应的服务,觉得有些失望。
和常女士一样,有很多市民认为,《办法》正式实施后,快递业的服务水平应该得到提升和改进,然而实际体验后发现跟之前的区别不大。记者走访了西安市区内多个小区的快件箱网点发现,快递员直接将卸下的快件放到快件箱内且未提前联系收件人的现象依然存在。
10 月10日,记者在建工路一小区的快件箱前看到,一名快递员抱着一堆大小不一的包裹站在快件箱前,按下存件按钮后,设置好取件时间和通知短信后下单,其间并未打电话告知收件人。同样在北郊一小区门口记者看到了同样的场景,快递员迅速将多个快件投进快件箱之后便匆匆离开了。一名快递员告诉记者,小区的居民都是“老顾客”,快件入柜后客户就会收到后台发出的信息,大家看到后会主动到快件箱取件。
原因:挨个打电话与用户沟通太耗时
中国作为世界第一快递大国,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快递行业面临着市场经营秩序不够规范、服务规则不太明确等问题。因此,2018年5月1日,我国第一部专门针对快递业的行政法规——《快递暂行条例》正式实施,其中明确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
无论是2018年的《快递暂行条例》还是今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办法》,都在强调快递员应在通知收件人的情况下,再将快件放入快件箱。但现实中很多快递员都做不到,打个电话真那么难吗?采访中,不少快递员表示,每天每个人的派单量都在200个左右,高峰时间甚至能达到500个,如何每一单都要和收件人打电话沟通派送是否入柜的话,一天光是打电话就得花费好几个小时,这样无法保证完成当天的工作。
在快递行业有多年从业经历的快递员小张说:“其实,使用智能快件箱或是将快递投放至代收点,快递员也是需要付费的,可是大家之所以愿意使用,一方面是这样比较快捷,快递员能够多拉快跑,另一方面,是因为采用这样的方式能够确保快件不会丢失。”
记者了解到,目前,各家公司对于快递员投递服务都有各自的标准,但无一例外,各家快递企业都有快递员投递到快件箱的快件要告知并征得客户同意的相关规定。然而在实际的操作中并非每位快递员都会按照标准执行。
“虽然《办法》要求快递员必须通过电话和收件人确认送件方式后,才可以送到快件箱,但也不排除一些快递员偷懒,或是屡次打电话对方没接,于是直接放到快件箱的情况。”一位快递员坦言。
探讨:快递是否一定要送上门?
其实,对于快递放快件柜或代收点的做法,不少市民认为此举并无不妥,并且大多数认为快件箱的普及从某种程度上提高了快递员的派送效率,也给消费者带来了便利。市民刘女士说,因为白天上班家里没有人签收,在智能快件箱暂时存放对她来说就是一个不错的选择,等到下班走到家门口时顺便把快件取回家,这样挺方便的,而且也不用担心快件丢失,只要取件的时间不超过免费存放期,也不用额外支付费用。
住在城区内一小区的市民陶女士表示,小区安防不是很理想,白天只有老人和孩子在家,快递小哥敲门,老人都不敢随便开,放到快件箱,反而放心。
但也有人认为,如果是自己选择放快件箱或代收点,快递直接投放无可厚非,但如果是快递小哥自作主张,就不太好。因为这样的做法会让消费者的购物风险增加,如果快件比较贵重,在未征得收件人同意时就将快件这样投递,其实是剥夺了收件人当面验货的权利,可能还会给收件人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回应:可向企业或12305投诉
根据《办法》规定,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前,应当征得收件人同意;收件人不同意的,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应当按照快递服务合同约定的名址提供投递服务。寄件人交寄物品时指定智能快件箱作为投递地址的除外。此外,快件出现外包装明显破损、重量与寄递详情单记载明显不符等情况的,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不得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寄递详情单注明快件内件物品为生鲜产品、贵重物品的,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不得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与寄件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按照约定将快件放至智能快件箱的,应当及时通知收件人取出快件,并告知智能快件箱的名称、地址、快件保管期限等信息。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应当合理设置快件保管期限,保管期限内不得向收件人收费。
对此,陕西省邮政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随着快件量的增长,快递员每天的派送量在一两百件,此次《办法》的实施是对之前规定的细化,为了让快递服务更规范。如消费者遇到快递员操作不规范的情况,可以向企业投诉,企业需要根据收件人的实际需要来整改,约定一个双方接受的投递方式,同时也可以向邮政业消费者投诉电话12305投诉。
律师:新规对消费者快递公司均有利
陕西浩公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小东表示,此次《办法》的实施意义在于明确投递规则,有利于快递行业发展,从一定程度上来说,通过法律明文规定,规范快递员的操作流程,避免了不必要的矛盾和扯皮。既保障了收件人的权益,也可帮助快递公司规避风险。若消费者在遇到快递投放过程中出现问题,需要维权,可以向邮政管理部门投诉,也采取诉讼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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