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板企业科技创新能力的十大审核要点
国家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重要举措。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并持续为企业收入增长提供驱动力是入围科创板的基本条件。科创板企业的知识产权状况直接关系企业发展效益,影响广大投资者利益。因此,科创板对企业知识产权、创新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截至2019年5月10日,上交所已经对合计85家拟在科创板上市的企业提出问询,相关企业根据上交所要求出具了相关回复意见,回答了上交所问询的问题。 根据《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科创板主要服务于符合国家战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的科技创新企业。因此, 科创板企业一般需具有较高的科技创新水平和较强的研发能力。 本文通过分析上交所对相关企业的问询及回复,解析监管部门对发行人科技创新事项的关注要点。
一、关于核心技术人员
监管部门对于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的关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核心技术人员的认定依据、核心技术人员的认定是否全面、恰当。(2)核心技术人员在研发、取得公司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等方面的具体作用。(3)报告期内核心技术人员的变化情况,以及最近2年内是否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上交所在给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对上述问题进行问询。公司现有肖维军、林春生、张世忠3名核心技术人员。请发行人:(1)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的要求,充分披露核心技术人员的认定依据,核心技术人员在研发、取得公司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等方面的具体作用;(2)披露报告期内核心技术人员的变化情况,以及最近2年内是否发生重大不利变化。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结合公司研发部门主要成员、主要专利发明人、主要研发项目参与人等情况,说明核心技术人员的认定是否全面、恰当,最近2年内是否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又如上交所在给深圳市创鑫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对上述问题的问询。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研发人员为177人,核心技术人员仅3人。请发行人:(1)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的要求,披露核心技术人员的认定依据,核心技术人员在公司研发、取得专利、软件著作权、主要核心技术等方面发挥的具体作用;(2)结合公司研发部门主要成员、主要专利发明人、主要研发项目参与人、员工持股数量及变化等情况,披露核心技术人员的认定是否恰当。
二、关于知识产权法律状态、权利归属
发行人应当完整、全面的披露名下知识产权的法律状态及权属情况,准确披露自有商标、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法律状态,是否存在权利瑕疵,是否存在到期注销、提前终止等异常情况。
上交所在给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对上述问题进行问询。招股说明书披露,截至2018年12月31日,发行人拥有境内商标75项、境外商标71项、软件著作权4项、作品著作权11项、境内专利64项、境外专利10项、域名6个。请发行人:(1)补充披露自有商标、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法律状态,是否存在权利提前终止等异常情况;(2)补充披露相关专利的保护范围是否覆盖公司全部产品;(3)删除未获授权的专利申请,避免对投资者形成误导。
上交所在给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对上述问题进行问询。发行人拥有境内商标249项、专利1,131项、软件著作权100项、域名122个、作品著作权7个。请发行人补充披露自有商标、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法律状态,是否存在权利提前终止等异常情况;
三、关于职务发明、竞业禁止及保密协议
科研成果是企业科技创新能力的重要体现、是企业实现价值的重要载体。 职务发明、竞业禁止等情况可能对企业知识产权的权利归属造成不利影响,为保证企业相关知识产权的权属清晰与独立,应确认不存在上述不利情形。
如在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具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对上述问题进行问询。根据申报材料,北京希波尔与发行人之间存在业务、资产、技术和人员的转移及承继。请发行人说明核心技术人员的主要成果是否涉及职务发明。在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要求发行人说明是否存在利用关联方或非关联方的职务发明的情形,核心技术对小米等第三方是否存在依赖。在和舰芯片制造(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要求发行人披露知识产权是否涉及研发人员在原单位的职务成果,研发人员是否违反竞业禁止的有关规定,是否存在违反保密协议的情形。
四、关于发行人的知识产权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未决诉讼情况导致的不确定情形可能受到监管关注,知识产权纠纷可能对发行人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中介机构应当判断存在争议的知识产权是否属于发行人的核心技术范畴,评估相关标的对发行人的重要程度及影响程度,并作充分的披露和风险提示。
如深圳市创鑫激光股份有限公司问询函,请发行人说明核心技术人员的主要成果是否涉及职务发明,是否存在侵害发行人或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情形,发行人的知识产权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如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具股份有限公司,请发行人说明核心技术人员的主要成果是否涉及职务发明,是否存在侵害发行人或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情形,发行人的知识产权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问询函,要求说明相关专利权属是否存在争议、潜在纠纷或风险,如有,请充分揭示相关风险。
