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震:金融科技“监管沙盒”在各个国家的不同演绎
黄震教授,为中央财经大学金融法研究所所长,对互联网金融有着深入研究和独到见解。 2016年6月25日,黄震将参加亿欧2016互联网金融新面貌大会 。
最近,“监管沙盒”这个词在全球范围内受到极大的关注。上上周,黄震互联网金融也跟大家分享了“监管沙盒”与中国的“柔性监管”的相似之处,黄震认为,无论是西方的“监管沙盒”,还是中国的“柔性监管”,都是基于承认和顺应“变”这一永恒不变的主题,兼顾了时间和空间的维度而提出的监管思路,在“变”中寻求效率与安全的平衡。
其他国家有没有提到监管沙盒?都有哪些动态呢?
英国“监管沙箱”
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FCA)提出“监管沙箱”(regulatory sandbox)项目。英国政府支持新兴业态发展,提出要营造有利的监管环境。
近年来,英国Fintech产业快速发展,截至2014年末,英国Fintech产业规模已达200亿英镑,伦敦金融城内从事金融科技类服务的人数超过4万人。英国政府也认识到Fintech产业对投资和经济增长的重要作用,专设机构支持Fintech发展,并在税收和投资方面给予初创企业适当优惠,尤其提出英国金融监管环境要有助于促进Fintech行业创新,支持初创企业发展。
监管沙箱项目为金融科技、新金融等新兴业态提供“监管实验区”,支持初创企业发展。监管沙箱以实验的方式,创造了一个“安全区域”(safe place),适当放松参与实验的创新产品和服务的监管约束,激发创新活力。具体来看,首先,FCA对拟参与监管沙箱的企业进行筛选,筛选的条件包括企业的规模、产品是否具有创新性、创新的产品或服务能否促进消费者福利的提升等。
其次,FCA根据拟参与企业测试的创新产品和服务选取合适的消费者,并要求拟参与企业设定消费者保护计划,包括适当的赔偿等。最后,在筛选条件合格的前提下,FCA允许参与实验的企业向客户推出创新产品和服务,测试期一般为3-6个月。FCA将根据测试的结果进行监管政策的制定或完善,在促进Fintech等新兴业态发展的同时,防范金融风险。
澳大利亚“监管沙盒”
澳财长莫里森(Scott Morrison)2016年3月21日发布声明表示,联邦政府将批准澳大利亚证券和投资委员会(ASIC)成立并管理“监管沙盒”,使处于试验阶段的金融科技公司也能够应对监管风险,从而降低上市的成本和时间。
在2015年11月提议成立“监管沙盒”的征求意见稿中提到,FCA报告显示创新中心在成立后的12个月中,共对175个金融科技公司提供帮助,但最终获得经营许可的仅有5家。尽管这在国际上可能属于用时较短的案例,但对实际而言,申请流程依然耗时太久。新举措的实施势在必行。
新加坡“监管沙盒”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Monetary Authority of Singapore)在近期针对FinTech企业推出了“沙盒(Sandbox)”机制,即只要任何在沙盒中注册的Fintech公司,允许在事先报备的情况下,从事和目前法律法规有所冲突的业务。并且即使以后被官方终止相关业务,也不会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新加坡李显龙总理曾经公开督促新加坡金融部门需要跟上区块链技术发展的步伐,因此新加坡在对于区块链这些金融创新监管政策的开放程度上远超亚洲其他国家。金融管理局负责人在介绍新加坡政府对于区块链等Fintech等金融创新的主要监管态度时,公开表示他们非常欢迎各类金融创新,即使和目前法律法规有所冲突,只要预先备案并且在他们指导下展开业务即可,Just Do It。
通过这种“沙盒”机制,能够让政府在可控范围内,进行多种金融创新,并且也能够让创业者放心尝试各种相关的创新业务。
中国“柔性监管”
2013年黄震在央行会议上提出要进行软法治理、柔性监管,得到央行的支持和重视。对互联网金融监管,中国很早就有了柔性监管的思路,而且也正在实践,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的成立和标准工作的启动就是很好的证明。这方面,中国比欧美早了三年。
无论是西方的“监管沙盒”,还是中国的“柔性监管”,都是基于承认和顺应“变”这一永恒不变的主题,兼顾了时间和空间的维度而提出的监管思路,在“变”中寻求效率与安全的平衡 。
关注:黄震教授将于 6月25日(本周六 ) , 在 北京万达索菲特大酒店 亿欧【2016中国互联网+创业创新大会·互联网金融新面貌】上,发表题为 《互联网金融趋势与预判》 的演讲,解析新环境下的互联网新特征与发展态势。抢票请戳: http://www.iyiou.com/a/inno2016_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