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虽好市场欠佳,处方外流市场遭遇多方尴尬
【编者按】随着医药分开的政策的落地实施, 处方外流 正处在全面爆发的临界点。然而,在政策落地过程中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处方外流正遭遇“雷声大雨点小”的尴尬。事实上,医院处方外流能真正体现医药分开,它和医院门诊不设药房,是当前医药分开的两大真实有效措施。其他很多号称医药分开的措施,都是假医药分开。但是,要真正实现医院处方外流,除了一些思想上、利益上存在的障碍外,实际上也确实存在一些难以克服的困难,必须解决这些困难,才能推动医院处方外流。
本文首发于健识局,作者江边鸟;经亿欧大健康编辑,供行业人士参考。
近年来,药品零加成、两票制、带量采购等政策相继落地,药品在医院的利润空间被挤压,大批药品从院内转战至院外已成趋势,多年来囿于政策悬而不决、裹足不前的线上医药电商,如今正面临巨大的市场机遇。
特别是2017年5月,国家卫健委出台的《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已经明确提到“电子处方”,事实上把此前国家禁止网售处方药的政策打开,允许了互联网医院就必然允许医生进行在线处方,在线处方后只有两个载体进行售药,即线下药店和医药电商,通过支付高佣金,可以在这两个渠道销售药品。
但不可否认的是,占据药品市场总额85%的处方药难以流向线上医药市场,其中的各方博弈是阻止处方外流的最大障碍。
随着医药分开的政策的落地实施,处方外流正处在全面爆发的临界点。然而,在政策落地过程中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处方外流正遭遇“雷声大雨点小”的尴尬。
事实上,医院处方外流能真正体现医药分开,它和医院门诊不设药房,是当前医药分开的两大真实有效措施。其他很多号称医药分开的措施,都是假医药分开。但是,要真正实现医院处方外流,除了一些思想上、利益上存在的障碍外,实际上也确实存在一些难以克服的困难,必须解决这些困难,才能推动医院处方外流。这些困难包括:
◆ 药监部门对处方药的监管
中国的药品之所以分为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并实施分类管理,是现行《药品管理法》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文件明确规定的。对直接向病人销售处方药规定的大致内容有↓
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的零售药店必须具有《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药品生产、批发企业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向病患者推荐、销售处方药;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销售、购买和使用;普通商业企业不得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暂不允许采用网上销售方式销售乙类非处方药。
由上可知, 对处方药的销售,监管部门从销售主体、销售方式、处方约束等方面做出了严格规定。 也就是说,药店即使具有了销售处方药的资格,并拿到了医院流出的处方,还是需要接受药监部门对每一张处方销售的监管确认。
◆ 卫健部门对医院利益的维护
卫健部门既是医院的主办部门,又是医院的主管部门,对医院的生死兴衰负有极大的责任。同时,目前医院还没有营利性和非营利性的政策区分,制度规定交叉含糊,这就造成了医院的资金投入饥饿症和费用支出的界限不清。卫健部门又负有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重任,特别在医院实行了药品买卖零差率之后,取消了公开的药品加成,药品销售从利润中心变成了成本中心,卫健部门从各个方面为医院增加收入的欲望更为强烈 。所以,医院设法从直接销售药品上面固化权力、维护利益的冲动可以理解,而卫健部门对医院通过药品谋取灰色收入的做法,只要不是明显违反国家法律和政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是难以避免的。
◆ 医院对用药风险的恐惧
病人用药之后,难以保证一定不发生意外。医院对这种意外是存在恐惧的。尤其在处方外配之后,这种意外的后果更是难以控制。
一是处方在医院内部配药时,医院可以对自己的配药心中有数,而到药店配药,就心中无数;二是在医院配药如果发生意外,医院一般都可以方便地查找意外发生的原因,手段方法也比较多,而到药店配药,就必须借助社会机制,难度大了不是一点点;三是现在医患关系比较紧张,院内配药,只需处理医院和病人这一对关系,而到药店配药,至少要处理院店、医患、店患三个关系,过程复杂得多。同时处理这种意外,医院、药店、病人都会认为另外两方在推卸责任,容易矛盾激化。所以,医院即使不考虑经济利益,只出于对用药风险的规避和控制,也一定不会支持处方外流。
客观上,医院的这种担忧对病人的用药安全和疾病治疗是有利的,但不能凭此就否定处方外配乃至否定医药分开。 只是,处方外配一定要有一旦发生用药纠纷时的纠纷处理主体(第三方机构)、纠纷处理机制、纠纷处理标准、纠纷处理结果的落实执行办法,确保公平公正地处理用药意外。
◆ 处方流动的渠道设计
这是当前讨论处方外流着墨最多的方面,也是各地试点最重视的方面。上海长宁区、广州等地都做了探索。以前常规的做法是病人从医院拿了处方去药店配药,这个难度较大,实际处方药在药店销售的比重不到处方总量的百分之一,还大多是长期服用、不需要每一次都取得处方的慢性病用药。各地探索的主要途径是建立处方平台或局域网,甚至使用处方云。在一定范围开放的处方平台是最宽敞的高速公路,可以保证来源的可靠性、处方的真实性、时间的便捷性。处方云还可以随时发现问题,系统地进行纠正。
但这在国家现有的监管体制中尚是空白,没有现成的监管办法可以对此进行有效监管。以前药监部门连以网上销售方式销售乙类非处方药都“暂不允许采用”,何况直接销售处方药?所以,尽快建立能确保用药安全的网上销售处方药的监管方法,是 药品监管 改革的一个重大课题。
◆ 药品价格的高低制约
即使以上问题得到妥善处理全部得以解决,病人可以百分之百的凭自己的意愿选择购药场所,即使不考虑购药的方便,不考虑病人多年的购药习惯,大多病人通过价格比较还是会选择医院。因为现在医院的药价,有集中采购的以量换价,有零差率的成本转移,有医院房屋、人员、设施的无偿使用,医院的低进价、低销价根本不是药店所能达到的。药店由于采购量不大,采购价难以下降,即使搞了联合采购,采购量也远比不上医院,药店还必须承担人员工资、房屋租金、设施投入、水电消耗、库存铺底,以及税金缴纳、投资者回报等,这些都需在进销差价中列支。所以,药店的药品最终销价肯定高出医院一大截,凭什么去吸引病人的处方流向自己?
社会药店与医院在药品销售价格方面最终的巨大落差,并不是市场竞争造成的,而是政府为了解决医院看病贵的行政措施造成的,是财政资金和医疗收入在支撑着医院的药品经营,这已经可以说是“以政助医”、“以医养药”了。这使得早已市场化了的社会药店在与医院的博弈中,不仅没有还手之力,连招架之功都没有,只能在医院的药品经营范围之外寻求一些残渣余羹。于是,现在允许处方外流的结果也可想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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