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音乐人扶持计划”那么多,好歌曲还是那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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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音乐人扶持计划”那么多,好歌曲还是那么少?

经济学家们在争论中国会不会走入“中等收入陷阱”,要是我来说, 中国面临的问题根本就不是什么“陷阱”,而是“困局”——进一步发展的困局。 音乐产业 就是个典型的例子。

音乐产业良性的商业模式是“通道”,而不是“闭环”

现在的中国音乐产业就是陷入了进一步发展的困局当中而无法良性运转、发展,这是现在掌握着中国音乐产业的话语权和影响力的人直接或间接的造成了这样的困境。可以说,现在中国就没谁真正做对了音乐产业的商业模式。

会者不难,难者不会。会者让大家都成为赢家,区别是赢多赢少;不会者让大家都成为输家,区别只是输多输少而已。

现在的中国音乐产业没有输家吗?哪怕是头部 音乐人 ,仍然是比音乐产业在良性发展的情况下少赢了很多。

并不是音乐产业就是做不好,并不是从事音乐行业就是赚不到钱,是现在掌握音乐产业的权力的人“不会做事”。“唱片已死”有什么关系,“音乐不死”就行了,不过是让音乐换一种卖钱的方式而已。

音乐产业良性的商业模式应该是“通道”,而不是“闭环”。 何为“通道”?把产业的从0到1到2到3到4到5到6到7到8到9都一路连通的模式即为“商业通道”。

那么,看一下音乐产业的商业通道是怎样的。

作词人、作曲人完成从0到1的工作,写出好的歌曲;歌手完成从1到2的工作,演唱好歌曲;唱片公司完成从2到3到4的工作,把歌曲的音频和视频发行、宣传、推广出去; 音乐平台 完成从4之后的工作,主要选择头部歌曲和头部音乐人并给予宣传、推广。然后,音乐平台再去分享到头部歌曲和头部音乐人的利益。

音乐平台只做4之后的工作,从0到1到2到3到4的工作就被音乐平台忽视了,这就是音乐行业的现状和痛点。

各平台的“音乐人扶持计划”对大多数作词人、作曲人没有意义

就以北京南到上海虹桥的高铁G101次来打一个比方。

假如某一天G101次不从北京南站开始出发了,从济南西站开始出发,北京南站、沧州西站、德州东站的乘客自己赶到济南西站上车。这样,有几个人能赶得到上车啊。离得越远的人越难以赶到。

可问题是,高铁G101次从北京南站开始出发是很自然、很正常的事情啊,它就不可能从济南西站开始出发。而现在的中国音乐产业就是没有从作词、作曲开始连通到音乐平台的商业通道。这不正常。

有几个歌手可以自己做到头部音乐人啊,有几个作词人、作曲人可以自己做到头部音乐啊。绝大多数的作词人、作曲人和歌手都离各音乐平台的头部音乐、头部音乐人很远。中间还隔着好几级呢。

另外,不是每个作词人或作曲人都会演唱的,所以各音乐平台的所谓“音乐人扶持计划”对大多数作词人、作曲人是没有意义的。

这就造成了一个现在音乐产业很不能理解的情况,作词人、作曲人写出了好词、好曲没有哪里可去,没有哪里会保证好歌曲的价值。

这就是音乐行业的“痛点”。没有哪家大音乐平台和大唱片公司在意作词人和作曲人的这个痛点,都是只要头部音乐和头部音乐人,至于成为头部音乐和头部音乐人之前的事情,那你们作词人和作曲人自己多多努力吧。

连小音乐平台、小唱片公司和创业公司都不在意这个行业痛点。都在想着搞什么“闭环”,都在想着圈到音乐人数、圈到歌曲首数,然后圈到投资,再然后就想上市。作词人、作曲人、小歌手的处境谁会考虑呢。

连解决音乐行业的痛点是音乐产业最好的创业机会和投资机会都不知道,说一句“不会做事”不过分吧。

如果一个作词人想推出一首好歌曲,他要先找到作曲(要花钱),然后找编曲(花钱),然后找歌手(要花钱),然后进棚录音(花钱),然后拍MV(花钱),然后宣传推广(花钱),然后还要期望歌曲能够够得上音乐平台的4之后的工作环节,才有可能成功。这有多难?

