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下发网贷备案意见稿,或带动各地监管政策落地
7月7日,北京市金融局发布《北京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
与上海和深圳的意见稿不同,北京意见稿并未明确提出存管银行属地化这一要求。
北京意见稿要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在取得备案登记后,应选择由本市监管部门认可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签订资金存管协议。但具体哪些是监管部门认可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目前暂未可知。
与之对比的是,深圳意见稿明确要求 P2P 网贷 想要申请备案登记,需要与在深圳市行政辖区内设有分行以上(含)级别机构的商业银行达成资金存管安排,此外,主要资金结算账户(包括网络借贷资金专用账户)应当开设在商业银行在深圳市行政辖区内的分支机构。
上海意见稿也要求网贷机构在取得备案登记后,应当在6个月内,选择在本市设有经营实体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商业银行进行客户资金存管。
在北京意见稿下发前, 银行存管 属地化要求已引发诸多争议。
中国人民大学 金融科技 与互联网安全研究中心主任杨东接受采访时称, 地方政府出台属地化监管措施,很可能涉嫌《反垄断法》中的行政垄断。 这就好比政府规定外地商品不能进入本地市场,并用税收等各种手段来进行阻碍。这样是地方保护主义,破坏了竞争的秩序。
针对北京意见稿,行业内人士也在第一时间发表了看法。
捷越联合创始人王晓婷表示,银行存管是网贷平台备案登记的必要条件,鉴于此前上海和深圳两地都提出了存管银行属地化的要求,因此北京意见稿是否也要求存管银行属地化是行业关注的重点。
王晓婷表示,尽管北京意见稿并没有直接提及属地化问题,但提出了要“选择由本市监管部门认可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签订资金存管协议”,银行存管属地化有利于监管部门监管,但实操中可能会遇到一些困难, 北京的意见稿考虑到了平台对接银行的实际情况,在银行存管方面留有余地 。意见稿也对存管银行提出了其他方面的要求,比如向监管部门报告资金异动等异常信息,如果非属地银行也能够做到这点,平台是否可以对接,这些还需要监管部门进一步明确。
海象理财CEO贾永良认为,北京继上海、深圳之后公布地域化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虽然没有正式要求“银行存管属地化”,但征求意见稿“第十五条”中“选择由本市监管部门认可”一语,认可标准和监管边界均并没有详细阐释,为今后北京地区银行存管属地化的开展留下了想象空间。本次北京备案登记管理办法的发布,为各平台备案工作指明了方向,且有详细的时间表,执行要求较之前相关政策更加具体,推行路径和手段也更加清晰。 今后一段时期各行政区域很有可能根据本地互金行业发展情况,形成逐渐系统化的政策细则,并在此基础上形成顶层架构设计 ,这也要求各网贷平台根据自身实力和政策方向,调整发展战略,以便在政策出台“频繁期”自如应对。
中再融合伙人兼副总裁侯君认为,备案办法提出四部门协同对网贷平台进行备案,促进各方依法履职,各有负责,并加强沟通、协作,形成监管合力,增强监管效力。在给予网贷平台备案步骤指导的基础上,同时,也在四个方面防范了网贷机构的金融风险。
第一,首次对投资者明确提出风险投资意识和风险识别能力,并要求平台建立投资者适当性审核制度,从培养投资的角度防范风险发生的可能;第二,要求平台具有风险管理能力、拥有独立的投诉受理部门、监管系统对接、具有完善的网络安全和管理制度,从平台自身风险、制度及网络安全层面防控金融风险的发生;第三,建立行业不良行为名单制度和联合惩戒工作机制,并设置网贷平台评估分类标准,不良名单制度能够有效规避欺诈风险,而网贷评估分类,不仅有助于监管层面分层次监管,更有助于投资用户根据自身风险选择适合适的平台;第四,统一对接监管系统,建立风险信息报送机制,以监管平台风险,有效预防风险。
此外,在办法中关于银行资金存管并没有提及大家关注的属地化, “市监管部门认可的金融机构”表述过于模糊,平台具体实施上会有一定难度 。
本文作者黄雪,亿欧专栏作者;微信:sylvia_911016(添加时请注明“姓名-公司-职务”方便备注);转载请注明作者姓名和“来源:亿欧”;文章内容系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亿欧对观点赞同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