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微众银行、网商银行”,探微互联网银行发展及其经营风险
根据里斯·斯金纳(2015)的观点: 互联网银行 (Internet bank or E-bank)是指借助现代数字通信、互联网、移动通信及物联网技术,通过 云计算 、 大数据 等方式在线实现为客户提供存款、贷款、支付、结算、汇转、电子票证、电子信用、账户管理、货币互换、P2P金融、投资理财、金融信息等全方位无缝、快捷、安全和高效的互联网银行服务机构。互联网银行时代的企业管理和治理结构都将完全不同于传统银行的治理结构和管理结构。本文将从中国现有的两家互联网银行—— 微众银行 与 网商银行 入手,对中国互联网银行业的发展现状和中国互联网银行发展的原因和其风险进行评析。
一、首家互联网银行的发展现状:微众银行
2014年12月28日,中国一直备受关注的“互联网银行”——“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微众银行)的官网上线。公开资料显示,微众银行注册资本达30亿元人民币,由腾讯、百业源、立业为主发起人;其中,腾讯认购该行总股本30%的股份,为最大股东。微众银行定位为服务个人消费者和小微企业客户的民营银行,充分发挥股东优势,打造“个存小贷”特色业务品牌,为个人消费者和小微企业客户提供优质金融服务。
(一)微众银行的经营现状
微众银行旗下的现金贷产品微粒贷2016年底累计放贷量接近2000亿元,截至2017年一季度,微粒贷累计放款额突破3000亿元,累计用户数突破2000万人。根据微众银行2016年三季度末,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截至去年三季度末,微众银行总资产336.33亿元;3季度营业收入13.76亿元;股东权益64.31亿元;3季度净利润9904万元。根据原五年规划,微众银行原计划2015年至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6亿元、29亿元、60亿元、101亿元、155亿元、224亿元,现五年规划变更后,预计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2亿元、21亿元、70亿元、135亿元、215亿元、302亿元。净利润原计划2015年至2020年实现净利润目标为-6.5亿元、-3.2亿元、3亿元、11亿元、23亿元、42亿元,调整后的新五年规划净利润目标为-5.3亿元、-1.4亿元、13亿元、41亿元、77亿元、127亿元。
2015年9月,微众银行架构经过调整,公司及同业和小微两部门被替换为财富管理和平台金融,消费金融维持不变。
具体业务层面,消费金融、财富业务、平台金融三个层面均有不同程度的发展。消费金融层面,2016年5月15日,微粒贷上线一周年累计放贷超400亿,贷款笔数超500万笔,单笔金额7000-8000元之间,共计1600亿,日贷款规模超过10亿,日均贷款余额500亿,利率0.05%,不良资产率不足0.4%。财富业务中微众银行APP在2015年8月推出,服务大众理财领域,为用户提供理财需求,包括QQ8.53亿和微信8.46亿用户,业务规模超过160万用户,交易规模7371亿,资金来源于QQ和微信储蓄用户,储蓄存款1000亿; 平台金融业务微车贷推出时间:2016年7月主要为平台用户提供车辆借贷需求,包括优信二手车等平台,业务规模在55亿元左右。
(二)微众银行的优势所在
1、金融业务模式和 金融交易 方式创新
微众银行是对原有实体银行的一种颠覆,特别是对于原有实体性质的银行的柜台和网点业务的极大的拓展,因为互联网银行没有网点也没有柜台更不需要财产的担保,微众银行的主要技术是通过大数据与互联网评级来发放信用贷款,所以微众银行最大的创新就是通过互联网连接一切金融业务,来对互联网平台上面的资源进行金融整合。这种业务模式降低了银行的开办成本,还提高了金融服务的效率。因为传统银行都是通过铺设大量的网点来提高市场的占有率,而互联网银行却没有网点与物理柜台,所以对于开业成本的节约非常的明显,网点的建设与管理费用也极大地降低,客户同时也获得了更多得时间、空间的自由去使用互联网金融业务。
2、金融交易的效率在互联网模式下大大的提高
由于微众银行的客户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都可以办理银行的业务,意味着银行服务对于空间、时间和地点的要求都不再需要。只通过互联网的方式来办理银行的业务且并不需要柜台服务人员的专门服务。这种交易模式提升了银行业务的操作处理效率。
3、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在互联网模式下得到了有效的提升和保障
由于微众银行的所有业务都按照计算机模式和大数据的程序来运转,没有人为主观因素掺杂其中,对所有客户的审核都通过计算机来完成。无论是刷脸、开户的方式,还是对于客户交易数据信息的积累都大大提高了银行业务处理的效率。
