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口气发出五张监管函,保监会剑指君康人寿、渤海人寿等
10月11日,
保监会
官网一口气发出五张监管函,珠江人寿、上海人寿、阳光人寿、
渤海人寿
、君康人寿五家
保险
公司被点名。
北京时间财经梳理上述五家保险企业收到的监管函发现,君康人寿和渤海人寿问题最为严重,另外三家被点名的保险公司则存在高管不参加董事会会议,关联交易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保监会要求上述五家保险公司自监管函下发之日起六个月内,禁止公司直接或间接与关联方开展包括借款等在内的部分交易。满6个月后,设置了三个月的观察期。观察期内,保监会将对监管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视情况采取后续监管措施。
值得一提的是,9月27日,保监会公布了年初启动的公司治理现场评估结果。在中资保险法人机构公司治理评估情况大项,“综合评价结果”及“监管评价结果”两小项中,人身险公司一栏中君康人寿均为最低分,且在“综合评价结果-评级结果情况”中,同样把君康人寿列为重点关注类公司。
从保监会近期发布监管函的频率来看, 2017年前9个月保监会总计公布监管函25份,其中9月就有6份,不过仅10月11日一天保监会就连续下发五份监监管函。
君康人寿收到一纸监管函
涉股权代持等多问题
据保监会监管函内容显示,君康人寿存在股权代持情况,其股东福建伟杰投资有限公司代替另一位股东福州天策实业有限公司持有君康人寿3.2%的股权。
更为重要的是,福建伟杰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君康人寿的全部股权早在2015年12月4日被法院冻结,公司也未就此情况上报保监会。
此外,君康人寿存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及工商登记文件记载股东情况与实际情况不一致;股东名册记载信息不全面,未记录各股东所持股票编号和股权质押信息的问题。
与此同时,保监会还限制了君康人寿与辽宁忠旺集团、杉杉控股及其他公司关联方的部分交易。此外,从2016年下半年,君康人寿股权变动频繁,且多项操作存在未上报保监会的情况。
除了股东股权方面存在诸多问题,监管函称君康人寿还存在公司章程规定存在缺失或不规范、股东大会运作不规范、董事会运作不规范、监事会运作不规范、关联交易管理不规范、重大事项信息未披露、发展规划制定程序不合规、内部审计不规范、薪酬制度执行不到位这九大问题。
值得关注的是,君康人寿可查的重大事项信息披露截止到2015年10月,此后发生的包括更换董事长或者总经理、董事会成员变更等重大事项均未按监管规定披露。
更为重要的是,9月27日,保监会公布了年初启动的公司治理现场评估结果。此次参与评估的中资保险法人机构共计130家,包括保险集团公司11家,财产险公司53家,再保险公司3家,人身险公司44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19家。
在中资保险法人机构公司治理评估情况大项,“综合评价结果”及“监管评价结果”两小项中,人身险公司一栏中君康人寿均为最低分,且在“综合评价结果-评级结果情况”中,同样把君康人寿列为重点关注类公司。
渤海人寿的“十大罪状”
类似于君康人寿,渤海人寿同样是“问题少年”。其中包括股东大会运作管理不规范、董事会运作不规范、监事会运作不规范、关联交易管理不规范、信息披露不及时、发展规划执行评估不到位、高管人员离任审计不及时、薪酬制度不符合监管要求。
监管函还指出,渤海人寿存在股东股权质押解质押管理不规范的问题。2016年,渤海人寿股东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利迪经贸有限公司、宁波君安控股有限公司、北京国华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办理股权质押,莱福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办理股权质押和解质押未书面通知渤海人寿。渤海人寿也未就上述股权质押和解质押向保监会报告,股东名册上也没有上述质押和解质押信息记载。
另外,渤海人寿在大会运作管理上也不规范,例如,会议通知迟缓、会议记录不规范等问题。
珠江人寿、上海人寿、阳光人寿
关联交易管理不规范、内部管控需加强
北京时间财经梳理五份保险企业监管函发现,珠江人寿是唯一一家未提及关联方,但这并不影响保监会对其部分关联交易的限制。
从其被发现的问题看,珠江人寿存在股东大会运作管理不规范、内部审计不规范等问题。其中,股东大会缺少记录,董事不参加董事会等问题也在列。未及时支付员工薪酬,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目标绩效薪酬低于基本薪酬等问题也明显。
而上海人寿及阳光人寿同样保监会叫停了其与关联方的部分交易,且问题主要集中在公司治理运作和内部管控方面,在内部问题方面也仅是繁简之间的区别。
公司治理方面,上海人寿董事会运作不规范,董事会决议超出报告期限报送保监会;公司尚未单独建立完善的独立董事制度;公司董事会秘书免职未按时报备保监会。内部管控方面,保监会称上海人寿关联交易管理不规范、薪酬管理不合规、内部审计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而阳光人寿则是未设置明确的董事提名及选举机制,监事尽职报告未按期报送,关键岗位人员缺位等;内部管控方面,关联方档案不完整,管理不规范,董事会未设立发展规划委员会,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全面等。
保监会加大处罚力度
公开数据显示,上半年,保监会系统共对306家保险机构和447人实施行政处罚,其中罚款6369万元,处罚机构家数、人数及罚款金额分别同比增长31%、18%和21%。重大行政处罚次数明显增加,其中,禁止4人进入保险业,责令13家保险机构停止接受新业务。这一组数据也从反映出,保监会在今年上半年行政处罚力度的加强。
据介绍,上述处罚涉及问题主要包括违规运用保险资金、编制提供虚假资料、未按规定提取准备金等。同时部分机构还存在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情况。
自4月底开展治乱象工作以来,保监会部署保险机构开展了8项自查工作,涵盖了偿付能力真实性自查、车险市场专项整治、人身险产品开发自查、险企重大股权投资和境外投资自查等。
官方初步统计显示,治乱象工作开展以来,保险公司自查发现问题1131个,涉及金额982亿元。监管部门专项检查发现问题2300余个,涉及金额近10亿元。并且相关监管措施同时也促进了行业规范经营,激进投资得到有效遏制。
北京时间财经梳理保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发现, 2017年前9个月保监会总计公布行政处罚决定书27份,其中1月最多,有11份。公开数据显示,2016年保监会公布行政处罚决定书29份,2015年公布行政处罚决定书22份。 按照2017年保监会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频率来看,今年保监会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有可能创下三年来的新高。
近日,保监会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保监会稽查局副局长杨玉山曾表示,保监会将进一步加大对市场乱象问题的惩处力度。对个别影响恶劣、屡犯不改的机构,采取顶格处罚。强化人员问责,特别是加大对高级管理人员的处罚力度,推进实施高管人员任职资格取消或市场禁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