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汽车产业相关政策盘点:2016及以前新能源汽车补助资金清算开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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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汽车产业相关政策盘点:2016及以前新能源汽车补助资金清算开启

据亿欧汽车不完全统计,2018年11月国内各地共出台汽车产业相关政策18条,涵盖了新能源汽车、轻型汽车、车联网等领域,其中新能源汽车领域相关政策共12条,占比66%。值得一提的是,11月19日广州市工信厅发布了“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相关政策,属于国内首批发布 动力电池回收 相关政策的地方之一。政策指出要加强组织协调、做好试点推进、动态更新试点名单、定期汇总进展情况。

11月汽车产业相关政策盘点:2016及以前新能源汽车补助资金清算开启

在此次公示的《广东省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企业名单(第一批)》名单中,共有45家单位上榜。其中动力蓄电池生产企业13家、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8家、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7家、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企业5家、相关研究机构及行业组织12家。

以下为各政策发布要点:

1、11月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官方网站发布了 第313批《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申报本批《公告》的汽车、摩托车、低速汽车生产企业共计494户,新产品共计1370个。

经企业准入条件考核,本批公告共批准新设立专用汽车生产企业20户。经装备工业发展中心最终审核,共有459户生产企业(其中:汽车生产企业385户、摩托车生产企业73户、低速汽车生产企业1户)的1262个产品(其中:汽车产品1080个、摩托车产品179个、三轮汽车产品3个)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依据同一型号判定原则归纳后,通过技术审查的产品共计1001个( 其中:汽车产品867个、摩托车产品131个、三轮汽车产品3个 )。

同时,本批公告中发布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18年第11批)》,共包括77户企业的161个车型,其中纯电动产品共66户企业132个型号、插电式混合动力产品共13户企业22个型号、燃料电池产品共6户企业7个型号。 

2、11月6日,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2017年第17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7号)的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无产量或进口量的车型进行了审查。现将 《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二十一批)、撤销《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的车型名单予以公告。

第二十一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中,纯电动汽车车型共255种,北汽、广汽本田、海马汽车等多家车企均有车型上榜。

撤销《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车型名单中包括157种,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和成都大运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均有10种车型上榜,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的3种上榜车型均为纯电动车车型。 

3、11月7日,根据《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9号,以下简称39号令)、《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建立汽车行业退出机制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2〕349号)的有关规定,现将 《特别公示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第1批)》 予以公告。

对于被特别公示的企业,暂停受理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新能源汽车新产品申报。申请移出特别公示的企业,需通过39号令《准入审查要求》的考核。榜单中共有27家车企,天津天汽集团美亚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哈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长安标致雪铁龙汽车有限公司等均有上榜。

早在9月初,工信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就发布了“关于对拟上报《特别公示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第1批)》企业清单进行公示的通知”,并明确表示不能保持准入条件或破产的企业,将被撤销资质,一共包含30家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而此次仍有27家企业尚未通过核查,通过核查的3家企业分别是广汽本田汽车有限公司、重庆长安铃木汽车有限公司、山东丽驰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4、11月1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官网发布 《车联网( 智能网联汽车 )直连通信使用5905-5925MHz频段管理规定(暂行)》 (简称《规定》)明确,5.9G频段作为基于LTE的C-V2X技术的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直连通信的工作频段。在C-V2X的概念中,C代表4G或5G网络,V代表汽车,X代表人、车、交通设施等“万物”。

无线电频率是智能网联汽车的关键资源。工信部人士认为,该文件的发布对于促进我国智能网联汽车产品研发、标准制定及产业链成熟将起到重要先导作用。

根据介绍,此次发布的管理规定主要内容有:一是规划的5905-5925MHz频段与国际主流频段保持一致;二是在频率资源集中统一管理前提下,鼓励地方先行先试,允许具备条件的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实施频率使用许可;三是简化行政审批手续,仅路边设施无线电设备需取得频率使用许可和无线电台执照,对车载和便携无线电设备则予以豁免,兼顾了管理和使用的需要;四是确定了无线电干扰保护和协调原则。

5、11月1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官方网站公示了 申报第314批《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 (以下简称《公告》)新产品,公示期7天,截止到11月21日。

