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大学杨东:现金贷利率限制36%会导致行业无法经营
11月26日,中国人民大学 金融科技 与互联网安全研究中心发布了《我国 现金贷 行业发展及 监管 建议报告》,其中提出,对于现金贷平台过高的年化 利率 应当采取正确认识。应当认识到现金贷利率的形成有其客观原因,以年化收益率36%作为红线,忽视了现金贷行业客户的信用成长周期,会导致整个行业无法经营。
不过,该报告对限制过高的利息提出了新的解决方案。对现金贷区分两种不同形态进行监管,将现金贷分成微额短期产品和微额分期产品。微额短期产品是指借款金额不超过2000元,借款周期不超过30天的产品;微额分期产品指的是借款总额不超过5000元,借款周期不超过12个月的产品。
该报告建议,对微额短期产品,限定日利率,每日收费不超过1%,每日收费不得超过20元;微额分期产品,每日收费不超过0.3%,每日收费不得超过20元。对这两种产品,都应当进行债务封顶,总收费不超过借款本金的50%,保证债务总额不超过借款金额的1.5倍。
该报告对互联网 消费金融 视角下的现金贷进行了系统研究,并对国内外的监管政策也进行了研究。指出了中国现金贷的问题,以及监管目标、监管制度建议等。
中国人民大学金融科技与互联网安全研究中心主任杨东 指出,该报告的发布,主要是希望在对现金贷风险完全“撒手不管”和“ 一刀切 ”之间,找到“第三条道路”,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该报告认为,现阶段现金贷的存在有其实际意义。它可以填补金融市场空白、完善征信体系,压缩非法借贷空间、助力金融 科技创新 、服务中国经济转型。由于中国海量信用次级人群存在,在我国现有的商业银行体系内无法解决资金的短期融通问题。现金贷帮助大量在传统银行体系内无法借款的用户建立了信用体系,同时有助于其信用成长。这部分人在过去很多会转向民间的“高利贷”,现金贷一定程度上压缩了“高利贷”的生存空间。
但是,该报告指出,我国现金贷存在市场准入问题、风险控制问题、利率合法性问题、个人信息保护问题、暴力催收问题等突出问题。
在此基础上,该报告提出了对中国现金贷的监管制度建议。其中包括完善现金贷准入管理、制定现金贷负面清单、构建技术驱动型风控机制、明确现金贷利率监管标准、加强现金贷个人信息保护、规范现金贷催收手段。
值得注意的是,这些建议当中包括:
实行现金贷持牌管理。未来,合规的现金贷产品平台必须具有监管认可的资质,要么是持牌机构,要么是合规的网贷平台。
对现金贷资金来源应进行监控,不应当“一刀切”。 对银行、保险、券商等有风险识别能力的合格机构称为先进大跌提供者,要持相对客观的态度。经营状况良好且设定一定风险防护措施的非存机构包括现金贷机构,应允许其从合格机构借入资金,不能一刀切,鼓励建立联合风控机制。对于发行ABS募集资金,不要一刀切,遵循实质出表,加强信息披露,加强合格投资人管理。
明确现金贷利率监管标准。 对于现金贷平台的过高年化利率应当采取正确认识,应当认识到现金贷利率的形成有其客观原因,以年化收益率36%%作为红线,忽视了现金贷行业客户的信用成长周期,会导致整个行业无法经营。现金贷服务海量次级信用人群,需要以微额短期高定价来建立信用起点,并逐步为好用户提额降价,帮助其信用成长。中国出台相关的现金贷监管措施时,应该注意运用综合手段控制过高年化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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