(三)微众银行发展存在的难题
微众银行存在一些比较关键性的瓶颈也无法回避。
1、监管要求仍需进一步明朗
根据目前的监管政策,客户开立银行账户等都必须进行面签,微众银行的创新与一些现行征信、信贷管理等监管制度有违背之处,监管制度障碍困扰着微众银行的发展。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2014年下发的《关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开立个人人民币电子账户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未在银行柜台与个人见面认证开立的电子账户,被界定为弱实名电子账户,可通过远程进行开户。征求意见稿对银行远程开立账户提出框架性意见,是适应互联网银行变革创新的开创性制度改革。但是目前操作上仍存在着一些歧义,仍需进一步加强指导。
2、信用风险管理方面使用非传统信贷数据引争议
由于微众银行在贷款方面提出使用信用管理模型概念,由于腾讯技术得到了较大幅度的提升,其对用户信息的获取不仅包括财务数据,还有社交网络数据。但是如何将社交网络数据转换为可以贷款的金融信息仍然存在着技术瓶颈,国内国外未有可参考的标准。互联网技术及互联网金融行业一个比较大的挑战在于将现有网络数据转化成较为有效的互联网金融数据,并通过互联网金融数据建立有效的信用风险防控模型。
二、中国互联网银行业发展现状
截止目前,典型意义上中国可被称为互联网银行只有网商银行和微众银行。
(一)互联网银行开业
2015年1月4日,在总理的鉴证之下,深圳前海微众银行发放了首笔国内网络贷款,卡车司机徐军拿到了3.5万元贷款。这是前海微众银行作为国内首家开业的互联网民营银行完成的第一笔放贷业务。随后,在2015年6月25日,由阿里旗下蚂蚁金服发起设立的浙江网商银行在杭州正式开业。至此,国内第二家互联网银行正式开始运营。
(二)互联网银行经营模式探索
互联网银行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在摸索业务发展,寻找适合自身的经营切入口方面不断尝试。
1、微众银行的业务探索
2015年5月15日,微众银行推出首款互联网金融产品“微粒贷”,微众银行个人客户数已超600万,推出10个月后,“微粒贷”主动授信已超3000万人,累计发放贷款超过200亿元。“微粒贷”的笔均借款金额低于1万元,逾期率低于0.3%。前海微众银行享有腾讯公司强大的用户资源,但腾讯公司的用户多为社交用户,将这些社交媒体的数据转化为有效的征信信息存在一定的难度。
2、网商银行的业务探索
截至2016年11月,网商银行服务小微企业的数量突破200万家;贷款余额254亿元;资产总额580亿元。农村金融产品——旺农贷覆盖全国近2.5万个村庄。网商银行的整体贷款数量较多,但坏账率不足百分之一。贷款的资金成本在百分之四到百分之五之间。其农村金融服务覆盖了全国二十七个省,但网商银行的资产规模仍有待于进一步扩大。互联网银行依据自身的客户资源与现有数据平台来设计与实现互联网金融产品,将已有资源的优势发挥到最大。浙江网商银行依托支付宝、淘宝、天猫等平台信息,将平台上的客户发展为其银行业务对象,原有资源与银行业务的联系相对更为直接,因此规模增长显得更为迅速。
(三)互联银行利用后发优势强化互联网业务发展
前海微众银行和浙江网商银行为两家纯互联网化的银行,2015年开业的另外三家民营银行也走在互联网化的前端。由于各家民营银行均没有实体网点,例如:上海华瑞银行既有线上业务也有线下业务,限于其物理网点有限,各项业务还是以互联网为主。尤其是其零售业务方面,华瑞银行计划通过打造基于移动端个人经营平台来实现,不仅打造手机银行或直销银行,而且打造一个平台,基于互联网模式来开展业务。天津金城银行设立了互联网金融部,并开发了资金归集平台、垂直电子商务平台、采购循环贷款等产品。
表1 首批五家民营银行经营情况
资料来源:2016亚洲博鳌论坛报道,http://finance.qq.com/a/20160324/000925.htm,2016-3-24/2016-03-29
三、我国互联网银行发展的原因分析
互联网银行在我国迅速发展,甚至短期呈现爆发式发展有其深刻的历史、社会、经济原因:
(一)互联网普及是互联网银行快速发展的基础
2005-2016年中国网民规模增长迅猛,至2016年底我国网民数量7.31亿左右,互联网普及率已经接近53.2%。互联网的渗透对广大用户的消费习惯产生了改变,互联网已经成为人们生活的一部分。随着移动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移动支付、二维码支付等技术的应用,更是让广大用户可以随时随地完成消费,从而大幅提高了便利性,因此越来越多的消费者从线下转为线上。
(二)互联网的渗透和金融去管制化加速金融领域变更