五、关于专利许可使用,发行人是否对许可专利存在重大依赖,核心技术是否对第三方存在重大依赖
发行人必须具备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科创企业主营业务应当主要依靠核心技术。若科创企业生产经营对许可专利或者第三方存在重大依赖的,可能对其持续盈利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如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招股书披露,发行人存在作为被许可方使用他人资源要素的情况,系北京键凯授权伯塞基因使用专利以及美国普达授权特宝生物使用专利,两项专利许可分别独占性地用于开发派格宾及其他在研的Y型聚乙二醇化的蛋白质药物、独占性地用于开发ACT50项目。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1)发行人签订专利许可协议的主要条款、相关化合物销售的定价方式,提成费的计算标准及支付情况,是否存在其他限制性规定,专利许可是否具有排他性;(2)发行人的主要产品是否全部使用许可专利,许可专利的应用领域,发行人是否对许可专利存在重大依赖。
六、关于核心技术的形成过程,核心技术及专利的来源、取得方式是否合规
通过披露发行人核心技术的形成过程、来源及取得方式等信息,有助于更加清晰的了解发行人核心技术的来龙去脉,发行人有助于投资者更清晰的了解发行人核心技术的具体情况,便于投资者更准确的作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应结合具体的知识产权的变化情况进行解释和说明。
如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要求说明发行人拥有和使用的各项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的来源和取得过程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深圳创鑫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要求发行人披露专利的来源,是原始取得还是受让取得。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要求核查发行人拥有和使用的各项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的来源和取得过程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等。
七、关于合作研发、共有专利情况
企业与第三方合作研发往往涉及到相对重要的领域,涉及到双方的权利义务的处理、相关知识产权的权利归属、涉及到知识产权是否可能存在潜在纠纷等。因此监管部门较为关注该问题。
在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要求披露发行人与电子科技大学等单位签订合作研发协议的主要内容、权利义务划分约定及采取的保密措施等主要内容,合作研发成果形成专利的情况,研发成果转换为产品销售的情况。
在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要求发行人披露:(1)发行人与共有方就相关专利的合作开发的背景及简要开发经过;(2)共有发明专利涉及发行人生产的具体环节及在产品中的应用情况,是否涉及生产的重要环节,对生产经营是否构成重大影响;(3)发行人与共有方就相关专利的权利义务约定,共有方是否可以授权其他第三方使用该专利;(4)相关专利权属是否存在争议、潜在纠纷或风险,如有,请充分揭示相关风险。
八、关于知识产权管理的内控制度,知识产权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
知识产权是科创板企业生产经营的核心资产,在企业取得相关的知识产权后,需要妥善管理相关的资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执行相关的管理制度,避免给企业的正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在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问询函中,要求充披露相关商标、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并有效运行;在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要求补充披露相关商标、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并有效运行。
九、关于技术迭代风险,是否存在重大的技术迭代风险
科创板企业主要应当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发行人的核心技术应当具备新颖性,发行人应具备持续创新能力。发行人的核心技术若存在重大技术迭代风险,可能造成企业不符合科创板的定位。
在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发行人拥有122项专利,但发明专利为17项,申请时间自2010年至2016年。请发行人补充披露2016年以后发行人没有发明专利的原因,行业内是否存在新的技术产品或技术路线,是否存在重大的技术迭代风险;
在宁波百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要求说明发行人核心技术或产品是否存在被近年国际、国内市场上其他技术替代、淘汰的风险。
十、关于核心技术与具体知识产权的对应关系、核心技术产品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知识产权是核心技术形成的基础,核心技术是知识产权成果的集中体现。发行人应解释具体知识产权与核心技术之间的对应关系,有时监管部门还会进一步关注核心技术产品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并判断发行人经营是否主要依靠核心技术。
在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要求披露核心技术形成的具体知识产权成果,以及其在生产环节、主营业务及产品中的应用和贡献情况。在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要求披露所列的8项核心技术形成的具体知识产权的成果;细分披露各核心技术对应的产品或服务的内容及其对应的收入情况;(4)按生产服务类、贸易类分别核算主营业务收入,并披露核心技术相关的产品和服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说明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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