这个时候,有一个连通从1到4的商业通道多好啊。所以,良性的商业模式是“通道”,让上这个“通道”的人都能走向成功。

按常理说,作词和作曲是合作的关系,谁也不需要给谁钱;作词、作曲和歌手也可以是合作的关系,共享歌曲的版权和演出收益。就算制作歌曲和宣传、推广歌曲三方一起来出钱出力,那也不会只是一方出钱出力。现在就是缺乏一个提供这样的合作的渠道和平台。

作词人只要写好歌词就行了,作曲人只要写好曲子就行了,歌手只要演唱好歌曲就行了,这不是一件很正常、很自然的事情吗?怎么在现在却成了这么不正常、不自然的事情了呢?哪儿出了问题?

建立好作品的商业模式,你应既是“千里马”又是“伯乐”

音乐是不能免费的。音乐免费就意味着词曲作者免费,就意味着没有良性发展的音乐产业和音乐行业。

也打一个比方。在现在的餐饮行业中,有外卖平台(相当于音乐平台)、有饭店餐馆(相当于唱片公司或音乐公司)、有厨师(相当于词曲作者)、有服务员(相当于歌手),如果说厨师免费不给他工资,那饭店餐馆还能够良性发展下去吗?

现在的音乐行业,音乐平台能赚钱,唱片公司或音乐公司能赚钱,歌手也能赚钱,就作词人、作曲人很难赚钱。可偏偏,好歌曲又是要作词人和作曲人去创作出来。又要马儿快快跑,又不想给马儿吃草,这就是“音乐免费”的理念与逻辑。也不知道是谁创造出来的。

言归正传。好作品的商业模式是什么呢?好歌曲的价值是什么呢?也就是说能够写出好作品的作词人、作曲人的价值是什么呢?用什么方式来体现呢?

假设,你能够独家握有每年新产生的一半的好歌曲的版权,那么,你是不是就拥有制定音乐行业规则的权力了呢?规则里,你就能够体现好作品的价值,就有体现优秀的作词人、作曲人的价值的方式。

那么,怎么样做到“能够独家握有每年新产生的一半的好歌曲的版权”呢?这要分两步走。

第一步,先要做到每年都能够独家握有一首到N首新产生的很好的歌曲的版权。这就像是开餐馆,要是有至少一道很好吃的招牌菜来招揽顾客,餐馆就能立足。总之,就是要做到有很多的人来关注你。

第二步,再去做到“能够独家握有每年新产生的一半的好歌曲的版权”(这个可以一种模式来与人合纵连横)。

要做到这两步,你就要既是“千里马”又是“伯乐”。你要既是优秀的词曲创作人,又要是唱片公司或音乐公司的创始人兼CEO(音乐平台自己做一个,减少一个多出来的商业环节)。

作为词曲创作人,你要保证你每年都能够创作出一首到N首的很好的歌曲,此为“千里马”;作为创始人兼CEO,你要保证你每年都能够为公司聚集很多很好的歌曲、很多“千里马”,此为“伯乐”。

一年一年之后,你就能够做到“独家握有每年新产生的一半的好歌曲的版权”了。这可是很大程度上的垄断啊,有垄断就能有收益。

不说别的收益,就说给智能手机授权(相当于专利授权)的收益,一年得是多少个亿啊。假设一部手机收100元授权费,一年全国、全球销售多少亿部手机,就算只有一半的手机接受授权费,乘以100元是多少个亿?词曲创作人分成多少个亿?还有其他的等等收益。

