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对外开放再提速,入世17年外资险企都发生了什么
中美贸易大战一触即发,在此背景下召开的博鳌亚洲论坛2018年年会备受瞩目,本届年会以“开放创新的亚洲,繁荣发展的世界”为主题,在会上,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新当选的央行行长易纲等相继发布重磅消息,宣布中国将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力度,其中,包括保险业在内的金融服务业开放力度远超预期。
中国拟加大金融服务业对外开放
4月10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博鳌发表主旨演讲,宣布了中国决定在扩大开放方面采取的一系列新的重大举措,其中涉及金融服务业的内容包括:
大幅度放宽市场准入 。今年,将推出几项有标志意义的举措。在服务业特别是金融业方面,去年年底宣布的放宽银行、证券、保险行业外资股比限制的重大措施要确保落地,同时要加快保险行业开放进程,放宽外资金融机构设立限制,扩大外资金融机构在华业务范围,拓宽中外金融市场合作领域。
紧接着,4月11日,央行行长易纲又在出席博鳌亚洲论坛时明确了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的具体措施和时间表:
易纲表示,根据习主席所说的落实开放措施“宜早不宜迟,宜快不宜慢”的精神,以下金融领域的开放措施将在未来几个月内落实:
1.取消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外资持股比例限制,内外资一视同仁;允许外国银行在我国境内同时设立分行和子行;
2.将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人身险公司的外资持股比例上限放宽至51%,三年后不再设限;
3.不再要求合资证券公司境内股东至少有一家是证券公司;
4.为进一步完善内地与香港两地股票市场互联互通机制,从5月1日起把互联互通每日额度扩大四倍,即沪股通及深股通每日额度从130亿调整为520亿元人民币,港股通每日额度从105亿调整为420亿元人民币;
5.允许符合条件的外国投资者来华经营保险代理业务和保险公估业务。
6.放开外资保险经纪公司经营范围,与中资机构 一致。
此外,易纲还指出,在2018年年底以前,还将推出以下措施:
1.鼓励在信托、金融租赁、汽车金融、货币经纪、消费金融等银行业金融领域引入外资;
2.对商业银行新发起设立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和理财公司的外资持股比例不设上限;
3.大幅度扩大外资银行业务范围;
4.不再对合资证券公司业务范围单独设限,内外资一致;
5.全面取消外资保险公司设立前需开设2年代表处要求。
此外, 经中英双方共同努力,目前沪伦通准备工作进展顺利,将争取于2018年内开通“沪伦通”。
易纲称,目前,各部门正在抓紧修改法律法规相关程序,将在上述时间节点前落地实施。为促进金融业开放相关工作顺利实施,央行还将做好配套措施,在扩大金融业开放的同时加强金融监管。在放宽外资准入和业务范围的时候,依然要按照相关法规对各类所有制企业进行一视同仁的审慎监管。
开放力度远超预期
值得注意的是,此番易纲所述,比2017年11月10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办的吹风会上透露出的对外开放力度要更大,远超市场人士预期:
按照2017年11月10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吹风会上的说法,中方决定进一步放宽对于外资投资证券、基金、银行、保险等金融领域的股权比例限制,主要内容包括:
将单个或多个外国投资者直接或间接投资证券、基金管理、期货公司的投资比例限制放宽至51%,上述措施实施三年后,投资比例不受限制;
将取消对中资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外资单一持股不超过20%、合计持股不超过25%的持股比例限制,实施内外一致的银行业股权投资比例规则;
三年后将单个或多个外国投资者投资设立经营人身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的投资比例放宽至51%,五年后投资比例不受限制。
很显然,与吹风会上的消息相比,2018年4月11日易纲的发言已经有了明显变化,开放力度大幅拓宽。
仅以保险行业为例,外国投资者持股比例上限原定三年后放宽至51%,五年后不受限制,而现在口径则改为:几个月内即将持股比例放宽至51%,三年后即不再做限制。此外,还将在几个月内允许符合条件的外国投资者来华经营保险代理业务和保险公估业务;放开外资保险经纪公司经营范围,与中资机构一致;在年底前,全面取消外资保险公司设立前需开设2年代表处要求。
贸易大战之下,中国显然已经给出了十足的诚意。
短期对行业影响或有限
保险业对外开放力度远超预期,这会给行业带来何种影响? 『慧保天下』就此咨询多位业内人士:
一中资险企人士认为 加大开放力度,不会对国内现有市场格局产生重大的影响。 在他看来,保险业务属于低频交易,重资产、重服务,这种业务模式就决定了影响不会很快显现。
其举例称,友邦、保诚等在人身险方面发展较好的外资保险公司,主要是依靠代理人队伍,并非一日之功。
而非车财产险方面,扩大开放的背景下,部分在特定领域有专长的外资保险公司或许会获得较大发展机遇,但目前国内非车险费率水平远低于国际平均水平,在资本回报考核要求下或很难满足外资需求。
另一位业内人士也表示影响不会很大,他举例称,车险方面,中国已经于2012年向外资险企开放交强险业务,但多数公司并未涉足,甚至美亚、史带等数家公司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车险业务。
但他同时也认为, 外资经纪公司的全面介入或将对财产险市场产生较大影响,因为这些公司在产品设计、精算、风险管理等方面经验丰富,非常专业,具有明显优势。
值得注意的是,就在不断放开外资投资比例限制之时, 监管部门对于保险公司中资股东却是截然相反的另外一种态度。
2018年4月1日,修订之后的《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其核心内容之一就是降低保险公司中资股东的持股比例上限,将单一股东持股比例上限由51%降至三分之一。而对于外资股东,这一规定并不起作用。
