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严金控政策,着重风险防范,民营、互联网金控或将离场
上周五,人民银行对外发布《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以下简称意见稿,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意见稿的发布,对我国整个金融体系产生了较为深远的影响。从2017年开始,各种“金融控股”、“金融服务”、“互联网金融集团”等公司如雨后春笋般的设立和发展,其中不乏一些公司“挂羊头卖狗肉”,打着 金控公司 的名义,从事着违法违规的金融业务。所以,意见稿的出台,也是给金控公司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填补空白、意义深远
从整个金融市场的大环境来看,意见稿的出台填补了一项空白。
根据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可以看出,商业银行不得投资企业,也就是说不能投资实体。
但是,没有任何政策约束过实体企业、非金融企业不得投资银行或者金融机构。所以,很多的“金控”公司,其主体是企业,进行投资或者控股金融机构,有的甚至投资多个银行或者证券公司、保险公司。
这样一来,就形成了一定的“监管空白”。金融机构不能投资企业,但是企业可以控股金融机构。很多的民营金控,因此进行了大幅度的扩张,通过设立的金控公司为主体,不断持股银行、券商。
所以,意见稿的发布填补了一个空白,针对非金融企业和自然人控股金融公司,出具了相应的操作规范。之前有观点认为,当下的金融形态属于“产融相结合”的形态,现有产业再衍生出金融。
说的直白一点,就是通过产业的“剩余价值”,衍生出金融的业务,金融的业务可以给企业本身带来附加的利润,也能够帮助企业发展。其实,帮助企业发展,往往是一种“自融”,一个左手倒右手的游戏。
2018年 央行 发的《金融稳定报告中》指出:大量非金融企业通过发起设立、并购、参股等方式投资金融机构,有助于扩大金融机构资本来源,补充资本,改善股权结构,也增强了金融业与实体经济的相互认知和理解。但同时,也存在过度投资、野蛮扩张、虚假注资或循环注资、不当干预金融机构经营、通过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等问题,这既容易助长脱实向虚,又会导致实业风险与金融业风险交叉传递,故这些问题迫切地需要明确政策导向,加强监管。
民营、互联网金控或将离场
受影响最大的当属民营金控。
之前,很多人走在马路上,都能看到XX金控、XXX金融控股服务公司的招牌。这些公司,部分的股东为自然人或者非金融企业为股东。然而,他们所做的业务,所控制的“金融公司”并非是完全意义上的有“金融许可”的金融类公司。
央行2018年金融稳定报中,把金控公司分为了5类:
1.国务院批准的支持国家对外开放和经济发展的大型企业集团,投资控股了不同类型金融机构,如中信集团、光大集团,均为中央管理的国有独资企业,其旗下拥有银行、证券、基金、保险、期货等金融机构及实业。
2.地方政府批准设立的综合性资产投资运营公司,参控股本地的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如天津泰达集团、上海国际集团等。
3. 中央企业集团母公司出资设立、专门管理集团内金融业务的资产运营公司,如招商局、国家电网、华能集团分别设立的招商局金融集团、英大国际控股集团等,对原属母公司的金融机构履行出资人管理职责。
4. 民营企业和上市公司通过投资、并购等方式逐步控制多家、多类金融机构,如明天系、海航集团等。
5. 部分互联网企业在电子商务领域取得优势地位后,逐步向金融业拓展,获取多个金融牌照并建立综合化金融平台,如阿里巴巴、京东等。其中,阿里巴巴划转全部金融资产成立的蚂蚁小微金融服务集团,目前拥有第三方支付、小贷、保险、基金、银行等的牌照。
通过分类不难看出,虽然都叫“金控”,但是其中的构成、以及所控股的金融公司,确实千差万别。金控意见稿的颁布,对于这五类金控产生了较大的影响。
值得一提的是,民营金控和部分互联网企业成立的金控,未来的日子不会太好过。
从构成和成立上来讲,民营金控主要是来自自身的业务,衍生出来的金融需求。很多民营金控,本身是实业出身,为了能够“近水楼台先得月”,在有了一定资本和充足实力后,开始参股、收购金融类公司,从而让金融类公司,反而为其自身提供服务。
不仅如此,很多民营金控,设立多层次的股权“嵌套”,隐匿股权架构,本身隐藏在幕后,让金融机构进行利益输送,央行在周五的新闻发布会上讲到:强化关联交易管理是严格风险隔离的一项重要措施。 实践中,有个别企业借助隐匿的股权架构,通过不当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将金融机构作为“提款机”,严重损害金融机构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以互联网起家的“金控公司”,是依托互联网电商业务从而衍生出来的金融业务。很多互联网巨头,本身经营着电商、门户网站,在互联网行业里深耕多年,有大量的用户群体。这些用户群体在网上交易,购买商品的同时,互联网公司也获取了大量的用户信息,其中就包含用户个人的财务信息。
用户一旦增多,数据维度不断的扩充,获取的这些数据,给互联网公司布局金融业务打下了基础。但是,互联网公司受制于自身体制以及自身实力的影响,大部分获得的牌照是“类金融牌照”,小贷、租赁、或者网络小贷。但是,其中不乏也有“银行类牌照”。至于券商牌照,对不起,目前监管依旧没放开。
所以,对于互联网所涉及的金融业务,大部分是以自身流量优势为依托,从而进行金融活动,服务于自身的用户。但是,在这个过程中,受制于互联网金融持续不断的整治,以及金控意见稿的出台,以互联网为依托的金控公司未来或将退场。
从2018年开始,监管部门是要让民营企业、互联网机构回归本质。从意见稿中也不难看出,金控公司设立的门槛较高,方向清晰。主要涉及控股金融机构,银行、券商、信托、保险、以及担保公司。这些金融机构,在金融风险化解三年攻坚战之内,想获取牌照,实在是难上加难。
再者,要求金融控股公司,自身仅开展股权投资管理、不直接从事商业性经营活动。说白了就是,你不能开烧锅酿酒,自己喝着还往外卖,对于以实体产业或者互联网公司起家的金融公司,也是一个不小的挑战,这就等于切断他们原有的业务,成立一个专门以金融控股为主的“壳公司”。
最后,现在市场上还有很多打着“ 金融科技 集团”、“金融服务”为旗号的“金控公司”。本质上没有任何金融牌照,所控制公司,大多都是“非持牌”的类金融公司。所干的业务,都是金融业务。央行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未经人民银行批准为金融控股公司的,不得注册登记为金融控股公司,名称中也不得使用“金融控股”、“金控”、“金融集团”等字样。这也就表明,不管何种形式的金融控股公司,未来都要纳入监管,符合条件的可以继续做,不符合条件的一律清除出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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