数字音乐的商业模式,没有那么高深和复杂

数字音乐的商业模式,说白了就是一种让词曲创作人和音乐能够赚钱的模式而已,没有那么高深和复杂。

现在,别的音乐平台或唱片公司都不能给词曲创作人提供收益,而你的公司却可以给词曲创作人提供直接和间接的收益,词曲创作人写出好作品当然是选择你和你的公司了。这样,做到“独家握有每年新产生的一半好歌曲的版权”就有希望了。

要质量,不要数量;要很多好歌曲,不要很多的歌曲。

别的音乐平台有再大的曲库(几百万首、几千万首)对你的公司都没有影响,它再大的曲库也没有你的曲库的歌曲(独家版权)。

就像是大饭店就算有再多的菜品,食客要吃你独有的招牌菜还是要到你的餐馆来吃。“一招鲜,吃遍天”,在饮食行业是常有的事。

乐迷要听你的公司拥有的好歌曲,就要到你的曲库来听。当你的曲库拥有每年里新产生的一半的好歌曲的时候,乐迷自然是要(会)到你的曲库来听歌的。就是这样的逻辑。好歌曲的商业逻辑。

相比现有的各大音乐平台,新成立的音乐平台反倒有后发优势:

一、新成立的音乐平台与新成立的唱片公司是合二为一的,这就减少了一个分利的环节(这可以降低成本和提高效率与利润);

二、可以设计出一个能让作词人和作曲人以及歌手获利的模式,而这是现有的各大音乐平台做不到的(或不太愿意做的)。

因为,现在的各大音乐平台就是多出来的一个分利的环节,唱片公司与音乐平台合二为一的话就只是一个分利方,而现在唱片公司与音乐平台是两个分利方,这样就多出来了一个分利方,这样就使本来的一个分利方词曲创作人和歌手没有了分利的空间而无利可分。

这样,各大音乐平台和各大唱片公司当然就不愿意去做能让作词人、作曲人以及歌手获利的商业模式了,这不符合它们的利益。

现有的各大音乐平台其实也是一种垄断,一种使词曲创作人无法获利的垄断。现在词曲创作人把作品授权给各大音乐平台是没有选择的无奈(还要求是无偿的、永久的授权),一旦有更好的选择,词曲创作人是不会再把自己的作品授权给不让他(她)们获得应有的收益的各大音乐平台的。这就有竞争的机会。

所以,新成立一家合唱片公司与音乐平台为一体的公司能够促使音乐产业良性的发展,使从事音乐行业的人都能够受益。

我就想创立一家这样的公司,我也希望有别的人去成立这样的一家公司,作为一个优秀的词曲创作人,“千里马”,我也能够直接或间接的受益。

总之, 只要现在有一家合唱片公司与音乐平台为一体的音乐公司成立,只要这家公司能够让词曲创作人直接和间接的受益,只要这家公司能聚集到好作品的版权,只要这家公司能够制定好的规则,那么,中国音乐产业和音乐行业就从此不同样了。

因为,出于竞争与此长彼消的关系,各大音乐平台就必须和这家公司竞争好作品的版权,以不让这家公司做到“独家握有每年新产生的一半的好歌曲的版权”,不利于自己的行业霸主地位。

这样,好歌曲就有价值了,能够创作出好歌曲的词曲创作人就有价值了,优秀的词曲创作人就有和各大音乐平台或各大唱片公司谈判的资本了,优秀的词曲创作人就能够得到本就应该属于自己的那一份利益了。

这样,优秀的作词人、作曲人的生活才是美好的。这样,中国的音乐产业和音乐行业才是正常而良性的。

新成立的合二为一的音乐公司至少可以做到有被大公司收购的价值,这样投资方的收益是有保障的。投资收益是多少倍而已。

其实,电影和电视剧也可以这样做,谁若是能够做到独家拥有每一年里新产生的一半的好电影或好电视剧的版权,那谁就可以制定电影和电视剧的行业规则,就可以把文娱版权当成是技术专利一样对每年销售的每一部智能手机、每一台互联网电视收取授权费。等等。

若是一家公司,能够做到独家拥有每年新产生的一半的好歌曲、好电影、好电视剧、好游戏的版权,那这家公司的市值将是伟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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