这是因为合资以及外资险企在国内经营业务的法律依据《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由国务院牵头制定,相较《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具有更高的法律效力,同时合资以及外资险企还分别受到《中外合资企业法》、《外资企业法》等的保护。
不过也有业内人士认为, 即便放宽外资在人身险领域的投资比例上限,也不一定就能直接推升外资险企的市场份额,因为除了股权限制,在实际经营当中,外资险企还面临诸多问题。
例如在设立分支机构方面, 外资保险公司所面临的审批原则及标准与中资保险公司并无明显不同。但在实际中,外资保险往往需要花费更长的时间。 一般而言,外资险企最多一年开设两家省级分支机构。
成立于2002年的光大永明人寿,在2009年中由外资险企转制为中资险企,此前,其经营8年时间,只开设12家分公司,而改制后,一年半时间,其就有4家二级机构、8家三级机构、7家四级机构完成了新建或改建,取得当地保监局开业批复;同时,还有3家二级机构、2家三级机构、1家四级机构获得监管批准。改制前后分支机构批设速度差异不可谓不大。
此外, 在经办大病医保、新农合等政府相关业务方面,与政府关系更为密切的中资保险机构无疑也有着更多优势,非外资险企所能比。
更重要的是,复业39年来,国内保险业经过几十年发展,早已不可同日而语。根据财富杂志发布的2017年世界500强企业榜单,可以发现,全球57家保险类企业上榜,其中,8家来自中国,具体包括:中国平安、国寿集团、人保集团、安邦保险集团、太平洋保险集团、友邦保险集团(总位于中国香港)、国泰人寿(总部位于中国台湾)、新华人寿。长期以来市场份额占比并不高的外资保险若想谋求突破,显然仍需要更多努力。
附:中国保险业对外开放进程
整体来看,国内保险业对外开放历程可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1980到1992年,国内保险业对外开放准备阶段
开放内容:
开始允许一些外国保险公司设立代表处。
第二个阶段:1992年到2001年12月,保险业对外开放试点阶段
开放内容:
1992年,国务院选定上海作为我国第一个保险对外开放试点城市;
1992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于1992年7月颁布《上海外资保险机构暂行管理办法》;
1992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美国友邦保险在上海设立分公司,成为改革开放后第一家外资保险机构;
1994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日本东京海上火灾保险株式会社在上海设立分公司,成为改革开放后首个外资独资财险公司;
1995年后,保险对外开放试点城市逐步扩大至广州、深圳等城市;
1996年,加拿大宏利保险公司与原外经贸信托合资设立了我国第一家合资寿险公司——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发展情况:
截至入世前,共有来自12个国家和地区的29家外资保险公司在华设立了营业性机构。其中,中外合资保险公司16家,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13家。2001年,外国保险公司保费收入达到32.8亿元。
第三阶段:2001年12月到2004年12月,加入世贸组织后的三年过渡期
开放内容:
2001年12月颁布了《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形成加入世贸组织后对外资保险公司的基本监管框架;
2002年10月发布通知,规定法定再保险分保比例逐年调低,自2003年1月1日起从20%开始,逐年调低5%,自2006年1月1日起,法定再保险全部取消;
2003年12月11日之后,外资保险公司在华业务范围进一步扩大,后扩大至北京、天津、苏州、成都、重庆、厦门、宁波、沈阳、武汉和福州等城市;
2004年实行《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为外资保险公司在我国的市场准入和经营发展提供了更为明确的法律依据。
发展情况:
截至2004年9月9日,已有14个国家(地区)的39家(含4家筹建)外国(地区)保险公司在华设立了70个(含7家筹建)营业性机构。此外,还有124家保险机构在中国共设立了187个代表处。数据显示,2004年,合资以及外资公司合计实现保费收入97.04亿元,其中人身险公司84.34亿元,财产险公司13.60亿元。
第四阶段:2005年至今,全面对外开放
开放内容:
2004年12月11日,按照入世协议,保险业的入世过渡期宣告结束,中国保险业实现全面对外开放:
允许外资寿险公司提供健康险、团体险和养老金/年金险业务;
取消对设立外资保险机构的地域限制;
寿险除外资比例不超过50%及设立条件限制外,对外资没有其它限制;
设立合资保险经纪公司的外资股权比例可至51%;
经过4年过渡期,外资保险公司必须就非寿险、个人意外和健康保险的基本风险的所有业务向指定再保险公司分保的要求被逐步取消;
经过5年过渡期,将申请设立保险经纪公司的外国保险经纪公司总资产要求从5亿美元逐步降低至2亿美元;
2012年对外资非寿险公司开放交强险业务;
2017年11月,宣布将通过3年和5年过渡期,逐步放开外资人身险公司外方股东持股比例限制,进一步加大保险业对外开放力度;
2018年4月,宣布几个月内即将持股比例放宽至51%,三年后即不再做限制。此外,还将在几个月内允许符合条件的外国投资者来华经营保险代理业务和保险公估业务;放开外资保险经纪公司经营范围,与中资机构一致;
在2018年年底前,全面取消外资保险公司设立前需开设2年代表处要求。
发展情况:
截至2017年底,根据保监会官网披露的保费统计数据显示,国内167家保险公司中,有50家为外资或合资险企,其中外(合)资寿险公司28家,外(合)资产险公司22家。截至2018年前2月,这50家公司合计实现保费收入486.45亿元,其中外(合)资寿险公司453.01亿元,市场份额5.84%;外(合)资产险公司33.44亿元,市场份额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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