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9城已发“4+7”落地政策,4大趋势呼之欲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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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9城已发“4+7”落地政策,4大趋势呼之欲出!

【编者按】随着9个城市公布实施细则,4+7 带量采购 所能产生的行业影响也正在逐步清晰起来。

本文来源于第一药店财智,作者:申长伟;经亿欧大健康编辑,供行业人士参考。


为期一年的“4+7”带量采购试点,将从3月中旬正式实施。此前北京、上海、深圳、天津、厦门、大连、沈阳、西安等试点城市均已公布较为明确的实施细则,另外广州、重庆、成都3个城市细则尚未公布。

值得注意的是,在这股以价换量浪潮中,非试点城市也开始跃跃欲试。2月28日,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发布《关于扎实稳妥推进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鼓励其他非试点市参与试点工作。

跃跃欲试的还不只是辽宁。日前,深圳市公立医院落实国家组织集中采购试点会议纪要流出,其中提到:医保局将明确压实医疗机构的责任,确保25个中标产品保障用量。并提出“3月15日医院完成品种遴选、3月20日正式执行”的推进计划。

随着9个城市公布实施细则,4+7带量采购所能产生的行业影响也正在逐步清晰起来。归结起来,或可预判以下几个趋势:

未中选产品,符合条件者继续采购,但市场天花板明显

上海阳光医药采购网2月29日发布的《关于本市做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里说明了未中选产品的命运:对符合条件的未中选产品,医疗机构可以在优先采购中选品种的前提下继续采购,但数量不得超过中选品种。医疗机构采购符合上述条件的同品种未中选药品的,视作符合“一品两规”要求。

另一方面,未中选药品的市场天花板也有显现出来,也就是剩下的30%-40%的市场份额。

包括大量高价原研药在内的未中选药品要向竞争这部分份额,势必将大幅降价,并且需要依照“价格适宜”原则,在梯度降价或限价后挂网公开议价采购。

上海试点细则对于带量采购工作推进具有重要的借鉴价值,后续跟进者往往也会以此参考。比如北京就明确表示未中选品种降价要求参照上海市,直接采用上海市谈判结果。

此种背景下,未中选的原研药、通过一致性评价仿制药市场份额将显著缩小,未通过一致性评价仿制药或前途堪忧。

医保基金使用向中标产品倾斜,未中选价高药价格劣势凸显

上海阳光医药采购网2月29日发布《关于本市做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到对通用名属于《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但价格高于中选价格的同通用名未中选药品,按照“价格适宜”原则在梯度降价或限价后挂网公开议价采购。

除老红军、离休人员和一至六级革命伤残军人等特定人群以外,其他患者选购药的自负比例提高10%(基本药物和医保甲类支付的药品)或20%(其他药品)。以此为导向的用药习惯,势必将进一步凸显未中标价高药品的价格劣势。

此外,北京市药监局日前召开的4+7中选药品生产企业有关工作部署会,也显示出一些对中标产品企业的政策利好。

比如医保基金方面,原则上规模小的医院会立即直接预付给生产企业,规模大的三级医院预付给医院,医院收到货后要求30天内回款给企业。此外还有“鼓励医疗机构优先使用中选药品,医保结余资金留用“等利好。而天津方面则是规定各公立医疗机构任务完成后可采购竞品,原则上数量按比例关系折算后不得超过中选品种使用量。

对医疗机构监管趋严

西安市公布细则里,进一步明确医疗机构方面责任。

医保基金向医疗机构支付50%预付周转金,采购量达到协议约定采购量50%后,向医疗机构再预付40%的货款,协议供货期结束后,根据中选品种实际使用数量进行清算结账。医疗机构如若不及时回款,将面临处罚。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医疗机构,视情况扣减相应医保结算额度。

天津方面规定了8个工作日的回款期限。其规定医疗机构收到医保预付款5个工作日内,将相应药款拨付中选药品经营企业,中选药品经营企业收款3个工作日内将药款拨付中选药品生产企业。辽宁方面,医院无故完不成采购量,视为违约。

试点城市效应明显,非试点城市或将也迅速参与其中

2月28日,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发布《关于扎实稳妥推进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鼓励其他非试点市参与试点工作。

这标志着非试点城市亦开始主动参与带量采购工作,而行业的游戏规则或将就此改写。

辽宁省对非试点城市参与试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比如规定须在“满足采购使用量,医保支付政策和药款结算的前提下以市为单位参与试点”,以市政府名义向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参与试点申请,经国家批准,相关药品中选企业同意后启动相关准备工作。

辽宁省还规定,合同签订将不得晚于3月15日。届时全国范围内的“4+7“带量采购工作也将全面启动。

近日,网上流出的深圳市公立医院落实国家组织集中采购试点会议纪要,就落实医院方面的工作给出了时间表。

该纪要提到,3月10日前各公立医院须上报采购量(2017年度药品总用量的70%作为合同采购量),3月15日医院完成品种遴选,签定购销合同(必须深圳平台-GPO采购),3月18日中选品种挂网,资金预付到位(医保基金在总金额预算的基础上,按不低于采购金额的30%提前预付公立医院),3月20日开始执行和启动合同。

同时,考虑到具体现实问题,深圳将2019年是定义为过渡期,一年过渡期中允许超过一品两规,由药事会开会讨论决定留用。

“4+7“带量采购政策出台以来,一石激起千层浪,药品降价问题、一致性评价工作推进问题,无不牵涉其中。业内对此疑惑有之,焦虑有之,期待也有之。

就目前9个城市动向而言,”4+7“对行业的影响已经日渐明朗化:以价换量势不可避,原研药降价已成必然,一致性评价的市场影响显著凸显出来,而未中选产品将何去何从,目前也有了一些基本轮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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