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军还是敌军?——对公立和民营医院关系的再思考
【编者按】在中国医疗体系和行业的发展当中, 公立医院 和 民营医院 之间总有一种微妙的关系,这一现象导致的原因,除了利益分割,还有思想意识形态方面的原因,对公立和民营医院的关系进行了探讨。
本文发于医界新视点,作者王秀华;经亿欧大健康编辑,供行业人士参考。
最近,一位著名健康网站的朋友同我探讨公立医院在新形势下如何处理和民营医院的关系。这一话题源于2019年2月末国家统计局所发布的《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这个公报中提到,目前民营医院总数已经是公立医院的1.6倍多。在这种形势下,许多公立医院人自然因民营医院的的发展势头而产生能否保持自己在医疗领域主流地位的担心。而隐藏其后的问题是:如何看待和对待公立医院与民营医院的关系?关于这个问题,尽管笔者曾经在以前发布的文章中提到过,但是最近一个时期以来的许多现象,为我们更深入地观察和分析这个问题提供了新的材料和观察点,因此就再在这里说上几句。
在这件事情上,我觉得如下几个方面的问题必须理清楚。
第一,公立医院和民营医院是战友和友军的关系,而绝不能定位在互相对立的敌对关系上。
道理非常简单,从双方所起的作用来看,无论公立医院还是民营医院,都是服务于健康中国战略,都是为保障全体社会公民健康而提供医疗保健服务的。公民公民,公立医院和民营医院既然在为公民提供医疗保健服务方面所其的作用高度一致,怎么能产生势同水火的敌对关系?
正因上面这一原因,国家在要求各级政府举办公立医院的同时,还通过制定相关政策,大力吸引社会资本进入医疗领域。社会资本进入医疗领域,除了满足公民日益增长的医疗保健需求之外,还可以通过与公立医院实行良性竞争,来对公立医院构成改善服务态度、提高医疗质量的正面压力。当然,这后一个作用的发挥,需要假以时日,需要一个相对长的过程。
第二、在处理公立医院和民营医院关系上之所以存在若干不正常现象,如下几个方面的原因当引起重视。
首先,是从医院利益而不是患者利益出发来看待和处理公立医院和民营医院关系。
可以设想,如果把处理这一关系的着眼点和落脚点牢牢放在如何使患者利益最大化上,双方自然不会把对方思想上互为对手,行动上互相防范甚至以邻为壑。反之,假如仅仅把为患者提供医疗保健服务视为谋取医院经济利益的手段,那么就会为争抢“蛋糕”而在行动上做出一些出格的行为,甚至会吃相难看。而小团体主义本质上是放大的个人主义,是在“为什么人”这个带根本性和原则性的问题上出了偏差。
其次,是旧的思想观念甚至早就应该摈弃的“血统论”在作祟。
在有些人心目中,公立医院因为姓“公”而必然会“根正苗红”,民营医院因其姓“私”就定然会长出歪瓜裂枣;只要是“非我族类”,就必然“其心必异”。这种思想不克服,就难免先入为主地把屁股坐歪,就难免在行动上做出一些亲亲疏疏的行为来。
另外,是对 医疗服务 机构之“公益性”的严重曲解。
笔者不止一次谈到过,医疗机构的所谓“公益性”,是一系列政策杠杆撬动的结果,当然也与这个行业独特的文化传承具有一定的关系,它与所有制并没有必然意义上的联系。如果政策指挥棒指引医院不得不向追逐“私利”的方向去动作,那么即使医院“公立”的牌子写得再大挂得再高,医院也不会放弃逐利行为,充其量只不过只做不说罢了,这样的现象举目可见,何须一一言明?
