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管版ABS迎“注册制”,发行效率和规模有望双升
中国银保监会26日发布通知,对保险资管机构的 资产支持计划 业务落实“放管服”, 从此前的全部 审批制 度改为“初次申报核准、后续产品注册”。即,在首单资产支持计划经过审批之后,保险资管再发行资产支持计划,实行 注册制 。
一位保险资管公司负责人对券商中国记者表示,保险资管首次发行资产支持计划,还需要去银保监会保险资金部审批,第二次发产品就可以在中保登注册后发行。 中保登这块注册制度如果参照证券基金业、沪深交易所的话,这将有利于保险资管发行ABS产品效率提升,对于产品发行会有正面效果。
资产支持计划业务,即保险资管开展的 资产证券化 业务(ABS)。 此前,保险资管发行ABS产品审批周期较长,与证券系统规则不统一,被认为是 保险资管ABS 项目较少、远远低于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规模的一大原因。随着此次产品发行从审批到注册制度的变化,业界预期保险资管ABS会有较大发展。
资产支持计划“初次申报核准、后续产品注册”
银保监会发布通知称,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放管服”工作部署,推动资产支持计划业务发展,提高监管效率和透明程度,决定对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首单资产支持计划之后发行的支持计划实行注册制管理,由中保保险资产登记交易系统有限公司(中保登)具体办理。
具体来说即,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发起设立支持计划,实行初次申报核准、后续产品注册。
银保监会对初次申报支持计划的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进行受托人资格审核,对申报的支持计划实施合规性、程序性审核;对于交易结构复杂的支持计划,银保监会将建立外部专家评估机制,并采取适当方式向投资者提示投资风险。
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后续发行支持计划,则向中保登提交注册材料,由中保登办理注册工作。
同时,对于《资产支持计划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暂行办法》)施行后已设立支持计划的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视为已履行初次申报核准程序,后续发行的支持计划可直接申请注册。
这一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保登:完成注册系统建设,专业团队基本到位
中保登公司表示,作为金融基础设施承担注册工作,将着力发挥服务市场、服务监管的功能作用:
一是提高资产支持计划的 发行效率 ,疏通保险资金对接实体经济的管道,提升保险资金服务实体经济效能;
二是充分发挥信息披露等市场化手段机制,切实强化受托人及中介机构等相关主体责任和义务,有效促进市场各方管理能力和服务能力的提升,引导行业规范、透明、高质量发展;
三是依托金融基础设施专业化能力,通过对注册、发行、登记、交易、结算、风险监测等环节的全流程、一体化管理,更好地防控金融风险,降低产品管理人运营成本。
中保登是上海保险交易所控股的保险资产管理业集中化运营的基础平台,为保险资产管理业提供发行、登记、托管、交易、结算、信息披露等全方位服务。目前已完成注册系统建设,相关规则正在积极报备;专业团队基本到位,已通过中国银保监会能力验审。 下一步,中保登将在银保监会的指导下,按照既定时间表有序推进注册工作落地。
保险资管发行ABS效率有望提高
对于这项制度变化,保险资管人士表示期待已久。
据介绍,此前保险资管发行资产支持计划,都要在银保监会资金部审批,以后只审批一家保险资管公司的首单,从第二单以后的资产证券化产品都是注册制,可在中保登注册、备案。如果保险资管公司已经监管审批发行过这类产品了,相当于直接切换到注册制。
这样的一个变化是,产品注册发行效率会大幅提高。据保险资管业界人士表示,此前审批制下,资产证券化产品审批周期大致在三到六个月,如今改为注册之后,参照沪深交易所的话,周期会大大缩短。
此前,保险资管业已在不同场合表达过在资产证券化业务上,与其他业态的待遇“不对等”。比如,有保险资管人士提到,2016、2017年,证监系统里的证券公司的资产证券化产品都发“疯了”,但保险资管全行业的资产支持计划进展还是比较缓慢,中间就有审批严格、审批周期偏长的因素,业界期待能早日达到规则的统一。
利于保险资管ABS业务规模提升
随之,保险资管业预期,这一改革也利于保险资管ABS发行规模提升。相关通知发布后,保险资管业界也有期待,并对市场潜在客户邀约,“带着优质资产来找我们吧”。
资产支持计划业务是保险资管版的资产证券化业务(ABS), 根据公开信息,2013年7月,首单保险资管类资产证券化项目面市,是由民生通惠资管公司设立的阿里小贷项目资产支持计划,其以阿里小贷的信贷类资产为基础资产,该项目的最终规模为几十亿元。
此后,业务又经历了暂停。当时业界称,监管暂停业务审批的原因是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实施与操作细则尚不明确。 2015年8月,原保监会发布《资产支持计划业务管理暂行办法》,重新启动了这一业务。
具体来说, 资产支持计划业务指的是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专业管理机构作为受托人设立支持计划,以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为偿付支持,面向保险机构等合格投资者发行受益凭证的业务活动。
据记者此前采访了解, 保险资管公司开展相关业务的吸引力在于管理费收入,难点和关键点是对应的基础资产。
《暂行办法》规定, 基础资产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一)可特定化,权属清晰、明确;
(二)交易基础真实,交易对价公允,符合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规定;
(三)没有附带抵押、质押等担保责任或者其他权利限制,或者能够通过相关安排解除基础资产的相关担保责任和其他权利限制。
(四)基础资产依据穿透原则确定。
原保监会当时介绍,自2012年开展资产支持计划试点业务以来,共有9家保险资管公司试点了相关业务,共发起设立了22单资产支持计划,共计812亿元。据公开信息,开展了这一业务的包括人保资产、新华资产、民生通惠资产、光大永明资产和中再资产等。
不过,正式开闸后,这一业务开展仍旧不太多。根据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发布的数据,2015年全年仅有5个资产支持计划,规模194亿元,是债权计划、股权计划等各类资管业务中开展最少的。此后年度,保险资管协会发布数据则不再涉及资产支持计划业务。
曾被认为会在资产证券化上“三足鼎立”
尽管目前保险资管的资产支持计划开展较少, 但在2015年《资产支持计划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出台实施后,市场上有分析甚至认为,保险资管资产证券化业务迎来发展空间,有望与央行和原银监会主导的银行间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证监会主导的交易所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形成“三足鼎立”的格局。
就资产证券化业务而言,保险资管公司面临信托公司、券商、基金子公司等强劲竞争。理论上,所有有稳定现金流的项目,都可以通过资产证券化来盘活。 而保险资管人士认为,其通过债权计划等投向的一些大型基建项目等,有稳定现金流、需要盘活,因此保险资管也具有一定发行ABS的优势。
而在证券、基金领域,资产证券化业务近年则经历了较高速发展。根据中国基金业协会去年3月发布的2017年数据,自2014年底备案制启动以来,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发行规模快速增长,产品累计备案规模突破万亿大关。截至2017年12月31日,累计共有118家机构备案确认1125只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总发行规模达16135.20亿元,较2016年底累计规模增长了133.56%。
在1125只出具备案确认函的产品中,管理人为证券公司的71家,基金子公司47家,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主力发行机构为证券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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