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利好!互联网+医疗健康再次迎来风口
一年的时间,互联网医疗冰火两重天!
一年前,一份互联网诊疗管理的意见征求稿给如火如荼的互联网医疗泼了一盆“凉水”;一年后,新组建的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用一份全新的文件指出了发展方向,划出了监管底线,互联网医疗将迎来一个新的发展期。
去年7月,我写过一篇文章,先发在微信公众号,11月又发在健康界,提出一个疑问:“互联网诊疗”美国大松绑,中国未来怎么来?
国家卫计委关于《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的意外流出,让负面情绪弥漫互联网医疗界,甚至出现“互联网医院、网络医院注销”等谣言,互联网医疗的身份尴尬。医疗信息化专家陈金雄撰文称,《征求意见稿》核心内容只谈到远程医疗,而基本没有涉及互联网医疗。但是,远程医疗很早就有专门的管理办法了,而其他业务根本就没有涉及核心医疗,也无需管理办法来规范。“这就出现中国式幽默”。2014年出台的《远程医疗服务意见》反而具有互联网思维。
《征求意见稿》流出后,互联网诊疗面临被禁行的风险。面对巨大的舆论,国家卫计委有关工作人员“还只是征求意见稿,以后肯定会有变化”的回应,让从业者悬在空中的心暂时放了下来,但这个文件形成的后续影响仍然存在。
而2017年5月美国远程医疗政策全面松绑,废除远程前需要面诊的规定。
中国互联网医疗的未来怎么来?
4月12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此次常务会议决定加快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提高医疗服务效率,让患者少跑腿、更便利,使更多群众能分享优质医疗资源。
4月16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政策例行吹风会,国家卫健委副主任曾益新介绍《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有关情况。
曾益新介绍说,“互联网+”将全面链接医疗、医药、医保服务。
国家卫健委的高调表态,给希望发展互联网医院的机构吃下一颗定心丸。
“互联网+医疗”五大利好
曾益新表示,在鼓励“互联网+医疗”方面,《意见》释放五方面的信号。
第一,发展“互联网+医疗服务”,允许依托医疗机构发展互联网医院,使用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支持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搭建互联网信息平台,开展远程医疗。
第二,优化互联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促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智能化、信息化建设和应用,网上开展签约服务,在线提供健康咨询、预约转诊、慢性病随访、健康管理和延伸处方等相关工作。
第三,在“互联网+药品”供应保障服务方面,明确对线上开具的处方经过药师审核以后,医疗机构和药品经营企业可以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进行配送。
第四,推进“互联网+保险结算”方面逐步拓展在线结付功能。
第五,在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应用方面,鼓励推进研发应用,提高医疗服务的效率。
其中,“支持符合条件第三方机构,搭建互联网信息平台,开展远程医疗”,也是此前从未明确提出支持和鼓励的条款。
要重视互联网医疗的的价值
连接、盘活、动起来,重点是“医疗”而非“互联网”,倘若能通过技术的变革让饱受健康之苦的人重新振奋的话,这的确是一件功德无量的事情。毕竟健康几乎是每个人必须考虑的刚需问题。
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讲,我建议是实际要做“医疗健康×互联网”,不是医疗和互联网的简单相加,应该是医疗健康加上互联网的翅膀,实现倍增!
政府会建立平台并强化监管
卫健委规划与信息司司长于学军表示,“互联网+医疗健康”会将老百姓看病的时间降下来,花费降下来,但是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不能降低。
在监管原则上,《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提出,“谁提供互联网医疗健康的服务,谁就必须要负责任”。互联网医院是以实体医疗机构为依托,责任主体就是医疗机构本身。监管按照属地化管理,实行线上线下统一监管。此外还特别强调第三方平台的责任,它们应该确保提供服务的人员资质符合有关规定,并且对其所提供的服务承担责任。于学军说,卫健委正在制定互联网诊疗行为的管理办法,明确监管底线。医政医管局副局长焦雅辉也表示,在这个文件中,卫健委明确互联网诊疗的底线、边界。
于学军表示,我国正在着手建立统一权威的互联互通的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国家发改委已经做了立项,现在从国家层面和省级层面推动,截至去年年底,国家、省、市、县四级全部实现连通。“但连通不是目的,连通只是物理上连通,下一步要加大力度在应用上下功夫,确保四级连通以后,能够为整个的‘互联网+医疗健康’提供平台上的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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