申报本批《公告》新产品的汽车、摩托车、低速汽车生产企业共计516户,其中汽车生产企业436户、摩托车生产企业80户。以上企业申报的新产品共计1531个,其中汽车产品1312个、摩托车产品219个。申报新能源汽车产品的共有60户企业的134个型号,其中纯电动产品共55户企业107个型号、插电式混合动力产品共9户企业17个型号、燃料电池产品共5户企业10个型号。

6、11月15日,工信部发布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第314批) 拟发布的新增车辆生产企业及已准入企业变更信息。拟发布新增车辆生产企业清单中汽车生产企业有14家、摩托车生产企业1家。拟办理变更企业准入信息清单中汽车生产企业20家、摩托车生产企业3家。 

7、11月15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了 《加快推进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联网 实现普通货运车辆全国异地检测工作方案》 ,重点要求各省建立综检联网系统,并在2019年底前实现普通货运车辆全国异地审验。 具体如何实现?1、建设综检联网系统;2、实现综检全国联网;3、实现普通货运车辆全国异地检测;4、提升系统应用能力。

8、11月19日,广州市工信厅组织开展了广东省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征集工作,经自愿申报和地市推荐,现将 《广东省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企业名单(第一批)》 予以公布,并提出以下要求:一、加强组织协调;二、做好试点推进;三、动态更新试点名单;四、定期汇总进展情况。

名单中共包含45家单位,其中动力蓄电池生产企业13家、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8家、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7家、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企业5家、相关研究机构及行业组织12家。

9、11月20日,大连市人民政府公布了 《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 产业创新 发展的指导意见》 ,将加快新能源汽车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加氢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城市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城市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推进城市公交系统新能源汽车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大连将全力推进公交系统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2020年前,大连市内四个区公交运营线路全部淘汰传统燃油汽车;其余各地到2020年本地公交线路新能源汽车占比不低于10%,且自2020年起,新购进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50%。

2020年起,大连市内四个区每年更新或新增的巡游出租车全部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其中,新能源汽车占比不低于50%;全市新接入平台的网约车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且在2025年前,实现全市网约车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

10、11月23日,工信部发布公示文件,截至2018年10月底无产量或进口量的车型共计199款,拟从 《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撤销

此次公布名单中,商用车型比例较高,乘用车型仅占14款且大部分为老旧车型,不管是续航里程还是电池能量密度均难以达到新补贴政策要求。以奇瑞eQ1、华泰iEV160、知豆D2、知豆D3等为代表的微型电动车,根据2018年补贴新政成为了补贴退坡重点对象,以续航里程作为重点考核指标,续航150公里以下电动车补贴或将直接取消。

11、11月23日,财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和发改委联合发布《 关于开展2016及以前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的通知》 ,对2016年及以前补贴未清算或未过审的新能源车给予再次清算。

通知指出,对于2015年、2016年销售上牌、此前未获得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的车辆,分别按照对应年度政策上报。申请补贴的运营车辆原则上应安装车载终端等远程监控设备,并且按照国家有关要求上传运行数据。

此外,除私人购买、作业类专用车、党政机关公务用车、民航机场场内用车外,其他类新能源汽车累计行驶里程需达到2万公里,截止日期为2018年10月31日。其中,对2015年度关联方及经销商处闲置、终端用户处闲置的车辆,将对车辆交付终端用户及运行使用情况进行重点核查,经驻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审核同意后将结果一并上报。

补贴申报后,再经省级新能源推广部门会同其他相关部门财务审查、资料审核和重点抽查后,于2018年12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交至工信部和财政部。工信部将会同其他主管部门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对实际推广情况进行现场抽查,发现弄虚作假问题将严厉处罚。 

12、11月26日,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印发 《广州市小微型客车分时租赁行业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又称共享汽车)提到,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不提倡使用非新能源汽车开展分时租赁业务,在营运的非新能源分时租赁车辆应逐步更新为新能源汽车。

指导意见提到,2019年6月30日之前投入营运的车辆运营数据应当于2019年6月30日前接入市交通主管部门分时租赁监管平台,2019年7月1日后投入营运的车辆,应于投入营运时即接入市交通主管部门分时租赁监管平台,实现数据共享。按期完成接入平台的客车分时租赁平台经营者,方可申领中小客车新能源汽车指标。

