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通报部分地方中小银行机构现场检查情况 |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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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通报部分地方中小银行机构现场检查情况 | 全文

今年以来, 银保监会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金融机构 监管 的重大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和风险导向,对部分地方 中小银行 机构风险管理及内控有效性情况开展了现场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一些较为突出的问题,提出了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着力推动地方中小银行机构专注主业、合规经营、稳健发展。现将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通报如下:

一、未能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宏观政策

(一)违规为“四证”不齐房地产项目提供融资。有的机构向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的置业公司发放贷款,用于支付拆迁补偿款。

(二)违规向资本金不足的房地产项目发放贷款。有的机构发放的房地产开发贷款,项目资本金比例严重不足。

(三)违规为环保排放不达标、严重污染环境企业提供授信。有的机构向数次被环保部门处罚且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发放贷款。

(四)违规向政府平台发放贷款。有的机构向投资公司发放项目贷款,该投资公司实际为政府融资平台。

二、公司治理不健全、股东股权管理不规范

(一)股东入股资金来源不合规。有的机构个别发起人股东,入股资金来源主要为信托贷款资金。

(二)高管人员长期缺位。有的机构董事长长期缺位,未指定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人员代为履职;有的机构监事长长期缺位。

(三)“两会一层”履职不规范。有的机构未按规定对高管层及成员开展履职评价,评价结果未按时报告股东大会。

(四)重大关联交易管理不到位。有的机构发放单笔贷款金额超过资本净额1%,属于重大关联交易,未提交关联控制交易委员会审核并报董事会批准。

(五)违规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

三、全面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要求落实不到位

(一)未严格执行定期轮岗和强制休假。有的机构数名二级支行行长超过3年未轮岗。

(二)个别机构案件多发,且存在漏报、瞒报行为。

(三)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有的机构违反员工代理开户业务风险隔离的要求,个别员工与客户的账户发生大额资金往来,并使用本人账户过渡客户资金,代理客户在存款凭证上签字。

(四)内部问责不力。有的机构接受企业和自然人提供的保证担保中,部分印章、签字不真实,但未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认定。

四、违规办理信贷业务和处置不良资产

(一)信贷资产风险分类不够审慎。有的机构将关注类、次级类贷款划分为正常类,将次级类贷款划分为关注类。

(二)贷款资金被挪用。有的机构向贸易公司发放贷款,实际被借款人之外的企业使用;有的机构向建筑公司发放贷款,信贷资金最终回流至借款人。

(三)资产处置和转让不规范。有的机构转让信贷资产,受让价款大部分来自本行资金。

五、违规开展表外业务

(一)违规用信贷资金承接委托贷款。有的机构发放流动资金贷款用于归还部分委托贷款。

(二)“内保外贷”主体资格、还款来源尽职审查不到位。有的机构签发跨境融资保函,未严格审查境外投资项目是否履行了境外投资审批、备案程序,也未对境外还款主体的资金来源、履约能力进行持续审查评估,面临履约风险。

(三)违规开立贸易背景不真实的银行承兑汇票。有的机构为企业开立的银行承兑汇票,企业提供的增值税发票开票时间不符,贸易背景不真实,且形成垫款。

(四)违规办理纸质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有的机构超过限额办理纸质银行承兑汇票;有的机构化整为零办理纸质银行承兑汇票。

六、同业业务治理不到位、经营不规范

(一)同业业务资金投向管理不严。有的机构购买他行理财产品,将其中一些资金用于对接本行优先股。

(二)同业业务穿透式管理要求落实不到位。有的机构部分投资业务,底层资产为该行自有资金委托贷款收益权、信托贷款收益权或贷款债权,未按照准确的风险加权系数计算,违规减少计量风险加权资产。

(三)同业交易对手名单管理要求落实不到位。有的机构向不在交易对手名单中的同业机构拆出资金。

(四)无授信额度办理同业投资业务。有的机构在没有授信额度的情况下,对同业进行非标债权投资。

七、违规开展理财业务

(一)理财投资投前调查和投后检查严重不尽职。有的机构发放的信托贷款,由于投前调查和投后检查不到位,导致抵押担保的他项权证手续无法办理,担保悬空。

(二)理财资金投资本行信贷资产。有的机构发行理财产品通过信托公司认购某公司的债权融资计划,用于置换对该公司发放的流动资金贷款和银行承兑汇票。

(三)理财产品之间相互调节收益。有的机构操作本行多只理财产品,通过高买低卖实现产品间的利益输送。

(四)虚假披露,出具与事实不符的投资说明。有的机构向他行销售的同业理财产品,《理财产品资产配置清单》显示该产品均投向国债和政策性银行金融债,但实际绝大部分资金投向公司债。

八、服务实体经济特别是服务民营小微企业的政策执行不到位

(一)小微企业划型不准。有的机构将社会组织或中型企业划入小微型企业。

(二)个别业务收费“质价不符”,违规收取顾问费。有的机构收取大额的财务顾问费,但提供的财顾服务主要摘录互联网公开信息,未向客户提供有价值的服务。

(三)违规由借款人承担抵押评估费用。有的机构办理的重组贷款,抵押评估费用未在合同中约定,但实际由抵押人承担。

针对本次检查发现的各类问题,各相关监管机构要在责成被查机构内部问责的基础上,采取针对性的审慎监管措施,并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同时,要督促被查机构抓好问题整改,及时跟进整改情况,确保整改到位。

各地方中小银行机构要对照上述问题,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全面做好自查自纠,严格执行问责,扎实推进问题整改。各地方中小银行机构要切实承担起防范化解风险的主体责任,落实全面风险管理要求,完善风险治理机制,提升风险管控能力,筑牢风险防控防线,有序化解存量风险,有效遏制增量风险。各地方中小银行机构要注重从制度入手强化内控、堵塞漏洞、完善机制,着力构建依法合规经营长效机制。

下一步,各级监管机构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把握好力度和节奏,全面加强地方中小银行机构监管,扎实推进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风险攻坚战,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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