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中国式ICO遇上“中国式监管”,整个币圈作如下反应
9月4日,中国监管方面第一次明确对 ICO 定性,认为ICO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 非法集资 等违法犯罪活动,并勒令各类ICO活动立即停止。
央妈一声令下,除了币圈的基础“货币”,比特币(BTC)和以太坊(ETH)之外,其他代币的单日跌幅均超过30%。
(图片来源:某交易所9月5日10:30am币价截图)
在央行9月4日下午3点公开发表声明前,国内最大的两家ICO平台已宣布停止ICO业务:
8月30日,ICOINFO宣布暂停一切ICO业务,为国内首家暂停ICO业务的平台;
9月2日,ICOAGE宣布将于次日暂停除提币之外的一切服务、停止接受充币。
ICOINFO和ICOAGE的合计月访问量,占国内ICO平台整体访问量的近六成。
(数据来源:白噪音,《国内主流ICO平台数据分析》)
央行文件下达后,截至2017年9月4日17:30,据零壹财经不完全统计,有24家ICO平台停止ICO服务或网站关闭。而在国家整治办提供的待排查的ICO平台名单中,提及的平台有60家之多。
一位业内专家向朗小迪介绍,目前中国交易平台大致分为3种:
第一种是直接或者主要为ICO提供服务的平台,比如ICO365、币众筹这种,肯定是直接关停的;
第二种是涉及代币交易的平台,比如币安,这些平台除了上线ICO币,还同时提供比特币等非ICO币的交易,这种平台是会关停还是砍掉一部分业务不清楚;
第三种是没有上线ICO币交易的平台,比如OKCoin和火币,这类平台上上线的币只有BTC、LTC、ETH、ETC、BCC这五种,这几种币都不是ICO币。
比如BCC是比特币的分叉币,在8月1日比特币分叉之夜,原来持有BTC的人直接就有了同等数量的BCC,其中不涉及ICO过程。
朗小迪回查国家治理办提供的60家ICO平台摸排名单发现:ICO365、币众筹、币安确实榜上有名,OKCoin和火币没有出现在名单中。
监管态度:近两周画风突变
监管对ICO监管的态度,是在近两周突然强硬起来的。
ICO在中国火起来之后,央行官员第一次提到ICO监管是7月末。当时,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所长姚前在《中国金融》杂志上发表了一篇题为《数字货币的发展与监管》文章,文中提到:
对ICO实施沙箱监管不失为有效的办法,有几种方案可供参考:
一种是成立类似众筹平台的ICO平台,承担投资者教育、风险提示、ICO项目审查、资格认定、资金托管、敦促信息披露、督察资金使用、反洗钱等相关职责;
另一种是以加密代币交易所为监管方式,但这种方式的缺点在于,即使管住了代币交易所,它还可以通过去中心化来做交易。
从文字中可以看出,监管方面当时的语调,还远没有将所有ICO活动“一刀切”的果决。
据财新报道,8月18日,多部委就ICO进行研讨时,态度还较温和的;但就在3天后,央行总部收到了“相关紧急报告”,报告指出,用实质重于形式的穿透式监管来看,ICO属于变相非法集资。
至于是什么“相关紧急报告”让监管的态度有了180度的反转,目前还不得而知。
那之后,带官方的口径出来的消息就是8月30日晚,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的《关于防范各类以ICO名义吸收投资相关风险的提示》,提示的风险之一是,部分机构采用误导性宣传手段,以ICO名义从事融资活动,其中涉嫌诈骗、非法证券、非法集资等行为——这个描述与央行9月4日正式文件的内容部分相似。
再之后的事儿,大家都知道了。
国内禁止ICO,币友纷纷瞄准海外
央行文件下来后,朗小迪长期潜水的一个微信交流群内,有不少ICO爱好者动起了境外交易所的脑筋:
这或许也是受了“前辈”的启发。
9月2日,数字资产交易平台比特币中国(BTCC)发布公告,即日起暂停一款名为ICOCOIN(ICO币)数字资产的充值与交易业务,并于9月3日下午6点暂停该币种的提币业务。
朗小迪核实,ICO币已登陆欧洲交易平台C-CEX。该平台总部设在德国,主要用户来自欧盟国家。C-CEX网站提供英语、法语、中文和俄语四种语言的界面,可见平台在这些地域均有一些用户。
(图片说明:C-CEX交易平台截图)
对此问题,一位接近央行人士表示,如果国内投资者选择继续在国外在线平台交易,“那就属于国际投资了,买者自负,最后如果要维权就找外国政府吧。”
“中国式监管”
至此,大妈也疯狂的ICO热浪终于可以告一段落了。
过去的三个月中,我们看到了ICO项目团队成员学历造假被媒体披露;看到了VC明星投资人“跑步进场”;看到了不管ICO白皮书写得厚或薄,项目都能上;看到了不管ICO白皮书有没有,项目都能上……
现在,ICO活动终于被喊停了。但是当我们观察一些更老牌的资本市场,他们在这方面的监管步子并没有迈得这么大:
美国证监会(SEC)在7月25日发布的The DAO事件调查报告,是美国监管层首次发布关于ICO的正式官方文件。文件中认定The DAO项目构成了证券发行,应受证券法约束,但并不代表SEC对所有的ICO行为及其发售的数字货币都有管辖权;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于8月1日表示,如果加密代币构成“证券与期货法案”中监管的产品,那么这种加密代币在新加坡的发售或发行将受金融管理局的监管——这也是对监管机构对于ICO活动管辖范围的小心定义。
这样看来,中国这回对ICO的监管方式,似乎是走在了前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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