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综述丨“互联网+医疗健康”的发展机遇(一)
【编者按】 互联网医疗 是以互联网技术为手段,用虚拟的方式组织医疗资源,为不同消费群体提供医疗、保健服务。本期奇璞研报《“互联网+医疗健康”的发展机遇》将分为几个部分详细介绍,本文(一)将具体介绍互联网医疗的概念、发展历程及政策文件。
本文发于中国健康 产业创新 平台,作者赵永超;经亿欧大健康编辑,供行业人士参考。
一、互联网医疗政策综述
1.1互联网医疗
互联网医疗是以互联网技术为手段,用虚拟的方式组织医疗资源,将一部分可以通过非现场方式进行的服务转移到互联网平台,为不同消费群体提供医疗、保健服务。当下“互联网+医疗”成为业界关注热点,产生了诸如网络医院、云医院、掌上医院、线上医院等众多概念,这些概念相互交叉重合,但其实质都是借助信息技术改变传统 医疗服务 模式。
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普及,互联网医疗在我国逐步发展起来,从早期的健康科普与健康咨询逐渐延伸到个人健康管理。总体上看,现阶段我国“互联网+医疗”已经逐步走向成熟,已经发展到与医疗改革相互影响的新阶段。此外,以互联网技术为基础,新技术应用层出不穷,诸如可穿戴设备、大数据、云医院、远程医疗等正改变着患者传统的就医方式与习惯。阿里健康的“未来医院”计划、腾讯的“智慧医疗”计划、平安好医生、百度的拇指医生、苹果推出的医疗应用HealthKit等,都是通过现代互联网技术元素与医疗卫生产业资源相结合,共同打造医疗服务平台,为居民提供更为便捷的医疗服务。
1.2互联网医疗的政策发展历程
2015年前,我国“互联网+医疗”方面的政策集中于药品销售领域,经历了从明确禁止网上销售,到允许销售非处方药,再到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互联网平台可以销售处方药的阶段。关于医疗服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互联网化政策方面鲜有涉及。
2015至2016年阶段,若干规划性纲领性文件已经将“互联网+医疗”列入未来长期规划。2017年11月14日,随着《网络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发布,政策出现收紧信号。该文件明确“网络药品销售者为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不得通过网络销售处方药、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等”。从事网络药品销售活动,应当具备药品经营资质,应当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网上网下一致”的原则进行监督管理。以上政策的谨慎也说明“互联网+医疗”问题的复杂性。
1.3“互联网+医疗健康”文件
2018年4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措施,李克强指出,我国已经进入中等收入国家行列,人民群众对优质医疗资源的需求日益增长。加快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不仅可以提高医疗服务效率,让患者少跑腿、更便利,更重要的是,它可以使更多群众分享到优质医疗资源。随即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在建立服务体系方面,文件从“互联网+”医疗服务、“互联网+”公共卫生服务、“互联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互联网+”药品服务、“互联网+”结算服务、“互联网+”教育科普和“互联网+” 人工智能 等七个方面提出意见。
从医疗健康产业角度,以上除了有关教育科普的内容外,其他六个部分构成了“互联网+医疗健康”的产业主体,其中互联网医院将通过互联网手段构建覆盖诊前、诊中、诊后的线上线下一体化医疗服务体系,并通过“互联网+医联体”与基层医疗机构建立分级诊疗体系;基层医疗机构这是利用互联网手段构建家庭医生与签约患者的“服务智能化信息平台”,并开展网上签约服务;在药品方面,允许在网上开具常见病、慢性病处方,并委托第三方配送;医保方面将通过互联网技术实现医保系统的对接,并实现智能审核实时监控。
在这一服务体系下,高等级医院通过打造互联网医院,实现互联互通和数据上传,推动区域医疗信息化平台建设。同时互联网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构建网上分级诊疗体系,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供支撑,包括提供远程诊断和远程会诊,这就为智能影像、智能诊断等技术提供用武之地。通过“互联网+”,家庭医生可以通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智能化信息平台,为签约患者提供网络问诊、网上预约、网上转诊等服务,并与互联网医院、互联网医联体一起构成了“互联网+医疗服务”体系的核心。
另一方面,医保管理部门通过智能审核系统、实时监控系统实现对医院的费用监测,同时通过建立直接面向患者的医保信息系统,实现医保网上支付、异地结算,提高参保人服务便利性。
本次政策的一个亮点是提出了医疗大数据的开展方向,通过医疗卫生机构与互联网企业的合作,加强区域医疗卫生信息资源整合,运用人群流动、气候变化等大数据技术分析手段,提供包括流行疾病预测、传染病智能监测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三个方面的大数据服务,也为更多医疗大数据服务提供可能性。
此外可以发现,“互联网+医疗服务”是“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体系的核心。在互联网技术应用方面,互联网医院、“互联网+医联体”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智能化信息平台构成“互联网+医疗服务”主体。人工智能技术在以上各个环节都有实质性的应用场景,但在“互联网+医疗服务”体系内应用数量最多,包括医联体内依靠人工智能技术面向基层的远程服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智能化信息平台、家庭远程健康监测等方面。
以上基本构建了我国“互联网+医疗服务”的政策和产业框架体系,将“互联网+医疗服务”从之前只针对药品销售的狭义“互联网+”医药,扩大到相对完整的“互联网+”医疗产业体系,同时对产业发展给予良好的预期引导,为下一阶段我国“互联网+医疗”产业发展指明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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