第三,理顺公立医院和民营医院的关系,需多措并举。
首先,公立医院要提高自我定位,把帮扶民营医院发展作为自己应尽的责任。
公立医院既然姓“公”,那么就自然应该把为公民提高优质的医疗保健服务、最大限度满足公民的医疗保健需求作为唯一的和最终的目标。而民营医院的健康发展,只能有助于而万不会妨碍这个目标的实现,那么有什么理由把民营医院作为对手来防范?那种“教会徒弟,饿死师傅”的观念,是封建帮会的观念,与现代意识格格不入。如果公立医院依然抱着这种观念不放,那只能是自我矮化,只能起到阻碍医疗事业发展的负面作用。
其次,需要在政策创新方面发力,发挥政策在优化公立医院与民营医院关系上的“粘合剂”作用。
试想,如果把降低医院覆盖区域的疾病发生率,提高公民健康水平作为考核医院业绩的标准和获得财政支持的重要依据,那么无论公立医院还是民营医院,自然就不但不会互相仇视,而且会真正把精力放在良性竞争上,放在落实“预防为主”的方针上。反之,如果这个政策“指挥棒”指偏了方向,导致患者越多医院就收入越多,日子就越好过,那么不仅公立医院和民营医院这两类医院之间关系上会摩擦点多多,甚至相同所有制的医院之间,也极有可能会为争抢“蛋糕”而歪招迭出。从这个角度来说,仅仅耳提面命地要求公立医院去转变态度去帮扶民营医院,是不会起到什么实质性作用的。
最近,有医疗机构因门上张贴“招财进宝”之类的对联而引来诸多非议。而这类违背医学伦理和医德规范的行为,确实不仅有碍观瞻,更人为地在医患关系上播下了猜忌的种子。但从更深层次原因来说,但如果政策导向问题不解决,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改革,即使某些公立医院,其逐利的欲望也会越来越强烈,只不过把“公益性”牢牢挂在嘴上,把“私利性”紧紧抓在手上罢了。至于社会资本进入医疗领域,逐利动机原无可厚非,但在正确的政策导向下,其“利己”动机完全可以导致其产生“利他”的行为,“无形之手”的奥妙之处神奇之处,不就在这里吗?
另外,要大力度创新公立医院和民营医院的合作方式。
从目前来看,不论统计报表上公立医院和民营医院数量之比出现何种变化,但有一个不争的事实是,公立医院在医疗服务领域处于绝对的主导地位。而且由于公立医院之间通过“医联体”、“医共体”等方式的合纵连横,导致这种主导地位在实质上正日益强化,民营医院的生存空间在一步步受到挤压。尽管中央频频发力来推动民营医院的发展,但政策红利的释放,毕竟需要一个相应的时间和过程,而某些地方公立医院借这种“体”那种“体”而进行的“跑马圈地”,其势头之猛力度之大前所未有,这种行为,对中央关于引进社会资本进入医疗领域的政策形成的冲击不可忽视。
当然,无论“医联体”也好“医共体”也好,其制度设计的初衷是非常好的,且在一些地方的实践中也收到了比较理想的效果。 但如果公立医院不正视自身存在的且亟需通过改革来矫正的缺点和问题,且在陈旧的思想观念指导下“带病”去“联”去“共”,那么自身的问题,就会传染病和瘟疫般被复制被扩散,这种“传染病”如果大面积流行,我们医改中所取得的许多进展,都将难以为继。
因此目前迫切需要的,首先是某些地方政府必须突破履行政府办医责任仅仅局限于举办公立医院的狭隘思路,将促进民营医院的发展也纳入政府办医范围之中去;其次是通过政府的政策导向和医疗机构的制度创新,来形成公立医院与民营医院竞争与合作的新方式。比如是否可以将民营医疗机构纳入“医联体”和“医共体”之中?即使是松散的相互“兼容”,也可以对内有效防止铁板一块和死水一潭,对外防止大树底下无寸草现象的出现。
当然这里涉及的问题多多困难多多政策壁垒多多。但笃定的是,这些困难和问题是绕不过去的;这些政策壁垒是应该按照中央的顶层设计,通过深化改革来突破的。公立医院和民营医院的关系,必须理顺,必须正常化,必须形成优势互补和良性竞争的格局。果如此,那么就会达到不仅是双赢甚至形成患者是最大赢家的三赢结果,反之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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