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联支付再遭监管处罚,累计被央行处罚金额已达1544万元
中国支付网获悉, 通联支付 上个月刚刚被上海工商局罚款3万元,并责令改正。这则信息刚刚被公示出来。
信息显示,工商部门这次处罚通联支付的理由是“违反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
通联支付最近坏消息不断,这已经不是第一次被工商部门处罚。去年的四月份,通联支付因虚假宣传被行政处罚,罚款3万元并责令停止违法。
除了工商部门的罚单外,通联支付在法院败诉多例,最高金额达到近千万元。原盐城分公司老总以单位名义到处借款,最后法院判决通联支付偿还并强制执行。
中国青年报今天刚刚披露一起案件,通联支付无端怀疑商户洗钱扣留拒付资金,商户为此告到法院要求结算,通联支付一审败诉后未再上诉。
作为首批获得支付牌照的支付机构,通联支付在经营支付业务中多次被 央行 处罚,最近的一起是本月初,安徽分公司违反收单业务相关法律制度规定,被央行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6万元。
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0月12日,通联支付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未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处以30万元罚款;未对交易进行监测、分析和报送可疑交易报告,处以30万元罚款;未按照要求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处以35万元罚款。另对通联支付网络服务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一名相关责任人员处以6.5万元罚款。
2016年3月11日,通联支付网络服务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被检查出三项违规:
1、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2、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3、与身份不明的客户开立假名账户、匿名账户。
2016年7月,通联支付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因违反银行卡收单业务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没收违法所得303万元,并处以罚款1110万元。对负有直接责任的通联支付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陈玉明、湖北分公司总经理陈惠民、厦门分公司总经理张庆秋、新疆分公司总经理王维萍、北京分公司副总经理方波给予警告,并各处5万元罚款。
2017年9月,通联支付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因违反支付业务规定被处以罚款人民币3万元。
2017年12月,通联支付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因违反银行卡收单业务相关制度规定被处以2万元罚款。
根据以上罚款记录统计,通联支付累计被央行处罚金额已达154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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