13、11月26日,徐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按照 《关于做好2017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助工作的通知》 和《关于做好2017年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清算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对2017年度新能源汽车和充电设施开展申报工作。我市按照属地和行业管理的原则,由相关县、区发改经济部门、财政部门联合技术专家对申报补贴车辆和充电设施的实际运营情况、书面材料进行了逐一审核,组织第三方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了复核,并对车辆和充电设施进行了随机抽查。申报补贴车辆和充电设施情况的公示日期为2018年11月26日-2018年12月3日。

申请汇总表按照条件划分为4类:车辆购置20000KM以上、车辆购置20000KM以下、私人乘用车、充电设施建设。

14、11月28日,陕西省发改委印发 《陕西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 ,鼓励省内油(气)经营企业在符合安全要求的前提下,利用加油(气)站辅助服务区增建充电设施;每2000辆电动汽车应至少配套建设一座快速充电站。充电基础设施投资面向包括个人、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企业等各类投资主体公平开放。

办法明确,各市(区)要将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有关内容纳入城乡规划,根据规划确定的规模和布局,按照自用、专用、公用并进,快充、慢充结合,分类管理实施的原则,以用户居住区停车位、单位停车场、公交及出租车场站配建的自用和专用充电设施为主体,以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临时停车位配建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为辅助,以独立占地的城市快充站、换电站和高速公路服务区配建的城际快充站为补充,以充电智能服务平台为纽带,加快建设适度超前、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比例应达到100%,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包括电力管线和配电容量预留)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将建设情况纳入整体工程验收范围。鼓励在已建停车场、停车库配建充电基础设施。

15、11月28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 《河南省新能源及网联汽车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提出到2020年,力争新引进整车企业若干家,全省新能源汽车产能达到30万辆、带动整车产能突破250万辆,网联汽车新车占比达到50%,汽车零部件本地配套率达到60%以上,重点区域充电设施网络基本完善,智能网联汽车试验示范区启动运行,新型产业生态加快形成,建成郑州5000亿级汽车产业集群和若干在全国具有重要影响力的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产业集群。

16、11月28日,天津市发布了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天津市公安局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天津市商务局关于实施第六阶段国家轻型汽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意见稿表示,自2019年7月1日起,新增轻型汽车实施《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8352.6-2016)标准,其中I型试验要符合6b阶段排放限值要求,同时停止销售、注册登记和转入不符合第六阶段国家排放标准要求的轻型汽车。 

办理新车注册登记前,须携带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机动车环保信息随车清单、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车辆一致性证书等证明文件到本市各区机动车环保审核窗口办理机动车环保审核单;进口车必须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和自贸区服务站机动车环保审核窗口办理机动车环保审核单;外省市转入车辆必须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办理机动车环保审核单。进口车须携带机动车销售发票、机动车环保信息随车清单、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车辆一致性证书、货物进口证明书、进口机动车随车检验单等相关证明文件。

17、11月29日,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发布了 《东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资金管理办法(2018 年修订)(征求意见稿)》 ,补贴标准为:2017-2020 年期间在东莞市初次注册登记,符合要求的各类新能源汽车,按照不超过中央财政同期补贴标准的50%确定地方购车补贴标准。各级财政(含国家、省、市)补贴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获得各级财政购车补贴资金总额加消费者支付资金总额的60%,补贴标准和技术要求按车辆获得行驶证年度政策执行。

对符合标准的充电设施按额定输出功率给予建设补贴。对2016-2018年期间建成并具备且符合验收条件和相关要求的充电设施(不含自用的私人乘用车充电桩),统筹省市资金按充电设施装机功率给予建设补贴,直流充电设施600 元/千瓦,交流充电设施300 元/千瓦;2019-2020 年,补贴标准退坡20%。 

18、11月30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和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 《提升新能源汽车充电保障能力行动计划》 的通知”。力争用3年时间大幅提升充电技术水平,提供充电设施产品质量,加快完善充电标准体系,全面优化充电设施布局,显著增强充电网络互联互通能力,快速升级充电运营服务品质,进一步优化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环境和产业格局作为行动计划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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