互联网行业的迅猛发展,“互联网+”对传统行业形成巨大冲击,互联网对金融业务的渗透也愈加深入。最典型例子,如阿里巴巴旗下支付宝交易规模从2005年的25亿元,占GDP比0.014%;到2016年底,交易规模达3.092万亿元,占GDP比例也增加至4.15%。
而金融去管制化更是为互联网银行提供了良好的生长和发展的环境。互联网银行诞生于美国,得益于其完善、成熟的金融体系,其传统金融体系与互联网银行结合更加深入。中国本土相比而言,由于金融体系开放程度不同,金融管制程度不同,所以在金融去管制化的背景下,互联网银行在中国本土的影响力和发展速度远超美国。2014年初,央行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手机支付业务发展的指导意见》《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关于暂停支付宝公司线下条码(二维码)支付等业务意见的函》等指令,后来提出“互联网银行的5大监管原则”,“对互联网银行差别化监管”等。
表2 金融市场去管制化
(三)多方需求的共同作用
首先是中小客户对金融服务的需求很大。以银行为代表的传统金融机构,在盈利的前提下,以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大规模业务的客户能够在同等收入的情况下摊低成本,从而获得更高的理论,因此金融机构的优质资源必然倾向于大客户,由此使得中小客户的产品种类缺乏、服务深度不够等情况。这种情况使得民间私企、小额贷款涉及的较少,但互联网银行的出现以及小微贷款客户的市场需求,催生了互联网银行的产生和发展。
其次是互联网企业通过技术的创新找到了市场的需求,典型的如互联网银行模式通过免费服务甚至红包等手段获得客户,进而激发了客户的商业意愿,从而使得闲置的客户资源得到充分的开发。
四、互联网银行经营的风险分析
互联网银行既存在传统金融风险,还面临一系列独特风险。站在互联网银行的角度,归纳起来,现阶段须重点防范几个方面的风险。
一是技术风险。互联网银行的技术风险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风险:一是交易安全风险。在信息存储、传递、处理过程中,信息可能丢失或破坏,被恶意窃取和篡改,导致交易得不到安全保障;二是隐私保护风险。因技术原因,导致对交易信息和客户个人信息保护不力,容易被恶意窃取或者人为泄露;三是服务质量风险。因技术方面的原因,导致响应速度过慢、操作太难,影响客户的积极性和信任感。
二是互联网银行的声誉风险。互联网银行的信誉风险指的是由于平台经营不善、风险控制不力、金融交易遭遇侵害或其他原因给客户带来经济损失,导致在公众舆论产生负面评价,失去良好的声誉,从而无法有序开展业务。如黑客对互联网金融机构恶意攻击盗取客户信息、系统故障导致客户无法使用机构网上账户进行交易等,都很容易引发互联网金融机构的信誉损失。
三是互联网银行的信用风险。由于互联网金融虚拟性的特点,交易双方只是通过网络发生联系,增大了交易双方在身份确认、信用评价方面的信息不对称。而且互联网金融发展历程短、进入门槛低,大部分企业缺乏专业的风险管理人员,不具备充分的风险管理能力和资质,加上网络贷款多是无抵押、无质押贷款,从而增大了信用风险。此外,由于我国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处于初级阶段,全国性的征信网络系统也还没有建立起来,加之互联网金融还未纳入央行征信系统,信用中介服务市场规模小,经营分散,而且行业整体水平不高,难以为互联网金融企业风险控制提供保障。基于上述原因造成的信息不对称,互联网金融中存在一定的道德风险。客户可以更多地利用金融机构与自身信息不对称的优势进行证明信息造假,骗取贷款,或者在多家平台上取得贷款。
四是互联网银行的操作风险。以远程支付为例,互联网交易面临的钓鱼、欺诈风险尚未彻底解决,应对网银欺诈的安全软件产品尚不成熟,第三方软件可能对存在的木马程序不能有效识别。因此,犯罪分子可以利用互联网金融这方面的缺陷,通过钓鱼 WIFI 站点或其他攻击手段,对客户交易信息进行拦截或篡改,造成客户资金损失。另一方面,手机移动支付因缺少 U 盾接口,普遍采用短信认证的方式进行身份确认。在这方面,由于客户的安全意识薄弱,且缺乏这方面的安全软件保护,也易被犯罪分子利用,存在安全隐患。
五是互联网银行的合规风险。目前对于互联网金融、互联网银行的监管仍处于较为模糊边界地带。对互联网银行如何开立、运营等方面仍缺少细则性指导意见或监管法规,很容易使互联网银行的发展坠于合规经营的缝隙与边缘。这对互联网银行来讲仍有待进一步加强监管与合规方面的政策落实。
版权声明
凡来源为亿欧网的内容,其版权均属北京亿欧网盟科技有限公司所有。文章内容系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亿欧对观点赞同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